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集团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举报制度的通知

公司属各分公司、科室(部门):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自治区交通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有关精神,使各族职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认识明显提高,重点职能部门得到有效监督,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取得新进展,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效推进企业各项工作,现结合我公司实际,建立治理商业贿赂举报制度。   

一、举报范围   

重点是工程建设、材料采购、部门创收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和生产经营者为拉到活源而采用财物或者其它手段贿赂单位或个人的行为等。   

二、举报方式   

一是通过举报电话;二是通过书面举报(交公司党办或投至举报箱,举报箱分设在公司大门口两侧);三是口头反映。   

三、奖惩办法   

根据举报涉及金额一经查实,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利用举报打击报复、诬陷他人的行为,查实后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举报要求   

举报人要秉承公正、真实、负责的态度,受理人必须为举报人保密。   

五、举报电话 (集团公司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