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入学与就业合同
_________________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学生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自愿报学甲方_____ 级_____专业并由甲方录取,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如下:
一、甲方对乙方负下列责任:
1、保证乙方毕业后安排就业(本市或南方任选)。
2、协助毕业生依据《劳动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3、保证就业率达到100%。
4、甲方按_____市物价部门的收费规定,不乱收费。对超出《收费一览表》标准的收费,乙方有权拒付(见《收费一览表》)。
5、乙方入校清注册费用后,即签订本合同。
二、乙对甲方负下列责任:
1、略2、略3、略
4、在甲方安置的企业或甲方的劳务型企业与之签订就业合同,并购买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不计较企业性质,企业规模大小。
5、略6、略7、略8、略
9、如系乙方自身原因被企业辞退或自行离开就业单位的责任自负,但有关就业 要求可由甲方的职业介绍所按规定解决。
三、凡单方提出违反合同中的有关条款约定的,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xx元,甲方不能保证乙方正常就业而非乙方正常就业而非乙方责任,则退还全部已交费用。
四、双方经协商确定的其它事项: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章)
代表人:
(签章)乙方家长:(签章)
【篇二】就业协议书正规填写范本
1.《就业协议书》填写之前请先仔细阅读协议书签约须知与签订协议书注意事项,如不认真阅读,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2.填写时必须使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铅笔、红色笔书写。字迹要求清楚、工整,不得涂改,不可有空缺项。
协议书填写要求:
1、“协议书封面”:
用人单位名称一律填写名称的全称(以单位公章为准)。
2、“甲方(用人单位)”栏:8
① “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用人单位意见”所盖的公章一致。
② 档案接收单位是指学生毕业后能够接收学生档案的人事代理机构(例如:厦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等有档案保管权的单位);
“档案接收单位”的名称必须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所盖的公章一致。
③工作职位类别:即岗位性质,有疑问请咨询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
(1)有人事代理权的单位 (是指有存放档案的职能,能够晋资、晋职,如大中型企业等国有单位 ),只须在“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2)无人事代理权的单位(是指无存放档案的职能,如股份制、民营、三资企业等非国有单位),须到当地(市)人事局办理人事代理手续,除“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加盖单位公章外,还须“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加盖“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公章。
(3)如果单位为毕业生办理的是人事代理手续,要了解清楚有关人事代理的各项内容,以防日后遇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4)在厦门就业的须开具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
3、“乙方(毕业生)”栏:
【毕业时间】填写 20xx年6月
【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填写省市县(例如: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
【政治面貌】如实填写“群众”、“团员”、“预备党员”、“党员”
【专 业 】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一致
【学 制 】3年【学 历 】大专
【培养类别】选择非定向
【家庭住址】填写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即可,按省、市、县、乡(镇)、村格式详细填写
协议书背面甲方公章和学生本人签字,都是必填项,请勿遗漏。
4、“学校”栏:
1、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一式四份)《就业协议书》原件,在签约时一定慎重考虑,一旦用人单位在上面签字,要更改或换发协议,必须有用人单位同意更改或放弃该协议的书面证明,否则不能更改和换发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旦三方签字生效,就不能更改,否则,涉及违约事宜,只能按违约程序办理。
2、毕业生所持学院下发的就业协议书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3、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包括未找到就业单位、考上研究生、国家地方项目、公务员以及入伍的同学的就业协议书),要适时退还给辅导员,并办理相关手续不要私自给其它同学,以免学生和单位发生纠纷。因遗失致使自己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同学,其责任自负。
4.单位盖章的 一定要是单位的公章、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一定不能是某某业务部财务部之类的 其他都很OK 然后正常情况下非厦门生源在厦门工作的专科生很难申请到厦门的接收函的 目前我们海峡人才市场能接收的用人单位注册地址是福州五区+平潭 大泉州地区 莆田地区 还有漳州地区 在这些地区工作的学生可以将单位盖好章的协议书返校的时候带回我这边统一办理 若是在其他地市工作的同学 请单位盖章后 到单位所属的县市区的人才市场盖章
【篇三】就业协议模板
为维护国家毕业生就业方案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定如下协议:
一、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
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二、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三、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基本要求及工种岗位安排,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
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本协议无效。
四、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查批准,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报到证签发手续。
五、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就业报到证签发手续,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定协议前进行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六、毕业生、用人单位两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其他约定事项”栏中逐条明确。约定的有关内容可包括: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违约责任、协议自动失效条款、协议终止条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等,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约定事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的合法权益。本协议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的使用范围: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毕业生(含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定向生、委培生按定向委培协议就业,不使用本就业协议书(解除定向或委托协议的除外)。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复印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