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促就业为目标加速两型社会建设建议

**县城关镇位处县城中心,有较好的区位优势,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信息和劳动就业中心,辖5个村7个社区,人口6.5万,其中农村人口4200人,有劳动力3万余人;在区内注册落户的企业有900余家,以服务业居多,能较好地满足劳动者的供职需求,劳资关系融洽。特别是近几年来,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两型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城关镇劳动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此,笔者对城关镇劳动保障工作进行了调研,并就如何应对“两型社会”建设总体要求提出了一些粗浅的看法。
      劳动保障工作的实践探索
      (一)劳动保障服务体系和工作网络健全。一是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城关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劳动保障工作,把它列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了城关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明确了一名副职领导主抓劳动保障工作,2名工作人员负责劳动保障服务站的日常工作。各村、社区成立了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设立了办事大厅,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12人,劳动保障工作到位。二是保障条件有力。在镇财政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先后投入了20余万元建设了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安装了电子触摸屏、电脑等现代化办公设施,特别是局域网的开通,促进了资源共享。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均纳入了镇级财政安排,消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三是信息台帐建设较为完善。对农村、城区的劳动力资源进行了全面普查,建好了劳动力资源台帐。四是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坚持用制度管人,建立健全了首问责任制、考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等多种工作和服务制度,使工作人员规范办事、依法行政、文明服务。五是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经常化。每月或不定期地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强化业务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倡导新型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整支队伍充满生机和活力。
      (二)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就业乃民生之本。切实帮助居民群众充分就业再就业,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和社区工作人员深入企业、村组、居民住户家中,了解劳务需求情况,为失业者架桥铺路,把劳动保障服务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行动。近三年来,城关镇共组织举办了30场下岗失业人员专场招聘会,实现新增就业4600人次,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800人次,“4050”人员再就业
      700人次,扶持零就业家庭就业48户、48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60人次。
      (三)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一是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橱窗、宣传单等载体,让就业再就业、劳动保险、居民医保等法律法规政策深入人心。二是积极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项业务,居民群众反响好。近三年来,共办理再就业优惠证3400个,发放社保补贴270万元,办理小额担保贷款420人、480万元。
      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看到城关镇劳动保障工作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特别是面对“两型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城关镇劳动保障工作还有诸多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就业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政府组织就业招聘,虽然广为宣传,但得不到部分失业者的认同,认为政府是在做秀,收效甚微,浪费公共财力。二是城乡居民还存在着就业意识的差距。就就业主体而言,本质上不应存在着城乡差别,那些“苦、累、脏”活不一定就是农民工做的,城镇居民应积极参与,共建美好生活,同享劳动成果。三是部分城镇居民根本上无就业意识。游手好闲,好吃懒做,指望天上掉馅饼,把享受低保待遇看作自己的应得,这对于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极其不利。
      (二)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有待加强,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二是跨地区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三是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机关不一,缴费标准不一,农村偏低,城镇偏高,这在相当程度上挫伤了城镇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三)劳动纠纷还时有发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劳动合同签订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用工备案制度流于形式。二是部分业主有歧视用工行为,拖延甚至克扣劳动者工资。三是部分劳动者不懂得维权,忍气吞声,一定程度上又助长了业主的嚣张气焰。四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缺失,执法人员很少深入企业与业主、劳动者交流,倾听他们的内心需求。
      对策与措施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节约、环保、文明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让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成为每个企业、村庄、单位和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一宣言是与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内容相谋合的,其最高目标就是要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人民。根据这一“两型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针对上述问题,就做好城关镇“两型社会”劳动保障工作陈一管之见。
      (一)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平等就业制度,城乡充分就业。消除劳动者在城乡、地区和各类单位间的就业差异,劳动者流动自如合理,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安居乐业。一是认真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全面落实各项积极的就业政策,使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都能从政策中受益。二是实施积极有效的政策干预,建立部门间的联动机制,从根本上将那些有劳动能力而又不愿(自主)就业、一心乞望政府救助的对象拒之于救助门外,促其就业。
      (二)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一是探索建立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养老生活保障制度。二是完善被征地农民“土地换保障”机制,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对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没落实、保障资金没到位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得出具相关证明,国土部门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三是完善跨地区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不同地区之间养老保险关系自由转移,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可以随参保人员的身份变化方便接续。四是建立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平等的医疗保险制度,统一管理机关,统一缴费标准,统一支付标准,共享公共财政。
      (三)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监察维权体系,充分维护人格尊严。一是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强化教育培训,强力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以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为属地管理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从法律上确保劳动者工时、工资及福利待遇等基本权利得到根本保障。二是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可将劳动争议的的调处延伸到乡(镇)、村、社区,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前,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