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5篇
党建“监督员+辅导员”责任清单工作经验材料范文近年来,为压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人民银行x州中心支行积极探索党委成员为监督员、科长为辅导员的党建责任清单工作模式,明确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党委成员分管责任和科长直接责任,配套建立督导检查量化考核措施,实行定量跟踪督促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履职同频共振,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履职一线延伸。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文章5篇, 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篇1
xx年土XX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和安全基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燃气、建筑施工、消防、森林草原防灭火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实行问题大梳理、难题大排查,着力打通贯彻执行中的堵点难点,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努力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xx的“五大任务”、全面建设和谐美丽土左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牢牢守住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底线,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旗委宣传工作重点,大力宣传全旗学习贯彻落实实践成效,纳入旗乡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敦促旗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旗委组织部、宣传部、应急管理局牵头,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督促旗乡各级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带头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带头深入一线开展隐患排查,盯住问题直至解决,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深入开展全旗范围内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巡查,加大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各单位、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督促推动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影响期内取消考核评优、评选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用。应急管理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和负相关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在相关规定影响期内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推动旗乡各级政府主要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旗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开展全旗应急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年度应急管理考核结果抄送旗委组织部,纳入年度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旗安委办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各成员单位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解决重大问题。(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加强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建设施工、工程外包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职责,较真碰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毫不手软“打非治违”。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科学合理区分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责。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道和“步步惊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室内外冰雪场所等安全监管。(旗工信和科技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广电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4.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盯紧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列入执法检查和督导检查重要内容,对弄虚作假、层层推卸责任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倒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重点时段生产企业负责人擅自离岗、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大风险久拖不治、拖而不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5.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对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倒查,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也要追究属地党政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行为的公职人员,移交纪检监察机制严肃处理。(旗安委办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风险排查整治
6.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各属地和单位、部门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出重拳、下猛药狠抓风险隐患整治,深入排查整治冶金工贸、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燃气、特种设备、文化旅游体育等各个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建档立账、一盯到底,直到真正整改方可销号,坚决做到闭环管理;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要逐一分析研判,督帮结合、协助整改,做到“一事一报”“一事一了”;利用异地交叉执法检查机会,推进互查互学,提高安全治理能力。针对“五一”、国庆节等重要时段,坚持“‘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因时制宜开展多种形式明察暗访,推动各地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旗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7.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中小油气储存企业配齐应用气体监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三个系统”;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估+执法+服务”,严格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风险管控和高危细分领域“2+X”风险管控。深化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成效,落实危险化学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方案。(旗应急管理局会同工信、生态等有关部门负责)开展运行超过20年的老旧管道开展评估治理,健全高风险区域管控政企联动机制。(旗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8.强化交通运输安全整治。紧盯旅游包车、农村客运、长途班车、危险货物运输,严格车辆安全例检和维护保养,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深化道路客运“打非治违”,严格打击非法营运、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危险货物全链条安全管理。压实水上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安全整治,推进公路安防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危旧桥梁改造、安全设施提升及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加强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铁路沿线安全治理,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旗交通运输局会同工信、公安、农牧、市场、气象等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9.强化道路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治理机制,持续深化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强化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推动压实突出问题隐患整改责任。聚集“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开展重型货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严查“三超一疲劳”、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易扰乱交通秩序、易肇事肇祸的严重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机动车假牌假证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管控能力,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依法严查货车、农用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持续开展交通安全“五大曝光”和“七进”宣传,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活动。(旗交通运输局会同公安、农牧等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0.强化建设领域安全整治。常态化推进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按时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加快推进集中整治。深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先去,强化公路、铁路、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坚决整治无资质施工、“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和抢进度以及违规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行为,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以及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加强既有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有关建设施工活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旗住建局会同发改、交通、水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1.