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等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从2021年至2023年,在全市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建引领,以服务社区治理为目标,以人才培养为关键,以平台建设为支撑,以示范项目为抓手,把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纳入城乡社区治理总体布局,通过实施“6项工作计划”和“19个专项任务”,重点培育为民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专业调处类、邻里互助类、乡村振兴类社区社会组织,推动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发挥作用。2023年底,实现各县区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2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7个社区社会组织,逐步实现组织集约化、服务专业化、平台标准化、项目品牌化,为提升全市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贡献力量。
二、指导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纳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的整体布局,加强政治引领和监督管理,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人民至上。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多方主体参与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着眼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和个性化需求,引导社区社会组织更好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社区共建共治共享。
(三)坚持统筹协调。统筹基层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资源和力量,统筹社会组织创新示范园、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综治中心、社会工作站等服务设施,统筹城市和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协调发展,统筹数量增长与质量提高,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四)坚持分类指导。结合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作基础,实行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市指导推进、县区组织实施、街道(乡镇)培育发展、社区支持引导,属地管理、协同推进。
三、工作计划
(一)实施党建引领护航计划
1.落实党建责任。指导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落实党建责任,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通过购买服务、奖励补助、提供活动场所、设立党建项目等多种方式,支持党组织健全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有关服务项目,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有效覆盖。
2.突出政治引领。强化基层党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听党话、跟党走,保持正确发展方向。
3.开展多向培养。推动具备条件的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把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培养发展为党员,把社区社会组织中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负责人吸收为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条件成熟的县区可推荐优秀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或负责人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试点社区(村)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4.推行区域联建共建。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纳入社区(村)“两委”班子培训内容。推动街(镇)、社区(村)与社会组织联建共建,吸收辖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或负责人参加街(镇)区域化党建工作联席会议;
将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纳入社区(村)共建议事会,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建言献策。
(二)实施枢纽组织成长计划
5.实行“以社管社”。推动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等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适当放宽资金、住所、人员等登记条件,完善发展机制,充分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6.强化监督管理。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应当广泛吸收社区社会组织为团体会员,由街道(乡镇)担任业务主管单位,鼓励街道(乡镇)负责人兼任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主要负责人或党组织书记;
县区民政部门依法加强管理。
7.加快推进发展。各县区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2021年底所有街道普遍建立,2022年底所有乡镇建立,2023年进一步规范管理运行,提升服务水平,打造特色品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加快进度。
(三)实施社区治理参与计划
8.融入社区治理。加大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力度,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以服务社区居民为重点,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为民服务、矛盾化解、纠纷调解、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参与平安建设、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疫情防控,参与治安巡逻、商圈整治、垃圾分类、就业对接等工作。鼓励支持网格员兼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
9.开展关爱服务。开展“邻里守望”系列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社会组织通过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爱心捐助等方式,重点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社会融入等各类关爱服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构建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
10.参与文明创建。开展“文化铸魂”系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教育活动和法治宣传,推动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社区文化、村镇文化、节日文化、广场文化。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在改革婚丧礼仪等方面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的引导作用和约束力。
11.助力乡村振兴。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源向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涉农服务项目倾斜,大力发展“三农”领域社会组织、农村志愿服务组织,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实施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12.突出培养重点。民政部门和街道(乡镇)要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制定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养培训计划,重点面向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广泛开展专业能力培训。加大农村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养力度,着力加强农村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13.建立骨干队伍。以县区为单位建立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库”,优先将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负责人纳入其中,实行动态管理。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县区民政等部门每年推选不少于10个优秀社区社会组织和负责人,广泛宣传典型经验。
14.开展分级培训。市、县区民政部门和街道(乡镇)根据当地实际分别制定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训计划。2023年底前,对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训一遍,构建稳定的骨干人才发展梯队。
(五)实施服务平台支持计划
15.搭建服务平台。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安家”工程,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和社会工作站等平台,加大社会组织创新示范园建设力度,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党建引领、场地支持、培育孵化、资金代管、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2021年全部街道实现社会组织创新示范园覆盖,2022年50%以上乡镇实现社会组织创新示范园覆盖,2023年底全市80%以上的乡镇实现社会组织创新示范园覆盖。
16.保障经费投入。推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统筹合理使用各类为民服务经费,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支持、设立孵化培育资金等多种渠道,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支持建立乡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和设立社区基金会等协作载体,通过公益创投等方式,重点为初创期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引导具备专业能力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运营服务,探索创新运营机制,不断提高社会组织集约化发展水平。
(六)实施示范项目培树计划
17.强化供需对接。发挥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公益慈善资源联动效应,组织开展社区服务项目洽谈会、公益创投大赛、社会组织大集等社区公益服务供需对接活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以项目化方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不断提升项目设计和运作水平。
18.加强示范引领。在2个县区、10个街道(乡镇)、20个社区(村)打造市级社区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基地。各县区分别在街道(乡镇)、社区推出一批创新发展基地,每年推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社区社会组织创新项目,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19.打造特色品牌。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化发展战略,加强服务项目专业化建设,努力做到“街镇有特色、社区有品牌”。搭建社区社会组织研讨交流机制,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相结合,加强与省内外知名社会组织和领军人才的资源对接与项目合作,拓宽发展视野,争取走在前列。
四、组织保障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积极推动纳入本地平安建设考评指标,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并落实好县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细化工作措施,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关心、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中更好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