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局创先争优活动大总结
我局根据上级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职能和工作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一是突出“双示范”活动推进创先争优工作落实。我局根据市委办《关于开展创先争优“双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市法制局机关开展创先争优“双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紧扣“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事业有发展、群众得实惠”这一主题,扎实开展各项活动。2010年我局被评为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李晓鸿副局长被评为全国行政复议先进个人,何旭明、朱惠灵先后被评为全市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陈日晓、鄢志文、朱惠灵三名同志被评为局机关“共产党员模范岗。通过开展创先争优“双示范”活动,极大地调动了党员干部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积极性,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发展。二是结合工作职能,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市法制局机关党员干部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把活动内容融入自己的工作岗位中,在履行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中起到创先争优的作用。近三年来,为市政府贯彻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推进深莞惠一体化、富县强镇事权改革、重大合作项目引进、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改革、“三打两建”、社工委相关制度建设、加快推进转型升级等方面提供法制服务。完成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99件、政策性文件合法性审查460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13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44件,为市政府重大合同、合作协议提供法律意见201件(次)。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在我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法治政府评价指标体系和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建设走在前省的前列。我局卜浩同志撰写的理论研究文章获得“法治惠州建设理论研讨会论文一等奖”。
二、推进“创先争优”活动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具体标准的大讨论,进一步细化创先争优“双示范”活动的具体标准,使党员干部明确争创活动的目标要求和细化量化指标,建立起可操作,可量化、可考评的具体标准,为考核创先争优活动打下基础。二是建立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在制定学习内容,量化任务的情况下,形成量化学习考核标准。特别是网络大学堂的学习,去年取得了全市第十一名的好成绩,由于局组织的全市法制干部法律专题学习讲座完成8个专题,受到法制干部的好评,对提升法制干部的能力素质起到促进作用。三是是党务公开制度不断完善。局机关制定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门户网站设立党务公开专栏,在局机关办公场所制作悬挂党务公开栏,及时发布党务信息,接受干部职工和公众监督。四是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取得进展。通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排查部门及个人廉政风险点6大类122项,制定部门及个人防控措施126项,全局19名党员干部签订了廉政风险防控承诺书,新修订和建立有关制度机制、办事程序10项,在人、财、物管理及办文、办证(行政执法证)、办案(行政复议、执法投诉、信访)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防控作用,较好地解决了“风险来自哪里,怎样防范风险”的问题,增强了廉政风险防控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局机关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创先争优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各项监督考核措施更加具体有效,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创先争优活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