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今天,县政府决定召开全县农村房屋补充调查工作启动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结及农村房屋补充调查工作启动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农村房屋补充调查工作。刚才,县国土局局长张世诚同志,对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农村房屋补充调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安排,以及下发的通知和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做好全县农村房屋补充调查工作讲三点意见: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也是我们一直致力于推进的工作。上世纪90年代初,我县根据中央和省、市的要求,开展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于受技术、人力、经费等条件的限制,土地使用证由乡村两级负责签发,颁证质量不高,土地证书登记的权属、面积与实地不符情况较多,甚至还造成了很多权属纠纷,加之近20多年来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有的土地登记资料已不能满足现代农村发展的需要,与国家推动形成“产权明晰、权属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要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自2010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来,每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对这项工作做了强调。今年2月5日新华社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又再次明确“全面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今年省委、省政府l号文件和省政府工作报告也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提出了明确要求。6月9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发证总结表彰暨农村房屋补充调查工作启动会,全面安排部署全市农村房屋补充调查工作。由此可见,中央和省、市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加快农村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使农民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依法得到确认和保护,对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县委托甘肃省地矿局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利用现代地籍测绘技术,从2012年开始,历时四年,全面完成了全县13.96万宗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数据库建设等任务,查清了每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形成了文字报告、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数据库等成果。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只调查确权未颁证。全县405个行政村虽然完成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但全县约13.96万宗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目前只调查了土地使用权情况,未调查地上房屋情况,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时不能给农民群众颁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二是历史上遗留的一些土地权属纠纷和违法用地长期未得到解决和处理。这些问题,既有客观方面的因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希望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在下一步的农房调查登记发证工作中,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农房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加快进度,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好农房调查和房地一体的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根据市上的安排部署,我县三年内要完成全县农户宅基地上不同结构、不同年限房屋的调查登记发证工作。2017年完成工作任务的30%,2018年完成40%,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任务非常艰巨。有关工作开展的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及操作规范,县政府印发的工作实施方案已作了明确规定,县国土局、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行业技术规程,细化任务,明确时限,规范操作,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一要精心组织。农村房地一体的确权调查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量大面宽的系统工程和民生工程,仅靠业务部门和技术单位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各乡镇政府作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重点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层层靠实责任,全力争取广大群众配合支持,以足够的人员投入保证工作开展。同时,对无审批手续和无权属来源的违法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先易后难、分阶段妥善处理”的原则,调查一宗,立案一宗,出台处理意见,下大气力依法查处,为下一步登记发证排除障碍。二要落实经费。开展农村房屋补充调查工作,经费需求较大,时间跨度较长,县财政要按照县上的统一部署,每年足额拨付工作经费,保障农村房屋补充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去年,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了《甘肃省国土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省财政下拨市县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简称新增费)可用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等业务支出;《国务院关于编制201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6]66号)指出,从2017年1月1日起,新增费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这就意味着新增费除了用于土地整治以外,也可以用于农村房屋确权调查等业务支出。财政部门一定要用足用活政策,加强资金统筹,全力做好经费保障。要想方设法将今年的工作经费尽快落实到位,并确保将明后两年调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要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拿出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房屋调查工作。三要抓好协调。县政府印发的农房调查工作实施方案中已明确了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农村房地一体的产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既要做好领导协调工作,又要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加强力量,组织动员干部群众积极配合。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在土地确权、登记申报、纠纷调处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乡镇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四要确保质量。农村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发证面对的是一家一户,关系到农民的切身权益,确权登记的质量就是这项工作的生命。在大规模的集中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一旦出了问题,将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纠正难度也很大。因此,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在抓进度的同时,抓好确权登记的质量管理,坚持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相统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开展工作,绝不能留后遗症,更不能因为确权登记发证的不规范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要坚持确实权、颁铁证,确保确权登记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自2012年以来,县政府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农民群众也对确权登记给予了积极配合,但是由于实施不动产统一制度,我们没有把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发到农民手里,现在条件具备了,我们要采取“蚂蚁搬家”式的工作方法,调查一批,验收一批,公示一批,颁证一批,让政府看到财政资金投入的效益,让群众踏踏实实拿到产权证书。三、靠实责任,强化保障,切实形成抓落实的工作合力前四年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确权为我们开展农房调查提供了很好的工作基础,各乡镇要以服务和支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为切入点,兼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等土地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将农村房地一体调查确权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让不动产登记制度真正在农村落地生根。一要抓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积极配合做好核对指认、入户调查、材料收集及权属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全力解决好农房调查和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千方百计组织动员更多的力量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农村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把这项工作摆到中心位置,抓细抓实,一抓到底,抓成出效。对因领导组织不到位导致工作进度缓慢的乡镇和单位,必要时县政府将对责任领导进行约谈。二要抓责任落实。各乡镇要以这次启动会议为契机,对各自的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尽快召开乡镇农房调查和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启动会,部署力量,强力推动此项工作。县国土资源局作为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重点抓好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及时掌握乡镇的进度并向县政府汇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通报督办,严肃问责。三要抓宣传动员。前四年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调查已经是一次大规模的政策宣传,工作人员走街串巷,把土地政策送上门,送到每一户老百姓家庭手中,农民群众已经认识到土地证作为“土地身份证”的重要价值和作用,“土地身份证”是土地权利人依法享有土地的法律凭证,群众最关心的是什么时候能领到“土地证”。这次宣传的重点要放在宣传农房调查和颁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的重要性上,让群众知晓政策,明白程序,不要产生误解,认为政府三番五次只调查,不发证。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做好策划,创新形式,宣传农房调查和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政策要求,及时推广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农房调查工作中来,促使那些常年在外打工、家中无人的村民尽快主动来配合调查确权工作,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为稳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同志们,做好农房调查和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既是政治任务,也是惠民工程,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我们必须认清形势,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向县委、县政府交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