强化燃气安全整治。建立城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开展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常态化推进由燃气行为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工信、市场、消防等部门联合实施的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城镇燃气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督促燃气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组织城镇燃气企业加强燃气入户安检,引导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气体泄漏报警装置、使用有熄火保护装置灶具,对拒不整改的用户采取停气措施。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定期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用气安全常识。(旗住建局会同发改、公安、财政、交通、工信、水务、市场、消防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2.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持续加大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城镇燃气压力管道、高压气瓶、小型锅炉以及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制定液化石油气钢瓶全过程安全监管操作手册,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面应用。制定电梯监管改革工作方案,加强老旧电梯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推进重点工业产品(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燃气具、烟花爆竹、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醇基燃料等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旗市场监管局会同公安、住建、工信、文旅、应急、消防等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3.强化校园领域安全整治。强力推进校园及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开展安防建“四个100%”回头看。开展消防未验收工程攻坚行动,持续深化教育系统校车、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自建房等领域专项整治。改善校园防灾基础条件,加强校园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实施校园危房监督改造和校舍抗震加固与改造。开展“珍爱生命、健康成长”主题教育日、“防溺水”、平安校园建设验收等专项行动,创建消防示范学习。探索研究校园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开展学校和学生安全管理类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学校配备安全网络员,实现对学校隐患风险的动态监管。(旗教育局会同公安、住建、应急、市场、消防等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4.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持续加强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开展“百日清零”行动“回头看”。(旗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监管。(旗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分工负责)严抓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管控,加强对企业外包单位管理的监管强度。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力度,重点对有色、铁合金企业开展“评估+执法+服务”行动,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旗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审批和公众聚集场所许可管理。(旗公安局、文旅局、应急局、市场局分工负责)强化电力安全整治,联合开展电力安全监管检查。(旗发改委会同电力公司分工负责)
三、全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5.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开展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住建等重点行业集中治理,推动行业消防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推行社会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提升自防自救能力。(旗消防、教育、公安、民政、住建、文旅、卫健等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6.防范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巩固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消防安全大检查等专项治理成果,持续推进高层建筑、彩钢板房、自建房、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旗消防、发改、工信、公安、住建、交通、市场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7.做实末端消防安全治理。建立健全乡镇、村(社区)消防组织,推动建立健全基层消防组织和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工作,依法依规承担消防行政执法事项。(旗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四、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8.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开展“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年”行动,着力提升执法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设监管执法人员数据库和重点行业领域执法对象数据库,实施分级分类精准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和案卷评查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旗应急管理局会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19.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严重违法行为,强化联合惩戒和行刑衔接。持续加大“互联网+执法”系统推广应用力度,全面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继续强化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旗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0.健全完善应急指挥体系。高质量完成旗应急管理局信息化建设任务。健全指挥体系,完善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分级应付、区域协作、队伍协同运行机制,细化各类灾害事故响应处置指挥流程,强化统一指挥、现场指挥和专业指挥。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优化信息报送流程,提高信息报送质量。(旗应急管理局会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1.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加快推进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三年行动,加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完善政府上下衔接、部门相互融合的应急预案体系、严格落实各环节职能责任和处置措施。加快完善各级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指导乡镇、村(社区)制定现场处置预案,推动企事业单位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完善突发事件分级预防应急准备、监测预警指挥协调信息发布和应急处置评估等具体制度。(旗应急管理局会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2.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共治体系。着力开展安全生产科普宣传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持续做好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旗委宣传部,旗公安、交通、应急、文旅广电、总工会、团旗委、消防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推动健全安全生产举报体系,落实奖励资金,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多种方式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旗应急管理局会同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篇2
xx年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巩固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建设,实施全领域、全行业、全链条、全流程安全监管,着力防范突出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保持安全生产事故指标“双下降”,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镇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水平、更加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积极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乡镇党政正职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开展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题培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镇宣传办、安委办牵头,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推动实施“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着眼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按职责分工有序实施“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完善、落实规划实施协调、监督评估机制,强化相关人、财、物投入保障,开展“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中期评估,确保规划目标高质量完成。(镇安委办负责)
二、狠抓责任落实,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xx市xx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制定《沙河镇班子成员xx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提升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积极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镇安委办负责)
4.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发挥部门牵头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导检查,针对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充实工作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镇安委办负责)
