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第三方介入信访问题解决的实践与思考
十八大提出将“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作为今后党和政府的一个最重要工作之一,解决信访问题是解决民生问题和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党和政府自上而下一贯重视这项工作。赵洪祝针对信访工作也曾有过一段明确的指示:“要正确处理好信访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关系。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抓好信访工作。科学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夯实基层基础,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信访队伍建设,着眼长远,推动信访工作科学发展。”
信访工作内容繁多,千头万绪,历年积案的化解是我们信访工作中关键内容之一。中央、省、市也曾要求政府在加大初信、初访化解力度的同时,要对历年积案进行全力化解。各级政府及信访部门就如何处理好“历年积案”的化解问题都有不少好的举措,北仑信访也在“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信访机制下,大胆摸索,先后创新了“领导大接访”、“联合接访”、“带案下访”等卓有成效的办法,解决了不少“历年积案”问题,这其中无不透露出在信访工作中进行“创新”的重要性。近年,为了进一步推动化解“历年积案”问题,北仑信访还在“第三方”介入信访问题解决方面进行了大胆实践和探索,也取得了一些实质性的效果。
一、情况分析
“历年积案”形成,往往非一日之功。形成过程极为复杂,有些积案形成的时间早,政策变化快,信访人诉求各有不同,不少信访人在法院终审判决、信访程序终结后,未达到预期的目的,仍不断向政府提出各种信访理由。且随着其信访经验、“怨气”的日积月累,信访人的经济、信誉成本不断透支,越级上访的择机性、持续性、激烈性、危险性也不断增强。一些信访人的思想越来越偏执,对政府部门的政策解释不信任、思想劝导不配合、经济补偿不满足,越来越以自我主张为中心,呈现一种“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上访劲头,造成这些人在法律上已经定性、程序上已经终结、经济上无法满足、心理上无法疏导,最终导致信访人多年来未能彻底息访罢诉。
由于政府部门在政策、法律层面上已无继续解决问题的空间,而客观上又无法使信访人事息人宁、安居乐业,这就迫使我们在进一步强化党政一把手在维稳信访工作第一责任的同时,要寻找一条政府可以信任、信访人能够接受的“畅通信访渠道”,构筑预防矛盾升级的第二道防线。配合政府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政策解释工作,设身处地地结合信访人的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生产生活帮助,并配以必要的社会舆论,使信访人感受到政府、社会的关爱和温暖,并逐步引导其以平和、豁达的心态对待人生、对待社会,抚平信访人内心的委屈感,消除对政府、对社会的不信任感,帮助其重新树立对生活的信心。对此,我们想到了能有效促进问题解决的“第三方(‘社会贤达’)介入”。
二、主要做法。
(一)确定第三方(‘社会贤达’),落实化解对象
通过对历年来的信访积案的排查分析,我们发现,多数信访积案化解难点在于难以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而当事人对政府工作人员多年来纯粹从政策解释的角度已经厌倦,往往持不信任的态度和抵触的情绪。对此,我们结合当地的民间风俗习惯,确定了选拔第三方的五个基本条件:一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人士;二是对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比较熟悉的;三是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公正正派、具有奉献精神的;四是熟悉本地区社情民意,具有较高威望和影响力,会做群众工作;五是工作耐心、细致、乐于助人的,具有一定调解能力的第三方(“社会贤达”)人士作为工作人员。重点选择六类人员:一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二是一些具有较高威性、有较强群众基础和工作能力的机关、乡镇、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和老同志;三是有当事人所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四是为信访人所认可且威望较高、公道正派的人员;五是对事件来龙去脉熟悉的人员;六是中立的、具有权威性的专业技术人员。区、街道(镇乡)两级建立第三方‘贤达人士’资源库,详细记载各第三方(“社会贤达”)的所在区域、工作单位、工作经历、社会影响力等情况。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各信访积案的不同情况,选择最佳贤达人士作为调解员,制定解决方案,借助第三方(“社会贤达”)的威望和影响,通过深入、耐心、细致的工作,使信访积案得到化解或向着好的方向发展。
(二)建立工作制度,强化各项保障。
动员第三方(‘社会贤达’)参与信访积案化解,并非政府部门把信访问题向社会一推了之,相反,恰恰是在全面强化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和各项信访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加快推进信访积案的化解。
一是进一步落实积案化解责任制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案化解明确由各地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党政分管领导具体抓,下属各村、社区的工作小组确定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接受化解任务的第三方(“社会贤达”)为工作责任人,做好具体的联系、沟通、安抚等工作。建立起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体制。
二是全面建立领导接访、干部下访等制度。全区建立街道(乡镇)党政领导每周定时接访制、节假日轮流接访制、街道干部每周下访等信访工作制度,进村入户了解或解决群众的真实诉求,为第三方(“社会贤达”)深入做好工作提供信息和指导意见。
三是强化信访积案排查制度。由街道干部和受委托的第三方(“社会贤达”)对信访积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排查、评估和汇总,及时掌握最新动态。
四是推行“三定、四包”责任制度。根据不同积案,实行定领导包案、定贤达化解、定办结结果和包调查、包处理、包兑现、包思想工作的“三定四包”责任制。
五是强化各项保障制度。各责任单位对第三方(“社会贤达”)参与积案化解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跟踪,对第三方(“社会贤达”)在化解过程中全程提供必要的政策、经费、车辆等保障,对照目标责任制和化解情况对第三方(“社会贤达”)给予必要的精神、经济表彰奖励。
