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旺苍经开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信汶川地震十周年国际研讨会“坚持以防为主、防灾减灾救灾相结合,全面提升综合防灾能力,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实保障”的重要指示,按照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四严四抓”的部署安排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川机发2006号)要求,切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以及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第九届残运会和第四届特奥会(以下简称“省运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防火工作部署

今年以来,全县共发生火灾46起,无死亡及受伤人员,直接经济损失100.3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上升17.95%,直接财产损失上升18.68%,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是用火不慎以及电气火灾。目前,一些地方、单位火灾隐患仍然突出,发生火灾的风险依然很高,尤其是夏季气温高升,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增加,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清当前火灾防控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迅速行动,切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要认真研判本地区本行业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制定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细化安排相关工作任务,及时进行部署,尤其在省运会期间,要及时发布防火通告,组织联合开展防火专项检查。

二、强化责任,全面贯彻消防安全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部署本辖区、本行业系统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治理,强化消防安全履职情况督导。严格按照《广元市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启动对发生亡人、社会影响大的火灾责任追究机制和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火灾隐患整改的约谈机制。县教育科技局要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和暑期教育活动统筹安排;县民政局要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督促养老机构和其他社会福利、救助等机构场所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房管局等部门要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县卫生计生局要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县文广新局、县民宗局要持续抓好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开展电气火灾专项治理;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火灾隐患整改,净化消防安全环境,要做好灭火救援战斗准备,坚决守好火灾防控最后一道防线。

三、突出重点,大力整治火灾隐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推进火灾防控工作,经常性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解决突出的消防安全问题,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依法整改,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坚决依法铲除。对省、市通报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尚未完成整改的,涉及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督办,确保按时限完成整改。公安、安全监管、城乡建设住房、消防、城市执法等部门要开展联合安全检查,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出租房、“三合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九小”场所以及高层建筑等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切实整治查处建筑消防设施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一)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消防安全保卫。要紧盯省运会、端午节、“女儿节”等重大活动和节日,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相关部门要联合开展防火检查,对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尤其是要按照市消安委下发的《“迎省运、除隐患、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切实维护省运会期间全县消防安全和火灾形势稳定。

(二)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建筑排查整治。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建筑,重点整治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三项报告备案”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三)易燃易爆场所排查整治。全面排查石油化工生产、销售企业等易燃易爆场所。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手续;未按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伍,未按要求配备消防车辆装备器材、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未按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不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问题。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建筑外墙搭建的脚手架、安全防护网等所用材料是否为不燃或难燃材料;临时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满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设置临时消防设施;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员工宿舍区与明火作业区、生活用火区是否分开设置;动火部门和人员是否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是否具有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单位是否落实每日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五)“三合一”“九小”场所排查整治。排查社区和村庄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未进行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缺乏消防设施器材,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六)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要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县城乡建设住房局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工作,县房管局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乡镇(街道)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七)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格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挂牌和整改,集中摸排并按程序挂牌至少一处重大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强化管控措施,防止遗息成灾。积极开展红军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城市低洼地区和乡镇场镇木结构的消防安全建筑群排查,针对老大难或一时难以整改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要开展消防安全形势评估,有计划、分步骤地逐步解决现存的消防安全问题。

(八)商场、市场火灾防控工作。迅速开展以商场市场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经济商务信息化、安全监管、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城市执法、房管、消防等部门,要利用15天的时间对辖区所有的商场市场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使用性质是否变化,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维护保养、防火巡查是否落实,储存物资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特别是对设有冷库的商场市场还应重点检查冷库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并严格依法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立案并以消安委名义挂牌督办,同时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督促整改职责。

(九)农村火灾防控工作。深入开展农村火灾防控工作,将消防安全管理与服务深度融入脱贫攻坚工作,通过开展“村村通——大喇叭”广播消防常识、张贴防火公告、建设消防水池、向贫困户发放必要的消防器材、为其购买消防保险等方式延伸服务职能,避免“因灾致贫的情况”。以强化乡镇村消防队伍建设为牵引,进一步深化“1332”火灾防控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村专兼职消防队消防技能比武竞赛等活动,不断夯实农村防火根基。

四、群防群治,持续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一)加强消防宣传。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向人民群众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切实加大一氧化碳中毒、天然气泄漏处置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发动村(居)委会和消防志愿者深入村庄开展消防宣传上门服务,重点加强对村(居)民和流动务工人员、老弱病残人员及留守儿童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群众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水平。要及时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舆论氛围。

(二)狠抓责任落实。定期召开社会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集中开展消防法制教育,督促消防主责落实。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对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重点工种人员普遍进行消防安全管理技能培训,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在6月18日前,将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实施方案报县公安消防大队备案。

(三)强化消防管理。依托现有网格架构,将消防工作纳入综治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加强基层网格化消防管理,组织网格员开展全员轮训,指导使用消防网格化管理系统,发动村(居)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村(居)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指导村(居)民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建立村民多户联防网络,加强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防护,完成火灾隐患摸排和入户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