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建设领域清欠工作情况汇报

2019年以来,市住建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改委、监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以及《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将建设领域清欠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年初安排部署全年整体清欠工作计划,日常要求相关单位积极主动做好建设领域方面的清欠工作,发现苗头及时处理。同时积极配合市人社局做好城市辖区内建设领域农民工资清欠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将清欠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健全,措施到位

为进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市住建局将清欠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相关业务科室互相联动配合,每季度对辖区内在建项目重点摸排监控,将清欠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出现因拖欠农民工资问题而引发群体上访事件发生。

二、具体工作措施

当前经济形势新常态,下行压力加大,投资增长乏力,新的消费热点不多,稳增长难度加大,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形势也很严峻,为清欠工作带来一定难度。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增强压力感,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全力做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1.提前部署,消除隐患

在对辖区在建项目重点摸排监控的基础上,坚持关口前移,提前预防,于麦收、中秋两个阶段提前召开专题清欠会,要求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排查,发现有拖欠苗头的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争取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共组织排查4次,排查施工企业68家。

2.完善了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异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办法。

一是实行对近两年内建设单位没有拖欠记录和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异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办法,可视其诚信度减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单位有拖欠记录的,自发生拖欠之日起一年内,建设单位须按单项工程合同总价的1%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二是实行对省内注册施工企业近两年内无拖欠记录和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异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办法,可视其诚信度减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施工企业有拖欠记录的,自发生拖欠之日起一年内,施工企业须按单项工程合同总价的1%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企业发生拖欠时,若动用应急保障金支付农民工工资,企业应自动在三个月内补缴不足。

今年以来共强制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87万元,自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以来,全市未发生重大恶性上访事件。

3.出台政策从源头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发生。

为彻底根治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顽症,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全市建筑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外出多地考察学习,并结合濮阳实际,制定了《关于印发濮阳市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一卡通”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城区所有新开工工程应纳入“一卡通”系统管理。“一卡通”农民工工资支付账户必须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其使用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一卡通”开户银行共同监管。建设单位负责在每月25日前支付工程进度款的25%(工资性工程款)存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的“一卡通”工资专户。bt、ppp项目(垫资工程)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代替建设单位履行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工资性工程款),施工总承包企业须按时足额将工程进度款的25%(工资性工程款)转入“一卡通”专用帐户。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组建项目“一卡通”办公室,设立固定场所,任命劳资专管员,配套“一卡通”所需设备,建立务工人员实名制名册,工程开工前在指定银行设立“一卡通”工资支付帐户,每月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进度,并申请相应工程款。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包括支付单位、时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天数、加班时间、应发项目和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等),每月30日前审核劳务分包企业编制的工资表和考勤记录,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财务印章后送交“一卡通”开户银行。

4.明确各方参建方责任主体

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总承包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对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的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建设单位工程款未到位或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唆使农民工以上访的方式讨要工程款。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督管理责任。对建设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施工单位可以放慢施工进度或停止施工直至工程款拨付到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鼓励施工单位通过仲裁、诉讼等司法手段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手中。

5.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清欠工作

根据濮阳市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领域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拨付资金时,优先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住建局积极配合市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特别是临近中秋节,联合办公做好我市建设领域清欠工作,住建局要求相关科室工作人员24小时开机,随时做好应急准备,近几年来,我局与人社局在建设领域清欠工作方面配合有力,做好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截止目前,全市未发生重大恶性上访事件。

6.严格执行“名单”制度

市住建局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列入施工企业诚信信用等级考核目标,对在我市梧桐树小区3#4#住宅楼施工的四川省泸州市川南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多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造成农民工到省、市政府上访,在我市造成恶劣影响。并在濮阳日报上发布濮阳市第三批诚信“红黑榜”名单上进行“黑榜”公布,并做出清出濮阳建筑市场的处罚决定。

7、开展根治欠薪攻坚行动

先后于7月、12月联合人社部门召开了根治欠薪夏季行动、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大会,对全市城区内房屋建筑领域的在建项目进行了逐一排查,同时对各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就农民工管理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工作部署,要求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杜绝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出现的群体事件,今年以来共排查施工企业95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1.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继续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从源头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拖欠行为,对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坚决予以惩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建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负总责,对分包队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实施有效监控。

2.突出抓好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是施工企业必须将劳务分包给有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投诉受理机制,对出现的农民工投诉上访案件,教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是探索建筑业劳动用工结算纠纷仲裁机制,以便施工企业一旦发生劳动用工结算分歧时,通过司法程序予以快速裁决和处理,预防和减少劳资纠纷,维护劳务市场秩序。3.加强部门联动配合,积极配合市人社劳动监察部门加大联动清欠力度,在检查、投诉和上访事件中运用法律的、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积极配合、主动对接、采取联合办公会议制度,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开展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用工管理、工伤保险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检查活动,帮助、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纠正和查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规范农民工管理、改善农民工工作和生活条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事关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我们将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夯实基础,依法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管理工作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