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聘请(外文姓名)(译名)女士(先生)为英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时计,全部以人民币按月度结算支付。
四、聘方的义务:
1. 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外国教师的
管理规定。
2. 对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 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4. 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五、受聘方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罗马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活动。
5.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方在病假连续30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1)聘方未按照合同要求向受聘方提供工作条件的
(2)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七、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一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必须在合同期满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
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九、仲裁
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家事务仲裁机构或北京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于年 月 日在 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以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聘方签字:
受聘方签字:
合 同 附 件
(以下简称甲方)聘请(以下简称乙方)为外籍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签订本合同附件,并保证认真履行附件中的各项义务。
乙方姓名:
乙方国籍:
证件号码:
1、乙方在甲方工作的总学时数为 课时/周。主要担任课程有
英语外教课教学,乙方应能承担培杰幼儿园安排的全部课程,同时保证不断提高授课质量。
2、甲方应根据不同班级的教学要求制定相应的教学内容。乙方应将教学计划和教材内容事先交甲方审定,并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课。
在教学过程中,经甲方同意,乙方可适当调整教学计划或内容。乙方根据教学需要补充的教材、资料等,应经甲方同意,方可使用。
当甲方对乙方进行教学评估或公开教学活动时,乙方应予以合作。
3、教师需遵从甲方每周课程安排,务必保证按时授课。在生源和已开设班级数目允许的条件下,课时会酌情增加。
4、教师应能承担一学期的全部课程,应参加教学讨论会议,应服从临时的换 课安排。
5、乙方若因个人原因停课,应提前安排好替补教师的工作,不得中断合同期 内的教学工作。
6、甲方按月(每月10日)支付乙方工资,时间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7.合同期限内,乙方享受中国法定的节假日。
本合同附件于年 月 日, (地点)签定,中文和英文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