5.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条,压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动安全重点企业全面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从企业到车间、到班组的专兼职安全员,建立落实企业全员安全责任制。推动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安监办负责)
6.强化考核巡查督导。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对各村、各部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按照“共性+个性”原则,突出核心指标权重,科学设置年度考核评价指标,明晰计分权重和计分细则。严格巡查督导,启动新一届任期巡查,采用“条块共进”方式开展专项巡查,强化巡查成果运用,区镇联动开展长效化、制度化安全生产督导,对不放心的薄弱部位和环节开展驻点督导。加强安委会办公室建设,对事故多发地区和部门加强约谈警示、挂牌督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细落实。(镇安委会办公室会同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三、突出重点领域,巩固提升专项整治行动
7.加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根据季节性、阶段性的安全生产规律特点,针对性部署重点时段和重要节点的主题和重点,持续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风险防控,构建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坚持“‘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因时制宜开展多种形式明查暗访,扎实做好重要活动和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安全防范工作。(镇安委会办公室会同镇有关部门负责)
8.加强化工(危化品)风险管控。持续开展高危细分领域专项治理和两轮重大危险源督导检查。建立健全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将试生产危化品建设项目涉及的重大危险源纳入监管范畴。组织开展化工(危化品)企业高风险老旧装置辨识评估,全力推进化工(危化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组织高危企业对全流程自动化控制系统查漏补缺,巩固提升治理成效,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进企业落实“一罐区一策”整治方案,切实管控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建设局、安监办负责)有效运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高风险区域管控政企联动机制。督促管道企业对管道占压问题隐患实施常态化排查整治,并适时对已整治完成的管道占压开展“回头看”。(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办、市场监督管理局沙河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严格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强化安全监管。(环保办负责)
9.加强道路交通风险管控。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大吨小标”、“黑校车”等非法违规行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保持“两客一危”挂靠车辆动态清零,推行“两客一危”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化管理,试点“两客一危”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智慧化监管,推动危险货物运输装货作业落实“五必查”,推动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按照规定落实发车前车辆安全例检、驾驶员行前测评。推进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监管清单化、信息化,加大“百吨王”等严重超限超载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惩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行为。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推进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提升恶劣天气交通气象预警能力。(交通局沙河中队、农路办、派出所负责)
10.加强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贯彻“防住重特大、盯住小而险、紧跟新情况、消除空白点”的防控理念,开展“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和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三合一”等低设防区域以及新业态新风险,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监管,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占用堵塞安全通道等突出问题。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其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承担防火巡查、应急处置等任务,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加强消防安全形势研判,紧跟火灾形势、重大节日、重要节点和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集中检查和专项整治。(派出所、建设局、消防工作站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1.加强建筑施工风险管控。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积极探索分类整治政策措施,加快推进隐患自建房安全鉴定,按照“一栋一策”要求推进C、D级经营性自建房整治。抓好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紧盯农村、城乡结合部等自建房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防止人员聚集性安全事故。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提升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严格公路、水运、电力、水利、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等行为。(建设局、农路办、水利站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2.加强城镇燃气风险管控。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督促非居民用户全部更换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灶管阀”,督促使用燃气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学校等公共场所安装工业及商业用途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年底前完成工业及商业用途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对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灶管阀”的非居民用户,年底前更换到位。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沙河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3.加强工矿商贸风险管控。持续加强冶金、粉尘涉爆、铝加工、机械铸造、有限空间作业等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力度。严格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执法检查,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物、违章动火作业、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不到位等问题。加强中小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强化钢铁企业风险管控,淘汰铝加工企业落后设备系统,精细治理粉尘风险。(安监办负责)
14.其他行业领域。落实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学校主体责任,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指南,推动在高校开展危险废物收运处一体化集中服务,加强实验室安全员队伍建设。(各中小学负责)加强大型游乐设施、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推进实施液化石油气‘阳光充装’工程,配合相关单位开展老旧电梯改造,对老旧电梯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局沙河分局负责)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派出所、消防工作站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监管。(环保办负责)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各卫生院负责)持续推进油气输送管道、电力、农机、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风险专项整治,强化电动自行车全链条、醇基燃料宾馆旅店安全隐患等安全监管,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安全隐患。(镇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严格源头管控,强化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15.加强法规制度建设。配合开展《xx市消防条例》等立法调研。(消防工作站负责)持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依法治理水平。(镇司法所、安监办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6.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重点任务落实,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进一步规范专项执法、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对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落实典型执法案例季度公开发布机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镇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7.狠抓源头治理。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持续深化企业风险报告制度,加密高风险企业报告频次,推动报告对象从工业企业扩大到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重点企业标准化创建,加大危化品、劳动密集型等重点企业标准化创建力度,推动所有危化品生产企业年底前全部创建二级标准化。(安监办负责)建立、落实经营性自建房源头安全监管机制。落实行业指导责任、属地镇监管责任、建房户主体责任。(建设局负责)
