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分享一下转让合同,喜欢的一起参考哦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怎么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 址:
电话号码:
;
代表人:
职 务:
;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 址:
电话号码:
;
代表人:
职 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根据 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 )自愿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不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再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海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同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依法履行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 转让地块的四至、面积和年限
第四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土地所有权归 所有(国家或集体所有)。
该地面积为 平方米。
四至:东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如附图所示。
第五条 本合同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余年期使用权。
第六条 转让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共 年 月。
第七条 同时转让地上的附属物。
附属物名称:
,数量:
。
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
附属物结构:
,价款:
元。
有否典押:
,是否出租:
。
第三章 土地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八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 元,总额为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附属物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二项共计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以人民币计价。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的十天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的百分之十,共计 万 仟 佰
拾 元 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第十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所付定金可抵充地价款,若逾期支付,逾期间超过十天的,逾期付之日起每日加收未付地价总额千分之 的违约金,从逾期超过九十天的,视为自行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退回已付地价款转让金,定金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 甲方双方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天内,到市国土海洋资源局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更改或更换土地使用证,同时按规定缴税费。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同规定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
第四章 土地使用的再转让
第十三条 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规定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规定的地块内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再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但不得违反甲方与海口市国土海洋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
第十四条 甲方与海口市国土海洋资源局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 乙方在受让年限内,如需改变甲方原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市国土海洋资源局批准后才能改变用途。
第十六条 通过继承、交换、赠与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均依照《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十七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原甲方与市国土海洋资源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减去甲方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土地所有权人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该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和国家法律规定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一年内向国土海洋资源局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国土海洋资源局同意后,办理续期有关手续。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甲方和市国土海洋资源局订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二十条 甲方由于过失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迁期、因延期而造成索赔。按本合同第十九条办理。
第七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十二条 除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变更时本合同无追溯力。
第二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时,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生效与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经国土海洋资源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原甲方和市国土海洋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送给
等单位备查。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代 表 人:
(签字) 代 表 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土地转让合同范本参考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_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__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8、其他约定: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签章):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转让合同协议标准
出让方:(甲方)
出让方经纪机构:
受让方:(乙方)
受让方经纪机构:
审核机构:产权交易所
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月日
按照国家有关产权交易的政策、法规,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企业产权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署以下产权转让合同。内容如下:
一、被转让的企业产权、评估情况、转让价格及方式
转让产权所属企业: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与甲方关系:
资产总额:
债务总额:
净资产:
土地面积M 2(亩)
建筑面积M 2
机械设备:台/套
供电KVA
供水吨/日
转让价格:
转让方式:
(单位:万元)
(资产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职工安置
产权转让企业的在职职工人由安置,离退休职工人由管理。具体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三、产权转让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
四、付款方式及办法
1.乙方应在年月日前付清其全部应付款项,详见本合同附件。
2.其他约定:
五、产权交割及有关手续的办理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按照转让产权资产清单进行交割。交割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后个月内办理完毕。在此期间,甲方应保证移交财产的安全完整。交割过程中,双方应互为对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2.交割工作完成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签署《资产交接清单》。
3.甲乙双方持签署后的《资产交接清单》和本合同,到审核机构办理《产权转让交割单》。
4.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所需费用由各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担。
5.其他约定事宜: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非因法定原因中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审核机构、经纪机构和对方,各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中止协议,规定中止合同的期限和中止合同造成损失的赔偿。
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产权购买价款,每迟交一日应按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交付滞纳金。
3.若乙方超过规定时间日仍未付清其应付款项,则被视为违约。乙方须将其所取得的财产退还甲方,并承担全部手续的办理费用。乙方已支付款项在扣除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违约金等费用后,由甲方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双方向审核机构和经纪机构支付的费用不再退还。
4.乙方在未交清本合同全部价款之前,不得将受让资产抵押、转让,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按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乙双方未能按规定期限完成产权交割工作,如属非不可抗
力原因所致,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合同转让资产总额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对方损失的,由违约方继续偿付。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方或乙方如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合同,应当在经纪机构的主持下协商一致;变更的合同报青岛产权交易所备案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并不因此损害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
八、合同纠纷的处理
凡甲乙双方及其经纪机构因本合同发生的履约纠纷,各方一致同意提请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中所用的时间概念“日”,除指明为工作日外,均为日历日。
2.本合同使用的计量货币为“人民币”。
3.本合同中“交易资产总额”以资产评估总值的数额为准。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双方经纪机构主持下按规定协商达成附加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报审核机构备案,附加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审核机构留存壹份。副本份,分送缔约各方留存。
十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及其经纪机构签章并经青岛产权交易所审核后于年月日起正式生效。
出让方(盖章):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出让方经纪机构(盖章):受让方经纪机构(盖章):
经纪机构出市代表(签章):经纪机构出市代表(签章):
审核机构(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审核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