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倡导清洁、低碳、文明的生活方式,创造生态、循环、可持续发展的优良人居环境,为如期实现全面高质量建成小康社会,打造现代化创新之城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镇、街道管理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保障所需资金,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提高市民认知度、参与度。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结合本区实际,合理确定分类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原则,通过建立示范试点,发挥示范典型引领作用,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3.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采取政府和市场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4.协同推进、有效衔接。注重源头管控,减少过度包装,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设施体系和工作体系,垃圾分类工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学校垃圾分类教育培训体系不断完善,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明显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2.年度目标。

(1)2019年,峨桥镇、各街道、经济开发区党政机关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在峨桥镇蒋墩小区、市第三十九中学、区龙湖中心小学、区卫生院和安美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分类试点。峨桥镇全域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2020年,在全区2个居民小区、4个学校、4个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示范片区进行分类试点。进一步扩大示范片区创建范围。

二、实施区域及分类要求

1.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以“三分法”为基本要求,即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垃圾作为强制分类对象。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相关企业有食堂的,必须对“餐厨垃圾”进行源头单独分类收集。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垃圾,原则上与生活垃圾分开,单独分流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达到基本分类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类。

2.居民小区。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以“三分法”为基本要求,即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垃圾作为分类对象。居民小区内有餐饮业态的,应当将“餐厨垃圾”纳入分类。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垃圾,原则上与生活垃圾分开,单独分流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在达到基本分类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类。

3.商业综合体及餐饮企业。商业综合体及餐饮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以“四分法”为基本要求,即将“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垃圾作为分类对象。

4.农村地区。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农户源头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的“两次四分”方法,即农户源头将垃圾分为易腐烂垃圾和不易腐烂垃圾,并定点投放有毒有害垃圾。村保洁员对不易腐烂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分为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

三、分类方式

1.“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垃圾的主要品种和投放暂存、收运处置方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2.生活垃圾分类标识颜色、分类投放容器的配置要求,按照《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执行。

3.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责任人的职责按照《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执行。

4.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根据实施区域情况,采取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或者由社区和物业公司直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程》等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制定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查办法并组织检查考评(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二)强化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1.编制《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致市民一封信》、制作宣传海报、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持续普及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作用,组织开展入户宣传,发放垃圾分类手册、一封信等资料,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责任单位:峨桥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2.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2019年,将区政府大楼、峨桥镇蒋墩小区和区龙湖中心小学建设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通过组织社会公众、广大学生参观,不断普及垃圾分类知识。(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住交局、区教育局)

3.抓好学校学生教育。强化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从幼儿园、中小学校抓起,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并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将垃圾分类应知应会知识纳入有关学科考试内容,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三大平台,树立垃圾分类绿色理念,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促进文明习惯的养成。(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三)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

发挥居委会、社区党员干部和志愿者的作用,并积极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等协调对接,协同推进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各县区辖区内纳入生活垃圾分类开展范围的单位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街道和社区,必须设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经统一培训后,持证上岗,负责本单位(小区)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监督、服务和统计等工作。(责任单位:峨桥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住交局)

(四)推进“两网融合”,建立可回收物资源高效利用渠道。

采用“互联网+”的方式,整合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优化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布局。在垃圾分类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赋予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监管职责,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纳网管理,不在登记备案名录内的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再生资源的回收(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取连锁经营方式,整合个体回收人员,建设统一、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采用社区预约回收、定期上门收集、集中分拣转运等方式,最大限度方便市民交售可回收资源(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住交局,峨桥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五)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依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加快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安全处置分类后的家庭源危险废物(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峨桥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垃圾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必须使用交通部门统一指定的专业危废运输车辆进行运输,送到指定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住交局、峨桥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六)扩大餐厨垃圾收处能力和覆盖面。

规范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完善以饭店、宾馆、食堂、农贸市场为主要收运对象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市场局、区文旅体育局,峨桥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逐步在实行垃圾分类好的居民小区引导开展居民厨余垃圾分类,将分类出的厨余垃圾集中装入厨余垃圾桶,由餐厨垃圾收运公司送至指定餐厨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置(责任单位:峨桥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城管局)。

(七)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根据《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和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安排,提前配足配齐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转运车辆、容器的采购和设置,并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下个年度的分类车辆和容器购置工作。对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其他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直各部门)。

(八)建立垃圾分类计量和评价体系。

结合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采用“互联网+”智慧分类模式,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设计开发垃圾分类计量系统,作为示范片区垃圾分类减量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峨桥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构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价体系,重点考评责任单位与具备资质企业的合同签订率、执行率,分类容器的设置率、完好率,群众知晓率、参与率等重要指标,以及宣传品设置、计量台账建立情况(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峨桥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九)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组织力量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非法倾倒生活垃圾行为,非法倾倒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打击无资质、无许可从业现象和违规将业务交给无资质、无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的现象,从严打击使用违规车辆从事运输的现象,从严打击未按规定方式倾倒垃圾的现象(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市场局、生态环境分局、峨桥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交警大队、公安分局)。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峨桥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具体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监督与指导。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峨桥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区直各部门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年度工作目标,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2.强化经费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区财政予以安排和保障,用于居民小区分类桶更新与配置、分类垃圾袋、分类运输车辆采购(含改造)、垃圾转运站提升改造、小区分类督导员配备等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等。各级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学校的垃圾分类桶更新与配置、分类垃圾袋采购等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3.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在居民区、公园、公交站场等公共场所广泛开展专项宣传,形成有利于推进强制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培训,重点抓好分类单位后勤管理人员的培训。积极探索“社区+志愿者”等模式,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广泛引入社会参与和监督,做好优秀分类经验的交流与推广,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4.强化督查考核。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目标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环保督察整改、文明单位创建、节能减排等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相关工作。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出台督查考核办法,开展日常督查考核,督促各镇、街、各相关部门每月定时上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季通报、年考核,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同时,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公众代表等社会监督机制,深度参与垃圾分类制度建设与推行,形成社会共管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