18.实施工程治理。大力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突出“综合监管+智慧监测”,强化城市生命线等风险监测预警;推动建设覆盖全区城乡的房屋安全数字监管系统工程,推进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闭环管理。有序实施普通国省道穿城镇路段、平面交叉路口和公铁并行等重点路段交安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安排农村公路混合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的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安防工程,推进农村危桥改造等安全工程,提升重点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派出所、建设局、农路办、消防工作站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夯实基层基础,推进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19.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建设。围绕“发展安全、美好生活”主题,充分吸取省区内先进创建单位的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推进省级安全发展城市创建,全面提升城市安全运行管理水平。试点开展安全发展镇街创建,全面强化镇街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努力促进镇街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广泛开展主题宣讲、社会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关注安全、重视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镇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0.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持续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实施化工(危化品)企业高风险老旧装置更新改造,指导企业实施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推动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在“两客一危”企业应用;建设普通国省道桥梁、监测系统;配合试点开展农村公路重要桥梁健康监测系统建设,开发建设智慧路网云控平台。(安监办、交通局沙河中队、农路办负责)
21.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安监办会同区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2.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共治。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功能,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作。(安监办负责)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安监办负责)
23.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进安全宣传教育体验场馆(基地)建设,组织“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将《xx省消防条例》纳入全民普法教育内容,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编发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读本,制作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在重点企业全面推行“班前五分钟”安全教育;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建立“逢查必考”制度;大力宣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宣传办、各中小学、团委、工会、消防工作站、安监办负责)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篇3
xx年省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三个狠抓”专项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尽力减少一般事故,继续保持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级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市县党政正职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对新调整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开展轮训,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安全意识。(责任单位:省安委办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分工负责)
2.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3月底前,结合年度省安委会工作要点,制定省安委会负责同志年度“工作清单”。(责任单位:省安委办)推动各级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地。(责任单位:省安委办牵头,省委编办、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分工负责。)推动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省安委办)
3. 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协调推动作用。(责任单位:省应急厅)落实省安委会十四个专项领导小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省安委办牵头,十四个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分工负责)推进省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动态调整充实省安委会办公室组成人员,明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协调解决跨领域跨地区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责任单位:省安委办)推动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或组长,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4. 夯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动态调整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优化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管理和服务事项。对新业态新领域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及时提请明确主责部门。(责任单位:省安委办牵头,省委编办配合)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道和“步步惊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储能电站、室内冰雪场所、综合管廊等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及时消除技改矿、停产矿、关闭矿等安全监管盲区漏洞。(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应急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分工负责)强化对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大力推进省、市、县、乡、村、护林员六级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森林火灾防控水平。(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5. 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推动各地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各级安委会对各部门、各地区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推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履职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责任单位:省安委办牵头,省委组织部协同)2月底前,结合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完成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工作。6月底前,配合做好国务院安委办对我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并建立整改问题清单。(责任单位:省安委办)
6. 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1次、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推动企业完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入职、转岗位等员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推动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xx局)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车辆租赁企业等为重点,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督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牵头)加强对改革重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进一步完善省属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机制。12月底前,建立健全省属企业境外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督促提醒机制。(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7. 强化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严格依法追究瞒报、谎报、漏报、迟报责任。完善调查评估机制,依法开展事故调查,推动调查重点延伸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标准技术等方面,完善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评估机制,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预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倒查事故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加强对未遂事故和人员受伤事故的调查分析,严防小风险酿成大事故。定期开展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工作。完善事故调查机制,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推进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库建设,规范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总工会等相关涉及部门)
二、排查风险隐患,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8. 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采取“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等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建立并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推广一批经验做法。(责任单位:省安委办)
9. 加强矿山安全风险防控。深化“六联合一加强”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协作机制,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开展关闭矿、基建矿、技改矿、整顿矿和正常生产矿井采掘接续紧张治理等专项监察,抓好瓦斯、水害、顶板等专项治理。开展保供煤矿产能现场核定和专项抽查,督促其向当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做出书面承诺。(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xx局)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等重点流域、区域尾矿库安全生产治理。深入推进淘汰退出、整合重组、改造升级“三个一批”工作。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管理,查处重大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压紧压实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坚持对安全监控和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一月一通报。加大对“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和能力的考核力度。(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xx局)
