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县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发挥诚信建设在促进经济发展、强化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市关于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社会建设的实施方案》和《2020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县《县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个人诚信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信用制度规范,强化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应用,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持续推进政银联动、政企联动,深化区域信用联动和信息共享体系建设,创建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乡人民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资源整合、需求培育、联合惩戒、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不断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使政府成为诚实守信的表率,努力打通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带头使用信用产品,构建信用监管联动机制,加强诚信宣传和失信曝光,推动信用文化建设,使政府成为营造诚信和谐氛围的倡导者,充分调动政府各级部门信用建设工作的积极性,整合工作力量,丰富工作手段,提升工作效率,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2.统等规划,应用导向。立足当前,着眼全局和未来,统等进行规划,创新工作思路和目标,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有序建设和逐步完善全乡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把应用作为推进工作的核心,密切关注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工商管理、食品安全、司法公信和金融服务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深化需求分析,积极探索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模式。

3.完善制度,建立体系。在国家法律框架体系下,继续建立和完善包含规范征信活动、信用奖惩、市场监管、信息共享与披露等内容的信用制度规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外在约束。按照“统分结合、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信用评价指导标准等在内的信用标准体系,指导和规范各种信用行为。

二、征信领域

(一)征集对象

本乡自然人,即本乡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和相当于个人的经济组织,包括外来人口、个体工商户。

社会法人,即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法人、专业合作社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二)征集范围

包括本乡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和社会法人在商务、社会管理、政务管理、司法等领域内的基本信息、失信信息、荣誉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与自然人信用有关的信息。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完善乡级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标准、制度和办法

1.健全乡管干部、村级公职人员的诚信考核机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将各村每年的诚信建设纳入到年底考核中。

责任部门:乡党政办牵头、各相关单位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七月上旬

2.研究制定本乡《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村干部征信管理办法》《机关岗位征信管理办法》等征信管理配套制度,对信用信息采集、信息认定标准、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和应用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向县级征信系统提报信息的范围,并组织实施。

责任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单位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七月上旬

3.落实省市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各行业可实施的操作方案、具体办法推进本乡诚信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行业信用监管,每季度将落实情况及时报乡信用办。

责任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全年

(二)信用信息采集、录入

以社会统一信用码为索引,按时采集我乡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信用信息。按照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目录和分类标准将来管理我乡的信用信息。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更新信用记录,特别对于失信行为要做到留痕到位,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加强和其他乡镇、部门的信息互通,让失信行为无处可藏。依法依规将信用信息进行公开,提高信息的透明度。

责任部门:劳保所、党政办牵头,各相关单位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7月末

(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1.建立政务主体信用档案

(1)推进乡政府采购、招投标、债务和政务诚信领域诚信建设,建立政务主体信用档案,在履职过程中依法将采集和记录到的政务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到信用档案,并与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共享。

责任部门:乡纪委牵头、各相关单位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五月底

(2)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建立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与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共享。

责任部门:乡党政办牵头、各相关单位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6月底

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承诺制度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制定承诺书对外公布。

责任部门: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负责

完成时限:6月初

(四)强化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

1.各村、各站办所积极(每月1例)向乡社会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我乡诚信案例。通过微信公众号、村民微信群、qq等新型媒体方式加强信用案例的宣传报道。

责任部门:乡社会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单位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3.各部门单位行政事务中按照规范积极开展信用核验,并积极应用联合奖惩系统,及时归集联合奖惩案例,每月26前将相关案例报至乡信用办。

责任部门: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负责

完成时限:每月

(五)完善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1.落实异议信息核实、处理

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本乡提供和采集的信息,尽快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和撤销。因错误认定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责任部门: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负责

完成时限:全年

2.建立健全信用恢复机制

配合相关部门针对“黑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联合惩戒对象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对于黑名单中的失信者,建立自我纠错制度,鼓励失信者主动消除自我的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通过参与乡村组织的公益活动等方式来修复自身的信用度。对于红名单中的诚实守信者提供奖励机制,在每年的“四道”评选中,突出诚信指标。

责任部门:乡信用办、乡党政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六)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

1.配合县相关部门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劳动保障、医疗卫生、招投标、政府资金安排使用等领域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责任部门: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负责

完成时限:全年

2.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资源注册机制

宣传、鼓励本乡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

责任部门:乡党政办牵头、各相关单位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11月末

3.加强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的应用

(1)研究制定政务诚信、商务诚信、信用联合惩戒在我乡行政管理事务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的具体操作办法。

责任部门:乡党政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2)配合县各部门在政策扶持、招投标、政府资金安排使用等重大经济社会活动中,依法推行使用信用报告制度。将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嵌入到行政管理、项目审批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

责任部门: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负责

完成时限:全年

(七)开展城市信用监测指数提升行动

1.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乡镇、示范街道、示范村创建工作。

责任部门:乡信用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八)集中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促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1.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增强政府公信力。

责任部门:乡纪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失信案件的核实、清理工作。

责任部门: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负责

完成时限:全年

(九)加大诚信活动宣传推广力度

1.持续深入推进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在“信用中国()”网站,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的宣传引导。

责任部门:乡党政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10月末

2.配合相关部门对信用建设的优秀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广泛开展信用政策的解读和培训,将信用文化教育纳入到各级教育和培训体系中。

责任部门:乡党政办、文化站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3.围绕相关节日的时间节点开展系列诚信活动,积极探索并形成诚信公约,纳入村规民约中。

责任部门:乡党政办、文化站、各村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11月末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乡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全面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辖区各村要把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推动信用建设与业务工作、诚信教育与管理举措融为一体。

(二)多措并举,加强信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持续在机关单位、各村街道、商贸超市、临街门店、集贸市场、企业开展诚信标语宣传。依托各媒体,充分发挥微信工作群的推送作用,宣传解读政策文件,普及信用知识,发布信用事件、信用制度、政策文件、信用工作动态。

(三)高标准资料收集,严格考核。各相关科室、各村要切实加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根据要求及时向乡党政办报送资料,乡党政办安排专人归集、上报“双公示”信息、诚信“红黑名单”,各科室、垂直站所,各村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四)注重扎实推进,严格落实。注重各项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针对部分失信顽疾,加强工作的创新落实和品牌塑造。同时,加强各项工作的跟踪问效,加大实施过程各个环节的督查和考核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