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刑事案件该如何上诉 刑事案件上诉有用吗

  刑事案件如何上诉?刑事案件上诉后允许撤回?下面小编为你整理刑事案件如何上诉及上诉后允许撤回吗,希望能帮到你。

  一、刑事案件如何上诉

  (一)上诉的条件

  1、您必须具有主体资格。也就是说您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才能提出上诉。

  2、只有针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才能上诉,对法院作出的决定不能提起上诉。其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共有三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以及管辖异议的裁定。

  3、提出上诉必须是在法律规定期间内。

  (二)上诉状

  提出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主要内容包括:上诉人、被上诉人基本情况;上诉请求;上诉理由等。上诉人是公民的上诉状要由上诉人亲笔签名,上诉人是单位或其它组织的要加盖公章。

  (三)上诉期限

  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裁判并没有立即生效。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且上诉期限届满后才生效。

  上诉期限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尾部都有明确告知。刑事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内;刑事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五日内。期限都从文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计算。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恰好是法定节假日,则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

  (四)上诉法院 上诉应当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也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上诉。

  二、刑事案件上诉后允许撤回吗

  上诉的撤回,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至作出裁判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行为。

  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撤回上诉。但是有下列情况的,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

  1、经审查认为,一审所作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

  2、经审查认为,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3、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

  民事代理律师举证要求和期限

  一、举证要求

  1、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当事人提交证据时,应当提交证据事实的顺序进行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并填写“证据目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3、当事人从有关单位、部门摘录证明材料,应说明材料的名称、出处、并有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部门加盖公章。

  当事人以某一文件、材料的部分内容作为证据时,应提交该文件、材料的全部,以便全面审查。

  4、当事人提交在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该国领事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国相关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文。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提交该中文译本的公证文书。

  5、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提交证人的身份情况并应协助法院通知证人参加庭审。

  二、举证期限

  1、当事人提交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完成。当事人确有困难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内,当事人收到对方证据后提出反驳并要求提供新的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举证期限重新计算。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交证据材料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关于“新证据”的规定,人民法院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3、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4、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证据保全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以书面形式提出;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间届满前1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证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签订、审计、评估、勘验,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