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网评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网评3篇

  【篇一】全面从严治党,是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的治党重要方针。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代表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先锋队,我党的前途命运取决于人民。凡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我们要继续发扬,坚决拥护,凡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我党坚决需要防范与纠正。“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语,是中国共产党前进的方向。

  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的统一领导。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我们要坚决遵守政治纪律和规矩,面对问题,我们要敢于直面问题,消除弊端,敢于让广大人民监督,让人民群众满意。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意味着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都要覆盖到,不能有漏网之鱼,不能抓大放小,广大党员一边要严守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做好自己,用党风建设提醒自己,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方面要维护党的先进性,看到不正确,与人民期望背道而驰的现象,敢于说不,敢于管理,坚持维护全面治党的方向与效果。让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文化强国的进程。

  【篇二】打铁还需自身硬”。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这是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政治高度,对各级党委(党组)提出的明确要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回顾历史、注目现实,“严”和“治”都离不开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责任落实”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通过牵牢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将党组织的力量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等重大战略战役中充分显现出来,推动管党治党全面从严,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责”字当头。肩上责任不明白,定了责任不落实,领了责任担不起来,失职失责不追究,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就会成为水中月、镜中花。要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党组织、每个党的领导工作岗位上,体现在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篇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但是,“党内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制定出台《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要守责、负责、尽责,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规定》第四条指出: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坚持紧紧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责任内容中要求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党委(党组)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在责任内容中明确了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要求,要求党委(党组)书记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在责任落实中要求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年年初应当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等等。

  因此,我们必须发扬斗争精神才能养成战斗作风,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各级党组织和主要领导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状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