10. 加强道路交通和轨道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变型拖拉机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非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超标电动车等行为,督促车辆生产企业落实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加强假日期间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在车流量较大路段的服务区设置警务站和消防救援力量,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大力实施铁路沿线轻硬质漂浮物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加强铁路货物运输安全,推进在高速铁路隧道口等重点区段安装、设置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强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上铁xx办事处)推动农村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加快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11.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持续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开展2次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健全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常态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长效机制。(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深化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常态化开展园区风险等级评估复核抽查,实施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推进新、改、扩建涉及危险工艺企业(项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提升,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强化对停产企业和特殊作业的线上监管,推进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实战化运用。(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开展油气长输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省能源局)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和硝化、光气、氟化、有机硅多晶硅、重氮化、苯乙烯、丁二烯、硝酸铵等高危细分领域企业指导服务,严把高危企业设备检维修和假期开停车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深化开展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回头看。(责任单位:省应急厅)推动化工园区和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深化“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实行“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养老院、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老旧小区等低设防场所,室内冰雪活动、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兴业态,集中隔离点、定点医院、封控小区等涉疫场所,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推动各地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健全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新材料新设备新业态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加强基层“一镇一委一站”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加强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强化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推进乡镇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推进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宗教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建立基层消防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城市消防大数据库。统筹水上消防能力建设。完善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制度等。全面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风险申报制度。(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消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3. 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突出做好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和青少年防溺水工作。压实水上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 “四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船舶自沉、客运船舶超载等安全风险,严查内河船舶非法涉海运输、“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捕捞运输作业、不适航渔船出港等行为。(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分工负责)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依法依规加强管辖水域的巡查管理,严禁乡镇自用船舶进入管辖水域非法开展各类活动。(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分工负责)5-10月份,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排查隐患,进一步完善监护管护措施、健全安全提示提醒机制,全面压实责任,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加强家校联动和宣传引导,营造家庭、学校、社会全面深度参与的防溺水工作格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4. 加强建设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常态化推进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严格落实安全隐患管控措施,完善整治台账,加快推进分类整治;积极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探索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质量保险等创新制度。(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强化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既有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有关建设施工活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华东能源监管局、上铁xx办事处等分工负责)
15. 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常态化推进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机构)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并组织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持续推进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整治及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排查整治。(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16. 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以冶金、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等为重点强化安全隐患整治;继续在钢铁、铝加工、粉尘涉爆、机械铸造、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力度。(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开展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治理。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部署高压氧气瓶专项整治。推进省级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和气瓶追溯体系建设。推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放电子证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等专项行动,认真排查和消除中小水电站安全隐患。(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能源局)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军工企业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委军民融合办)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和公众聚集场所许可管理。(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探索实施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三、严格监管执法,全面提升依法治安的能力和水平
17. 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宣贯。(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牵头)加快推进《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修订,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设。(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司法厅)探索建立健全有关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地方标准。(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18. 严格精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开展执法机构业务标准化建设,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职责运行流畅、保障到位。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严重违法行为。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制定《xx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加大执法支撑;稳妥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推行“说理式”执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省级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部门本季度有执法案件的每季度至少向社会公开发布1个典型执法案例,各设区的市每年至少报送1个涉及行刑衔接的执法案例。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坚持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差异化执法方式,推动精准执法。实施执法效能考核评价,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用好长三角一体化平台,找准短板不足,学习先进、打牢基础、夯实本领,不断提高执法质量。(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成员单位)
