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长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

 本人于2006年8月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2010年8月政府机构改革后,将原**区人事局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进行整合后,我担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人社局全面工作,分管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和基金结算中心。任职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标,积极推进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纪律规定,较好了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经济工作及事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  

2009年以来,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目标,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主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惠民政策,不断完善和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制度建设,基本实现了社会保障全覆盖。截止2011年底,全区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达26.3万人(其中:社会养老保险16392人、基本医疗保险179702人、工伤保险8618人、生育保险3999人、失业保险8200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46526人)比2009年初增加76596人,基本实现了社会保险全覆盖;2009年以来,累计征收社会保险费4.26亿元(其中,征收社会养老保险基金2.4亿元、征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07亿元、征收工伤保险基金680万元、征收生育保险基金141万元、征收失业保险基金740万元,征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6353万元),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任务,累计为71897名参保人员支付社会保险待遇xx亿元。先后获得全省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先进单位,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劳动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三年被省人社厅授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受理各类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556起,为劳动者追讨工资550万元,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210件,时限内结案率达100%。累计完成招商引资2400万元,超额完成了区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有力的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  

二、各项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政策得到落实。  

    (一)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分别于2009年8月和2011年7月先后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于2011年9月将两种制度合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4月,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构进行整合,实施**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经验得到了省厅的肯定;2010年向省财政争取50万元解决了6名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问题,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68万元解决了76名改制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7月启动了城镇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养老保险,为2312名职工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解决了困扰城镇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二)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功能不断增加。在全区107个村(场)、社区居委会聘请了专(兼)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员,负责组织社区(村)居民劳动技能培训、劳动力转移、外出务工及返乡农民工信息、为社区居民(村民)提供就业信息、创业项目、宣传就业再就业政策、组织社会保险参保等服务,逐步形成了区、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三年来,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 9900人,新增就业人员10500人,帮助名下岗失业人员625实现了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累计组织各类技能培训8322人,有6000名从业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基本建立了功能齐全、流程规范、方式灵活、运作高效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全区累计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办理求职登记2万人次,介绍成功 8000 人次。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成效显著。2009年初,按照“统一、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构进行整合,打破城乡居民参保户籍限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参保缴费流程、网络信息服务、就医管理服务、医疗机构稽核考核、医保费用结算标准方面实行“一套系统、一个程序、一班人马”管办,一举解决了新农合与城镇医保分属不同管理部门导致的参保信息不能共享、重复参保、重复报销等问题,工作质效明显提升。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无盲点”,城乡统筹“无障碍”,政策衔接“无缝隙”。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农村居民参保率达100%,城镇居民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一档的补助标准由2009年初的80元提高到200元,城乡居民二档由90元提高到200元;城乡居民一档筹资水平由100元提高到230元,城乡居民二档由240元提高到350元;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由实施前的45%提高到6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由实施前的50%提高到71%,医疗保障水平逐年提高。  

    三、勤政廉政,严于律己,树立清正廉洁好形象  

(一)切实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社保基金管理规范有序。严格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定出台了《**区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制度》、《**区社保基金档案管理制度》、《**区就业专项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等基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审批、支出流程,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业务经办、业务审批和基金结算岗位严格分开,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确保社保基金规范管理,安全运行。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机关财务管理。一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重新修订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财务预算管理和计划财务管理制度,凡年初未纳入财务预算的重大开支事项和未列入月财务支出计划的一律不予办理。二是规范财务审批。按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的有关规定,所有开支均由分管机关的领导审批,对无经办人签字、未注册开支事由等各类手续不全、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一律不予审批。建立“三公经费”指标控制和预警制度,年初由财务确定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指标,每月在局班子会议上公开一次“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在办公用品的采购中,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凡属政府采购项目而未通过政府采购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三是坚持民主理财。对金保工程建设、再就业资金的使用、公务车采购等重大建设项目、大额项目采购和大额资金的使用,严格实行年度预算,班子集体研究、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未纳入年度支出预算或虽纳入年度预算但未经班子集体研究同意的开支事项一律不予支出。  

(三)做好党务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始终将自己置身于群众监督之下,凡涉及到单位人事任免、重要建设项目、社保基金的收支情况及再就业资金的使用情况,及相关办事流程实行每季度公开一次,部分内容按需实时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监督,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在任职期间,未发生公车私用和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报销差旅费、出国出境等费用情况,未发生利用职务之便在子女婚嫁、直系亲属经商等方面谋取私利情况。依据掇刀区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规定,个人重大事项主动积极向区区纪委申报。  

(四)以身作则,树立表率。时时牢记自己是单位的带头人,代表着单位的形象,事事坚持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一是注重加强品行修养。在工作生活中,本人主动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求,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把提高品德修养作为自身发展的重要目标和追求,以优良的个人修养和品行影响、带动周围的同志,在全系统引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工作导向和工作氛围。二是为人正派,坚持公平公正。在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不怕得罪人,在处理各种关系和用人上,坚持原则,任人唯贤。在生活中带头坚持原则,遵守纪律,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坚持为身边的工作人员树立表率。三是敢于担当。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面对困难,敢于迎难而上,担当责任。特别是在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过程式中,而对机构整合、制度融合等方面出现的新问题、新困难,带头深入群众家中调研,认真分析总结原因,组织制订政策,亲自督办。  

    (五)严于律己,勤政廉政。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中共党员,坚持在勤政廉政方面,严于律已,发挥表率作用。在履职期间,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遵守党风廉政相关规定。坚持党组成员、班子成员例会制度和民主集中制,经常性在党组会议和党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纠正本单位本部门一些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现象。在“三重一大”问题上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搞一言堂。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生活朴素,处事低调,不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亲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自觉拒收礼金、礼品,带头在全系统中带头树立清正廉洁、干事创业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