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司法所所长述职述廉报告


在2013年上半年,我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部门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以民主公正评议促进有效整改为手段,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解决执法不公、推诿扯皮为目标,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做出了应有的努力和积极贡献。

一、狠抓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认真学习了十八大报告精神,学习市委书记、市长及区委书记王志峰、区长王吉敏讲话,观看了电影《钱学森》,学习公务员读本《把事情做到最好》,学习了“八项规定”“九不准”,写了学习笔记20篇。参加政法委、司法局的专题培训,参加了司法局统一组织的xx巡回普法宣传活动,在乡集市上散发传单近3000份,发放普法雨伞200把,普法手提袋500个,受益群众近3000人;在乡政府办公室及其他地方安装“六五”普法无纸化学法用法软件21套,方便乡镇公务员学法用法。通过学习,使机关干部深刻认识到只有解放思想,认真学习,做到学以致用,才能提高自身素质,提高业务水平,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完善资料,规范档案管理

在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高标准、严要求与其它站所合建了180平米的司法所及内务建设,司法局统一配置了电脑、电话、打印机、装订机、照相机、摄像机、摩托车各项指标均已达标,2011年11月26日通过了省司法厅检查验收。2013年4月下发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牌。我所狠抓资料管理的规范化建设,配备了了统一的档案标签,将司法基层工作、依法普法宣传工作、安置帮教工作、人民矛盾调解排查等日常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卷宗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做到存放整齐、管理有序、格式统一、规范登记,档案管理达到规范化、经常化的要求。每月每季按时报送司法报表5种,政法报表2种。

三、不定期排查矛盾纠纷,促进民调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矛排办“早排查、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工作要求,我所按上级要求成立了“三老”民调队伍,乡村两级民调员共56人,专职51人,兼职5人。定期召开乡村两级议事例会,组织各村民调委和基层单位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的问题,明确专人,限时调处。通过各阶段排查,全面掌握和有效调处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 和不稳定因素,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共解决大小纠纷15余起。典型案例有:西胡村拆迁房砸死二人,通过乡村两级民调委努力,达成协议金额20万元,先付10万元,剩余的随后几年内还完。终于得到圆满解决。真正做到排查一起,调处一起,成功一起。

四、广泛宣传,深化法制教育

今年是“六五普法”第三年,法制宣传重点是学习宪法、学习十八大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人员是机关干部、青少年及广大农村党员干部。以无纸化普法考试工作为推手,搭建网络学法平台,建立学法档案,做到一培训、一考试、一档案。在周一到周五乡机关班干部例会上集中党员干部学法、学政策;在中小学组织法制教育进课堂活动,学校每周至少一课时法律知识学习,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在我乡各村、巷道采取黑板报、专栏、广播等形式不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以上各种活动,使我乡普法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提高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履行工作职能,为十八大胜利召开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

五、以维稳为己任,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为使非监禁的社区服刑人员,在我所人性化的管理下,能认真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回归社会。逐一对接受的矫正对象进行分析,制定矫正方案。通过定期谈话,社会帮教,认真学习,参加公益活动等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建档,一人一档。2009年至2013年6月底,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3名,期满解除矫正18名。我所现有5名社区矫正对象,已全部录入信息化管理。他们思想相对稳定,态度端正,能认真学习,积极接受矫正工作人员管理。

相对于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相对要宽松一些,我们并没有因此放松工作。为提高对刑满释放不员管理,我们与派出所联手,了解每个人的家庭基本情况、经济状况,采取分村帮教形式,各村支部书记,与其解教人员亲属都是志愿帮教人,并与之签订帮教协议书。帮助南贾村刑释解教人员张文强未成年子女张磊上户口。2009年至2013年6月底我乡共有35名刑释解教人员,本着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有序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有效地预防他们重新犯罪。

(5)、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及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九个不准”,扎实工作,克已奉公,廉洁自律,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指导工作。

以上是半年来工作小结,我所本着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精神,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司法所的每一项工作中,推进基层司法工作科学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