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十年征管改革的实践、发展与思考

一、征管改革十年历程回顾
    我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始于1995年,从改革的历程来看,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95年-1996年,为征管改革的试点和扩大试点阶段。作为全省首批18个省级征管改革试点单位之一,率先全省建立了市级地方税收征管改革机构,并经市政府批转了《淮南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在城区各类企业纳税人中进行了征管改革的探索尝试,建立了办税服务厅,实行了纳税人上门申报纳税制度,初步实现了集中征收。第二阶段,1997年-2000年,根据省政府批转省地税局的《关于深化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围绕“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在城区和农村所有纳税人中全面推行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建立了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为核心的申报缴税体系、办税服务厅为载体的优化服务体系、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管理监控体系和人工与计算机相结合的选案稽查体系等四大征管基础体系,加快征管机制转换,初步构建了征收、管理、稽查三分离的新型征管运行机制的框架。第三阶段,2001年,按照“集中征收、分类管理、一级稽查”的改革思路,我市对稽查机构进行了重新调整,撤消了二级稽查机构,实行一级稽查。在此期间,省局统一了征管业务规程和税收征管软件,开展了标准化分局创建,推进了征管改革。第四阶段,2002年至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加速税收征管改革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要求,结合全省地税系统机构改革,我市以征管信息化为改革的切入点,按照“巩固、提高、规范和完善”的原则,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推进税收专业化管理,完成城域网建设,实现征管数据大集中工程,建立了内外网站,开展多元化申报试点,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全市以全省统一征管软件系统数据综合处理平台为基础,构建起“信息集中共享、网络互联互通、优化管理服务、强化执法监督”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初步建立了基于信息化技术支撑和专业化管理的新征管模式。
通过十年的征管改革实践与发展,我市已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较为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完成了征管运行机制的三大转变。在征管手段上,实现了由行政主导型向法治主导型的转变;在征管机构上,实现了由综合性、全功能设置基层机构向征、管、查专业化分工型的转变;在管理方式上,实现了由“管户制”向“管事制”的转变。
二、十年征管改革的成果及经验
十年的征管改革实践证明,成绩是主要的,主要取得六大方面成果:
(一)新型征管体制初步建立。经过四个阶段的不断实践和完善,新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已初步建立,形成“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34字税收征管模式,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都是平等纳税人的现状,适应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
(二)依法征管机制基本形成。表现在:一是依法治税的组织治理结构初步建立,构筑了依法治税的内部基础。征收权、管理权与稽查权的相互分离突破了征管权力过于集中的传统模式,新治理结构的构筑彻底打破了“一人说了算”的“人治”格局,为依法治税奠定了基础;二是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初步建立,为依法纳税创造了外部条件。三是新模式增加了征管行为的透明度,促进了廉政建设和税负公平。征管机制转换后,实行集中征收、计算机管理、公开办税,大大增强了执法的力度和透明度,由“暗箱”操作变成了“阳光”执法;全面规范征管业务规程,建立内部制约机制,从制度上遏制了税务人员的不廉行为,有效地防止了“人情税”、“关系税”等不廉行为的发生。
(三)征管质量明显提高。新模式实现了由分散征收到集中征收、由手工操作到计算机征管,由重点征收到重点稽查的转变,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税收征管质量大幅度提高,确保了新税制的顺利实施。改革10年来,全局累计组织各项收入50.2亿元,地方税收入总量从1994年的1.53亿元增加至2003年的4.77亿元,为淮南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组织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加强了征管质量考核工作,把组织收入和提高征管质量很好地结合起来,初步改变了多年来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仅以完成税收任务来考核工作成绩的状况,使我市税收征管质量稳步提高。
(四)管理基础得到加强。新模式使税务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全市基本按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了管理分局(所),使税务机关可以集中精力搞好税源的动态监控,切实做到税户清、税源明;以创建标准化分局和个体示范街为载体,征管基础全面加强。
(五)税收信息化快速推进。新模式强化了计算机的依托作用,加速了税收信息化建设,计算机已广泛运用于税收征管全过程。在此期间,完成市、县、分局三级城域网建设,构筑全市统一的信息平台;全面推广应用全省地税统一征管软件,实现市县税收征管数据信息全部集中到市局统一处理,并全市共享;建立地税综合信息网,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税服务等信息服务平台;自行设计开发多元化申报软件,积极推行多元化申报,在全省率先构建起多元化申报纳税新格局。
(六)纳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推行网上申报、委托银行扣缴等多种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方式;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简化办税手续,提高办税效率;加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开展税收维权服务。
   总结我市十年征管改革的实践和成果,有以下五点经验:
