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耕地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是什么

  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耕地红线必须严防死守。随着我县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工业化建设占用耕地日益增多,耕地数量逐渐减少,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如何加强全县耕地资源的利用与保护,严守耕地红线,成为我们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远安县土地与耕地利用现状

  1 、土地利用现状。根据远安县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分析得出,截止2019年底,全县土地总面积173959.15公顷。其中耕地21544.24公顷(水田13141.7公顷,水浇地1046.13公顷,旱地7356.41公顷),占总面积12.38%.园地3767.06公顷(果园1214.44公顷,茶园584.58公顷,其他园地1968.04公顷),占总面积2.17%.林地134151.5公顷(有林地131236.31公顷,灌木林934.64公顷,其他林地1980.55公顷),占总面积77.12%.草地353.35公顷(天然牧草地0.72公顷,其他草地352.63公顷),占总面积0.2%.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426.68公顷(建制镇951.62公顷,村庄3330.5公顷,采矿用地352.08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792.48公顷),占总面积3.12%.交通运输用地1414.89公顷(公路用地446.18公顷,农村道路968.71公顷),占总面积0.8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155.65公顷(河流水面1937.1公顷,水库水面656.91公顷,坑塘水面916.3公顷,内陆滩涂373.86公顷,沟渠1221.12公顷,水工建筑用地50.36公顷),占总面积2.96%.其他土地1748.76公顷(设施农用地3.22公顷,田坎1589.6公顷,裸地155.94公顷),占总面积1.01%.

  2、耕地利用现状。根据远安县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分析得出,截止2019年底,远安县耕地总量达21544.24公顷,占二次调查面积的12.38%.其中,水田13141.7公顷,占耕地总量的61%;水浇地1046.13公顷,占耕地总量的4.86%;旱地7356.41公顷,占耕地总量的34.15%.

  3、耕地保护现状。全县现有耕地面积21544.24公顷,2019年重新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片块4246块,基本农田保护块区总面积15365.41公顷,比原保护面积15328公顷多37.41公顷。

  二、耕地保护存在问题

  (一)撂荒现象严重。通过高清图发现,许多土地片块面积小、分散,部分片块交通也不便,大型机械耕作困难。加上农产品价格不乐观,农业靠天收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种地效益比较低,很多青壮年外出经商务工,或到就近的企业务工,农用物资如肥料、种子、农药、农膜的涨价,致使本来就收益不大的传统农业更无利可图,目前在家直接从事传统农业的多数人都是一些中老年人和妇女,没有机会和能力应用新技术、采用良种良育良法。有的家庭劳动力不足,耕种难度大的地块就放弃了,从而造成了部分耕地荒芜。虽然国家实施了免征农业税、发放种粮补贴等措施,仍不能调动部分群众种田的积极性,仍然存在耕地撂荒现象。

  (二)法律意识淡薄。近年来,国家和省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关于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了最为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但是,在具体的耕地保护工作中,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土地是自己的,想搭就搭,想建就建,造成违法用地多发;少数地方为引进招商引资企业来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也存在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我国一直以来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已深入人心。但是在以往的耕地保护工作中,只是看重耕地数量的保护,对质量的认识还不够,直接导致了“占优补次”、用养失调等诸多耕地质量问题的出现。

  (三)职能未能发挥。我县信息员制度虽已建立,但功效不明显。目前,绝大部分信息员都是由村两委或社区居委干部兼职,行政事务比较多,不愿得罪人,导致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责任心、主动性不强。

  (四)保护标志不全。在调查走访中发现,部分乡镇基本农田保护牌成了随意张贴小广告的宣传牌,保护标志不全,界桩遭人为破坏,导致基本农田实际界线不明显。

  (五)管理手段滞后。现有的耕地保护管理手段还不够健全,影响了保护工作的效果,由于经济实力有限,远安县在耕地保护管理中尚未引入科技含量比较高的现代化管理手段,工作效率比较低下,这使得耕地保护违法现象难以及时发现,执法工作比较难开展。

  三、对策及建议

  (一)开展深入持久的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保护耕地的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国国情国策、国土资源部关于基本农田“五不准”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开展立体的、全方位的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确实增强人民群众保护基本农田的自觉性、主动性。重点做好“6.25”土地日宣传工作,增强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保护耕地法律意识。

  (二)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完善机制,严防耕地流失。一是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责任,根据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结果,对达不到规定耕地保有量的地方,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使各级领导增强对耕地保护的责任感。二是加大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五不准”的规定。对于圈占、破坏优质良田的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进行曝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起到震慑警示的作用。建立土地违法违纪案件的快速发现机制和分级查处机制,进一步落实执法监察责任制度,并结合卫片执法对各乡镇基本农田及时调整,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拓展空间,为增加有条件建设区奠定基础。三是加强耕地质量的检测和管理。依托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国土资源“一张图”综合电子信息监管功能,实行互通互联、信息综合、实时监控,建立耕地质量检测站进行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建立耕地预警制度,严格加强耕地质量的管理。使占用耕地始终处于严密的监控之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乡村建设要本着保护耕地的原则,尽量占用荒地、劣地,少占或不占耕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四是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奖励激励机制。对在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质量,促进基本农田保护方面做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必要的表彰奖励,形成基本农田保护奖励激励机制,以引导和促进基本农田保护。五是稳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高产农田建设,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六是合理布局基本农田。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保证基本农田的稳定性。调出城镇规划发展区域内,以及城镇周边未来建设发展范围内的现有基本农田,为城镇发展预留空间;将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的现有一般农田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不减少。七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建设发展应积极挖掘存量用地潜力,非农业建设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八是适度调整农业结构。合理引导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协调各行业发展供给与需求。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保护耕地的方向进行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在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正常用地需求的前提下,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就要转变城市建设用地思路和观念,由外延扩展转为内部挖潜,在搞好旧城改造,在盘活存量土地上下功夫,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补充与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建立土地开发复垦专项基金,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并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加强对废弃地的复垦和农村居民的整理。大力推进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和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并适当开展低丘岗地改造工作,将低效残次林地、低丘岗地改造为优质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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