19. 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修订《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xx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规程(试行)》,制定出台《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xx省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办法(试行)》,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平台升级改造,探索举报人诚信评价办法。宣传落实《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支撑和保障能力
20. 强化安全生产规划落实。落实好“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规划各项工作任务。10月底前,组织开展“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责任单位:省安委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21. 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xx模式”的意见》,在城市生命线安全一期工程基础上,坚持查漏补缺、提标扩面,推进燃气、桥梁、供水、排水防涝等领域“全覆盖”,并拓展至燃气终端(工商户和家庭)、消防、电梯、窨井盖、热力、综合管廊等领域,因地制宜探索建设路面塌陷、轨道交通、城市照明等特色应用场景。各县(市)依托市级一期平台基础,建设监测预警分中心,覆盖燃气(含燃气终端)、桥梁、供水、排水防涝、消防等重点领域。(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规定,大力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加大对xx等城市安全发展的指导力度。(责任单位:省安委办牵头,各地落实)
22. 加快应急管理数字化转型。完成应急指挥协调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卫星通信网、窄带无线通信网,构建空天地一体、公专融合、全程贯通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强化大震巨灾及“三断”条件下通信保障能力。积极推进各领域应急系统和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归集,提升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能力。(责任单位:省应急厅)
23. 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研发。推进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分工负责)
24. 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推进全省非煤矿山标准化班组创建工作。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统筹建设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化平台,推动煤矿建设智能化采掘工作面。(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xx局、省应急厅)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农村道路“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和“五必上”(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路侧护栏)及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动各地区因地制宜强化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分工负责)加大对城市重点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全封闭的推进力度。(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上铁xx办事处)
25. 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水平,推进装备物资储备库和战勤保障储备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持续推动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应急厅)
26. 推进长三角区域应急协作。组织召开三省一市应急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推进会议,巩固完善应急管理专题合作组运行机制。牵头开展长三角应急救援队伍技术竞赛,加快推进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积极参与第二届长三角国际应急减灾和救援博览会,研究制定长三角区域事故灾害应急演练评估指南、长三角重大突发事件联合应急预案;推动建立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调动机制、区域内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加强区域应急保障共享互助。牵头制定长三角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和继续教育“一证通认”管理办法,参与长三角防汛防台风联合应急演练。(责任单位:省应急厅)
27.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委宣传部)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财政厅、xx银保监局)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厅)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地方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部门)
28.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拍摄制作典型事故系列警示片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播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江淮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常态化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专区建设,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运用xx省应急管理网络宣传教育平台,面向全社会公众开展公益性法规常识宣传。(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分工负责)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篇4
xx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突出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整治攻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压减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提高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学习宣传内容,纳入各部门各乡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部门(乡镇)党政正职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坚持不懈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69项、州100项、县102项具体举措,坚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3.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各部门各乡镇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定期研判风险、解决问题,县委常委会会议每半年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和检查推动1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县安委办会同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4.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或组长,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每季度至少1次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抓实《xx省细化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具体措施及部门职责任务分工》,深化轻型货车“大吨小标”违法生产销售监管治理,加强低速电动车违规生产销售监管清理整顿,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电化学储能电站、室内冰雪场所、医养结合场所、酒店等安全监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工负责)
5.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大力宣传、严格落实《xx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制定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6.强化县安委办综合监管责任。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责述职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报告制度,明确各行业、各职能交叉领域、新业态新风险的监管责任部门,明确每座矿山监管主体和包保责任人。(县安委办会同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推动加强中央、省、州驻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完善县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县安委办会同县财政局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7.发挥群团组织作用。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技能提升、安全管理监督等安全生产治理活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群团组织分工负责)
推动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把会员单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作为自律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生产自律管理工作制度,协助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县安委会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推进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集中攻坚和专项整治
