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司法所长述职述廉报告

今年以来,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廉责办的具体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创优争先”活动为契机,扎实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自身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进了本职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双丰收。现将个人本职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奋勇争先,勇创一流,扎实推进司法所各项工作
    上半年,我充分发挥工作职能,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民间纠纷排查调处、“两劳”回归人员帮教等各项工作,为高庙乡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截止今年6月底,共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活动6次,举办培训班6期,完成法律咨询30起(次),刊发《法治高庙》普法小报6期;开展各类纠纷排查12次、45起,乡、村两级调委会调解纠纷42起、调解率达100%、调成率达96%,其中乡司法所调解8起。完成法律援助2起,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现有回归人员20名,其中今年回归4人,安置帮教率达100%,无一人重新犯罪,有力地维护了高庙的和谐稳定。
    二、加强学习,严格要求,认真做好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今年以来,除积极参加区司法局和高庙乡的政治学习外,我还利用业余时间深入系统地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纪委三次全会公报、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等,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积极参加“创优争先”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坚定共产主义信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始终坚持以学习自警自励,以学习提高自我,以学习增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注重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在日常工作中,时刻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勤政为民,不该做的事不做,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严把清正廉洁这一关。半年来,未接受任何礼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活动;从未参加超标准公务接待,及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没有用公款购买、安装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更没有违规报销话费、公款购买电脑和支付上网费用;没有多购多占住房;不存在违规购买和使用超标准车辆;没有借学习名义旅游,或接受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不存在提拔任用干部中,任人唯亲、谋取私利、不正之风问题;没有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设“小金库”,从没公款私存及违规报销应归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狠抓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
  今年以来,我能够自觉提高政治素质、思想修养和业务能力,自觉履行廉洁自律八条要求,踏踏实实干事,清请白白做人,并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狠抓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精心安排。年初,组织召开会议,对2010年司法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严格要求。对照要求,将责任目标细化分解,做到人人有担子,个个有责任,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二是严格工作制度。从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树立机关形象入手,要求部门人员把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勤奋求实作为主要内容,规范自身行为。三是加强廉政教育。经常在部门会议上强调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要求他们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防微杜渐、洁身自好,不抹黑添乱。每逢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提醒同志们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维护部门的形象。利用每周政治学习时间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廉洁自律知识,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廉政意识,使他们头脑中时刻敲响廉政警钟,从思想上自觉抵制腐败。从今年的自查情况看,所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扎实,措施到位,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在民主生活会上,针对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以及廉洁从政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本着严于律已、宽以待人的原则,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提出一些善意、真诚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同志们提出的意见,虚心接受,认真改正。
  今年以来,在推进司法所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自己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以“创优争先”为契机和动力,进一步加强和提高自身及部门同志的思想素质,切实抓好本职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为推动高庙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