公司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职工就餐管理办法(暂行)

公司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职工就餐管理办法(暂行)

新型冠状病毒主要的传播途径为呼吸道飞沫传播,亦可通过接触传播。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确保职工生命健康安全,杜绝群体性就餐,特制定该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为延安炼油厂全体干部职工,炼化公司保卫部、油品调运公司、延长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服务公司)等单位职工。

第二条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仅对未分到住房的单职工开放;已分到住房的职工,自行解决就餐问题。

第三条所有职工不得在职工食堂大厅就餐,需将饭菜带离大厅,回住处就餐。

第四条职工购餐时,需佩戴口罩方可入内,未佩戴口罩者不得入内。同时,需自行携带餐具;未携带餐具者,需购置一次餐具盛饭菜。

第五条取餐时,购餐职工不得自行取餐,由职工食堂服务人员根据本人意愿进行取餐。

第六条疫情防控期间,早餐仅供应素热菜4个、鸡蛋、馒头、包子等;午、晚餐仅供应热菜为两素两荤、米饭、馒头等。

第七条疫情防控期间,饭菜价格与自助餐一致,一次性餐具2元/每套。

第八条倒班人员就餐仍由职工食堂根据所报菜品进行配送,取餐时必须佩戴口罩,否则不得取餐。

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延安炼油厂办公室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0年2月2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