8.开展集中攻坚。各乡镇、县级各相关部门要突出抓好事故占比大、事故易发高发的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工程建设、消防、工贸等行业领域,以及重大安全风险较为突出的矿山领域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攻坚,对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滚动排查,集中整治攻坚,做到排查发现、建立台账、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的全流程系统性治理,坚决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县安委办会同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9.道路交通。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行动,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人民战争工作,继续推进实施道路交通安全4个“十百千”工程。持续开展重点营运车辆和重点驾驶人源头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超限运输治理,严厉打击“百吨王”、轻型货车“大吨小标”;深化危货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强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农村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工作,推进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持续开展面包车、摩托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违法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优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劝导站功能和布局,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效能;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全力完成州下达的农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任务,严格落实xx年新改(扩)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三同时”要求。提升恶劣天气交通气象预警能力,深化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救治联动机制,加强交通安全协同共治。扎实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控道路交通事故。(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气象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分工负责)
10.建筑施工。开展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城市交通、房屋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防坍塌、防坠落行动,严格管控“危大工程”以及高风险作业环节,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市政工程,县交通运输局和有关铁路公路建设指挥机构负责交通工程,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电力工程)
11.矿山。全面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帮扶工作意见,推动“三个一批”(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落实落地,推动形成一套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长效机制,推进出台一批制度性政策措施。(县安委办牵头会同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深入开展尾矿库安全治理,严厉打击盗采、超层越界、隐蔽工作面开采、不按设计施工、以采代建等行为,有效化解系统性风险。(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xx分局等分工负责)
推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深化水害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局等分工负责)
12.消防。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养老院、医院、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推进“四名一文一传”场所遗留隐患整改和易地扶贫搬迁“消防安全安置区”达标建设。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推动落实《xx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邮政局等分工负责)
13.旅游。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行动,健全和落实旅游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等级旅游民宿、A级旅游景区内小型游乐设施等新兴涉旅行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压实景区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景区景点内经营的特种设备和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控,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畅通人员聚集现场的紧急信息接收、上报渠道,完善现场应急指挥机制,提高早期应急指挥能力,确保旅游行业安全水平与xx旅游相适应。(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工负责)
14.危险化学品。严格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风险管控和高危细分领域“2+X”风险管控,继续开展重点乡镇专家指导服务。开展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县应急局会同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加强油气长输管道保护,指导管道企业对油气长输管道开展评估治理,健全高风险区域管控政企联动机制。(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分工负责)
15.自建房和城镇燃气。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积极探索分类整治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整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16.强化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整治。严格“四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严查乡镇船舶非法载客、“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捕捞运输作业等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分工负责)
持续加强冶金、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力度。(县应急局负责)
加强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县公安局负责)
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等专项行动。(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分工负责)
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工负责)
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监管。(州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
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管控。(县教育体育局负责)
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分工负责)
加强农村畜禽屠宰、沼气工程等环节安全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7.严格安全监管执法。督促指导各乡镇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装备保障能力。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实现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落实典型执法案例和行刑衔接案例报送要求。开展县、乡镇二级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人员轮训、新入职培训。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严格实行执法量化评价规定。(县应急局会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开展专项行动。深刻汲取xx年全省多起因盗采矿产资源引发的安全事故教训,按照“摸清底数、压实责任、严厉打击、标本兼治”的要求,压实县、乡、村三级属地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加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持续开展过期矿业权分类处置,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
19.重拳打非治违。以属地政府为主,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分别建立“打非治违”领导机构,建立打非治违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对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油气管道乱挖乱钻、无证违规电气焊作业、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货车超载超限、堵塞消防通道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责问责等措施,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20.重奖激励安全生产举报。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多种方式举报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认真贯彻落实《xx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完善举报线索核查机制,简化奖励兑现手续。(县应急局牵头负责)
在县属国有企业率先建立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县财政局等履行出资人职责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2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贯,不断提高公众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县应急局负责)
五、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22.加强源头管控。进一步健全重大工程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
健全部门联审联查机制,在规划、立项、建设等每一个环节落实安全前提,不得以集中审批、特事特办为名降低安全门槛。(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单位分工负责)
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项目审批、资质管理单位分工负责)
推动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措施,严禁承接其他地区转移的淘汰落后项目。(县应急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等单位分工负责)
23.加强规划落实。落实好“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规划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全县化工项目规范管理,加快实施安全生产等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加快老旧燃气管道更新、农村危桥改造、公路护栏提质升级等安全工程实施。组织开展“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24.加强科技支撑。推动“工业互联网十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加快矿山、隧道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持续推进矿山“一优三减”。(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县应急局负责)