一是依法治税是征管改革的核心和实质。税收征管改革是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大的背景下进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环境是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税收征管改革就是要保证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税制依法实施。因此,依法治税是征管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征管改革的核心和实质。 
二是信息化加专业化是征管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征管改革不是简单的场所和外在形式上的变化,而是以税收信息化建设作为支撑点,在税务管理领域大量引入现代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严密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只有把现代高科技手段运用到税收工作中,有效地解决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才能够彻底摆脱传统的粗放型的人海战术和劳动密集型的征管方式。只有以信息化作支撑,深化征管改革,才能优化征管模式,提高征管效率。因此,在征管改革中要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在信息化的支持和推动下,通过基层征收机构和人事制度的配套改革,逐步实行税收专业化管理。
三是加强税源控管是征管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税源是税收的基础,没有有效的税源管理,税收就成了无源之水。只有首先搞好税源监控,这个基础打牢了,才能真正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我市的征管改革之所以能取得较好的成效,关键是加强了对税源的控管,始终将税源监控作为征管改革的重点和基础环节,贯穿于征管改革的全过程。
      四是实现管事与管户的有机结合是征管改革的突破口。管事与管户是税收管理的两个重要方面。取消对纳税人实行的“保姆”式管理方法后,纳税人一部分事项自己主动到税务部门来办理,税务部门就要提供优质服务来管理好这部分事项,这是“管事”的重要内容。但同时,由于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客观存在部分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意识不高的情况,一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纳税人不一定会主动告知税务部门,需要税务部门上门了解,这就需要“管户”。因此,在征管改革过程中应将新模式中的管事制与传统模式下的管户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管好事,又要管好户。
五是加强征管基础建设是征管改革的重要着力点。税收征管基础是开展各项征管工作的前提。新征管模式的运行,必须建立在征管基础工作的健全和完善的基点之上。没有坚实的基础工作支持,新征管模式将失去根基、流于形式,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没有完善的征管基础,没有从严格管理中采集的征管信息基础数据,征管软件中的数据质量将无法保证,信息化的应用效果将大打折扣,稽查选案将缺乏有效的依据,税收征管也不能有的放矢。
三、当前征管改革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
我市征管改革虽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仍然面临一些更深层次的困难与问题。
(一)观念和认识问题。在观念方面,主要表现为观念转变不到位。专管员管户制度向管事制度转换后,有些同志留恋过去“风光”的日子,对征管改革工作被动应付,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主动,工作缺乏进取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在认识方面:一是有的同志只看到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而看不到或不关心改革取得的成效,进而否定改革。二是有的同志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缺乏全面分析,简单地归咎于征管模式。
(二)人力资源管理及机构设置问题。从人力资源管理来看:一是人力资源配置不尽合理。有的地方存在“三多三少”的现象,即领导多,干活的人员少;机关人员多,一线人员少;机构多,人员少,在偏远和农村分局更为突出。二是税务干部队伍素质跟不上改革的要求。三是人才激励机制不健全,部分税干爱岗不敬业,不思进取,消极怠工,征管效率和稽查质量不高,制约了改革的目标和征管效能的实现。从机构设置来看:2002年机构改革时,省编委撤消大部分局的基层税务所机构,而设置的股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基层税收执法带来大量问题。
(三)征、管、查部门配合问题。各系列整体意识不强,过多强调了权利,忽视了应尽的义务,强调了制约,忽视了配合。主要表现为:一是应移交的不移交。有的管理部门为了完成自已的税收任务,对应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的案件不移交。二是移交的也不去处理。稽查部门对已移交的有关纳税人违法事项认为查不到收入,不愿意去下功夫检查。三是日常征管检查与税务稽查交叉重复,尤其是对重点税源户重复检查问题突出。
(四)信息化建设问题。一是征管软件问题。现行的全省统一征管软件功能不完善,缺乏加工、汇总、分析功能,税源分析、纳税评估、计算机选案、税收决策等模块尚未开发,既不能全面反映征管全过程,也无法满足“一户式”信息储存要求。二是信息风险问题。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迅速渗透于税收征管,部分基层单位对征管信息既过度的依赖,又没有数据质量意识,由于基础信息采集的人为性和征管软件处理的不完善,不全面、不准确的信息不仅不能正常发挥计算机的依托作用,反而制约了税收分析和决策,形成了一种“信息风险”。
(五)税收管理力度不够问题。新征管模式中,部分管理环节对管事制的理解有偏差,忽视税收管理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征收与稽查之间的管理环节出现空档,出现“重征收轻管理”或“重稽查轻管理”的倾向,由此相继暴露出漏征漏管严重、申报监控弱化、发票管理松懈、税源管理流于形式、申报异常户增多等管理缺位问题。
四、新时期征管改革的重点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新一轮征管改革是对以往的征管改革在一个更高层次、更大深度上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
(二)正确对待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十年来的征管改革实践和成果表明,我市征管改革取得了突出成效,但问题也不少。成效不说清,不足以树立改革必胜的信心和决心;问题不讲够,不足以明确深化改革的方向和道路。对问题怎么看,决定今后怎么干。我们认为上述问题,是改革进程中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是前进中的问题,它产生于改革进程之中,也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因此,一要正确对待改革中的问题,坚定征管改革必胜的信心和决心,坚持向新模式迈进的方向不变,边实践、边推进、边巩固、边完善,在改革中解决问题、完善模式、巩固成果。二要在认真总结前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凝聚共识,把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化作广大税干的自觉行动。  