通过完善各项制度,为第三方(“社会贤达”)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组织领导保障、政策指导保障、信息服务保障和激励保障。
(三)完善工作机制,注重工作实效。
各责任单位从实际出发,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和信访积案的特点,从有利于协调化解的角度出发,基本建立了五项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双向选择机制。在第三方(“社会贤达”)、信访积案的确定上,我们以“有利于矛盾化解”为原则,实行双向选择。各责任单位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和区信访局的协调下,不定期举行第三方(“社会贤达”)信访积案化解双向选择座谈会,供代表、委员等第三方(“社会贤达”)根据案情和自己的优势选择积案负责化解。信访当事人也可以按照自己意愿选择负责调解的第三方(“社会贤达”)。
二是建立沟通机制。对各街道(乡镇)调解处理的信访积案,由当事人所认可且在当地威望较高、公道正派的第三方(“社会贤达”)对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进行独立了解,并与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传递政府和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和想法,解释说明有关的政策和法规,为积案化解奠定基础。
三是建立会审调解机制。对一些事实清楚、政策界定明显但仍有争议的信访积案,责任单位可以组织会审调解,由第三方(“社会贤达”)担任调解员。信访事权单位与信访人可就信访事项各作详细陈述,由第三方(“社会贤达”)根据事实、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道德规范等提出合理建议。责任单位可根据第三方(“社会贤达”)的调解意见,制定各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
四是建立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第三方(“社会贤达”)各方面的信息和经验相对比较丰富,对于有可能造成群体性事件的突发事件,我们要求所在地第三方(“社会贤达”)必须尽最大可能在第一时间到达,和政府有关部门一起控制和处置好现场,稳定群众情绪,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确保不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
五是建立提前介入、协同化解机制。对于涉及多方利益的信访积案、矛盾纠纷、重大事件,可邀请第三方(“社会贤达”)提前介入,全过程参与,和街道(乡镇)、各相关责任部门、专业技术单位一起参与,协同化解。
三、工作效果及体会
我区自去年试点动员第三方(“社会贤达”)参与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一年来,已使8件信访积案和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如老信访户张某其子在2007年因公伤亡,当地政府在满足其经济、住房补助后,张某仍以要求将其子追究带队民警的责任为由,多次到省、市上访、闹访。2009年下半年,我们确定由区政协常委顾静芬和政协委员楼叶伟具体负责协助化解这起积案。根据张某离异丧子独居、且具有轻微抑郁症倾向的实际,两位贤达精心制定个性化方案,以沟通交流慰问的形式,全力疏导其心态。两位贤达做到一般情况下半个月见面沟通一次,传统节假日必上门慰问,一年来共上门探望达三十多次,并在生产、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帮助。有时得知其心情不好欲到省里上访,即便深夜也赶赴上门,在陪同聊天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取得张某的理解、好感和支持,使其重树对生活的信心,使这起积案得以圆满化解。回顾一年来组织第三方(“社会贤达”)处置和化解信访积案工作,我们有以下工作体会:
一是必须坚持第一责任主体不变。按照信访事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列入第三方(“社会贤达”)帮助解决的信访人(信访事项)包案责任主体不变,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仍是积案化解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按照原领导包案责任,落实化解稳控措施。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第三方(“社会贤达”)化解积案工作顺利实施。
二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信访积案当事人,尤其是个体群众的信访积案,往往都有其不为人知或不为人理解的一面。在第三方(“社会贤达”)参与调解化解积案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主动帮助解决当事人生活、生产中的一些困难,能有效推动积案化解,同时也体现党和政府对群众的关心。
三是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陈年积案,往往由于历时较长,事件发生时的背景、政策与调解化解时的政策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处置这些积案时,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在坚持原则的同时,适度掌握一定的灵活性,并借助第三方(“社会贤达”)的力量解决当事人的一些实际困难,使当事人、社会舆论都能接受,使积案能顺利化解。
四是工作方法要春风化雨、细致入微。由于多年信访未得到满意解决,信访积案当事人往往会钻“牛角尖”、想法偏激。为此,尽量选择与当事人熟识的第三方(“社会贤达”),便于和当事人接近,通过耐心细致的交流,从一些看似“鸡毛蒜皮”的小事入手,嘘寒问暖,真心实意,解开心结,能有效推动积案化解。
五是要合理运用社会舆论和当地风俗。对于一些积案当事人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可以借助第三方(“社会贤达”)具有较高的声望、“信众”较多的优势,适度利用社会舆论,给当事人一定的舆论压力,可以促成积案调解。但也要防止舆论压力过大而走向负面甚至极端。此外也可以利用当地的习惯和风俗来解决一些问题和矛盾。
“发展是第一要务,维稳是第一责任。”“维稳”也将是今后社会管理的一项非常艰巨和长远的任务,有效的解决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是我们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环节,“在加大初信、初访化解力度的同时,注重对历年积案的全力化解”必将将大大的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北仑信访将本着不断创新的精神,大胆探索和实践,为维护和谐社会的建设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