支持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攻关。(县工信商务科技局负责)
引导和支持中央驻永、县属企业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带头破解安全生产瓶颈性、根源性、本质性问题,切实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县安委办会同县财政局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25.加强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加强劳务派遣单位监管,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支持推动提升产业工人安全素质。(县总工会负责)
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县应急局负责)
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办法》。(县财政局、县应急局会同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26.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创新“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形式,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总工会、团县委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推动属地政府加强农村地区安全宣传阵地建设,有针对性开展道路交通、用火用电用气、家庭防火、乡村旅游、森林防火、农村住房、防灾避险等方面安全宣传。(县安委办会同各乡镇负责)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篇5
xx年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的关键之年,是为xx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奠定基础的重要一年。市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地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安委会二十条“铁办法”,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安全监管模式,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提升安全防范治理能力,持续促进我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整体平稳。
一、强化思想引领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专题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梳理、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研究对策措施,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广泛形成重视安全生产、守护万家平安的浓厚氛围。
(二)广泛开展宣贯活动。以宣贯党的二十大精神契机,重温《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以近两年开展的行动方案、印发的标准规范以及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为重点,组织各在建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宣讲活动,督促工地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实现学习教育全覆盖,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二、夯实工作责任
(三)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坚持“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企业、项目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充分发挥建设专委会牵头、协调、督促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强化部门统筹协作、联合执法。加强建设领域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强化事前预防,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推动《xx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和《xx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落地落实,住建、交通、水利、自规、应急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领域特点,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厉打击压缩合理工期、不按规定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健康等制度。
(五)狠抓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报送、督办、查处等制度,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对事故多发及查处工作薄弱地区的主管部门实施约谈。住建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建文〔xx〕7号)文件要求,要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项目涉及的建筑施工企业所有在建项目停工,全面自查整改,并对事故项目市场行为和监理单位履责情况进行检查。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发生事故的项目予以严肃处理。
三、紧盯关键环节
(六)开展房屋市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要结合安全生产形势,对辖区近3年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研判分析,明确事故隐患防范重点内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地防范措施。深入推进危大工程和预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大力开展“抓安全促发展”春季行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实施安全监管勘察设计、施工现场、建筑市场“三场联动”。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熟练掌握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全面检查;在巩固提升阶段至少带队组织1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全面排查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七)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房屋市政、公路、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大隐患专项执法,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为标准,突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搭设、起重机械安拆等危大工程和预防高处坠落等重点施工部位和环节管控,研究强化施工安全监管举措,推动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建立台账、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全过程治理。
(八)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树牢消防安全理念,推进建设领域火灾防控工作,针对建设领域火灾特点,对施工现场彩钢板芯材、保温材料等材质防火等级是否达标、电动运输车辆使用及停放是否规范、消防设施及器材等是否配备完好、应急消防疏散通道是否规范、易燃可燃物品是否集中堆放并规范管理、是否严格动火审批制度、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开展排查整治,维护建设领域火灾防控形势持续稳定。
(九)强化工地执法力度。从严从快查处非法建设、违法分包转包、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暂扣或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市场准入、资质资格、信用评分等方面着手,强化建设行业信用管理,对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查处,加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管理的联动,倒逼企业压实主体责任。
(十)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进一步压实应急防范和安全预警责任,完善地质灾害和汛情预警预报机制,及时传达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发布安全生产防范工作指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保障应急救援物资,认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建设领域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四、深化安全基础
(十一)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开展“样板引路”活动和平安工地建设,多层次、多方位开展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观摩活动,大力推进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十二)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以“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活动为契机,积极宣传普及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常识,督促企业强化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实名制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提高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质量,严格安管人员考试考核和证书延期管理,提高特种作业持证人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十三)加快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xx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APP”使用,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及时填报监管数据,推进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提前预警、监测、研判新情况、新问题。充分运用好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激励建筑业现代化、数字化转型升级,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水平。发展推广建筑施工智能制造、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建筑施工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十四)加强督导检查和案例曝光。紧盯“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安全专项督导、联合检查、“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专家指导服务等多种形式,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积极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典型案例曝光机制,抓住典型事故和重大隐患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跟踪督办,建立工作台账,确保落实闭环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进行通报并在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