(三)合理调整基层机构,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一是合理调整基层机构设置。机构设置要因地制宜,不必过分强调统一。本着有利于征管的原则,对部分征管规模较小,税务人员较少的分局可适当简并部分内设机构。对征管规模较大的分局,要向省编委积极争取,依法增设税务所机构。同时,要研究起征点调整后个体征管的形势,适当收缩部分个体征管机构。二是合理配置人员。要从当地的执法环境、公民的纳税意识、经济发展水平和税务管理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一要尽量精简机关工作人员,充实征管一线人员力量。二要适应多元化申报后的形势,简并办税服务厅窗口,实行“一窗多能”,压缩征收人员数量。三要控制股、所长职数配置,按照税务人员数量分配股所长职数。四要建立稽查人员淘汰机制,实行竞争上岗,提高稽查人员素质。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在税务人员中推行能级管理和岗位竞争,建立起能级匹配、能岗匹配,能级取酬的竞争机制。坚持人才兴税,鼓励在岗自学,普遍提高业务素质。
(四)加强部门配合,强化监督考核。一是加强部门衔接配合。修订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细化部门责任和分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做到分工不分家。二是建立协调和投诉制度,由管理部门牵头,定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不了的问题报上级处理;对不按规定规程进行配合的行为向上级投诉。上级税务机关对投诉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明确责任,对故意违反规定的予以严肃处分。三是明确日常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的职责范围。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从税务检查的对象、范围、性质、时间等方面划清日常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的业务边界。四是加强岗位责任制考核。将部门配合的工作列为重点内容定期进行考核,并在征管质量检查中进行重点检查。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应用效果。巩固信息化建设成果,在指导思想上实现由“以建设为主向建设与应用并重”方向转变,着力解决软件应用能力和信息质量问题。一是完善多元化电子申报软件。加快财务报表数据电子报送软件开发,拓展软件应用功能;修订完善电子申报软件,提高软件应用的稳定性。二是加强应用型软件开发。在省局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加强税源分析、税额核定、纳税评估、资料管理等征管应用型软件开发,利用计算机网络实现各类征管信息的传输共享,征收、管理和稽查系列之间、各职能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应力求做到相关信息的及时传输,实现信息的共享共用,为征管工作提供服务。三是加强征管数据管理。认真落实征管电子数据管理办法,加强征管数据的采集、审核、录入和检查,确保各项信息数据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提高征管数据质量,加强各类信息的分析对比,增强信息的利用效能,减少信息应用风险。
(六)推进征管基础制度建设,强化税收管理基础。按照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和掌握征管工作规律,及时抓住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紧、抓细、抓实,不断提高管理效能。一是建立落实欠税管理制度,严格欠税管理。二是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源状况比较了解以及税源管理责任明确的优点,将管事与管户有机地结合起来。三是建立纳税评估工作规范,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四是建立税源监控制度,落实日常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分税种、分行业的结构性分析,完善动态税源管理。五是修订发票内部分级管理和发票举报奖励制度,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六是健全各项稽查执法办案制度,加强一级稽查建设。建立首查责任制,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检查、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办案速度;全面推行案件复查制度,对检查案件要确定一定比例定期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责任追究;坚持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审理工作。
(七)坚持依法征管,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牢固树立依法实施税收征管的工作理念,把一切征管活动都纳入到法制、规范的轨道,杜绝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二是健全执法责任制度,从细化法定执法职责,明确执法依据及所属执法机构、组织和执法人员的责任、范围、权限入手,将执法责任逐级分解到各级地税机关和执法人员,使法定的执法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三是严格落实税收执法监督机制,强化社会对地税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切实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
(八)加强纳税服务建设,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一是建立纳税服务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二是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三是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使纳税人所有办税事项在办税服务厅都能及时受理、办结或转办回复,形成纳税人与地税机关单点接触,避免纳税人为同一件或类事多头、多次往返地税机关;加强“一窗式”服务,适当组合以往分项目单职责窗口的工作内容,实现“一窗多能”,避免纳税人一件事多窗口办理现象的发生。四是加快税库银联网建设步伐,进行征税“无纸化”改革探索,提高税款缴纳和入库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