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总支述职述廉制度

  党总支述职述廉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领导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二、述职述廉的内容。

  (一)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二)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四)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五)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八)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九)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

  (十)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三、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

  (一)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职述廉做好准备。

  (二)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三)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一般每年一次,于每年年末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并邀请上级纪检、组织、工会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述职述廉后,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等次评定和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以及提出的整改措施,于述职述廉后15天内,按照干部管辖权限报组织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