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以及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建设“智造强县、康养福地”现代化新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坚持把防控大事故作为监管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突出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两会”、春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通过采取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一)《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的意见》,以及《省安全生产条例》《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
(三)负责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四)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领域、行业和企业规模与特点。
(五)道路交通状况、执法车辆和技术装备情况。
(六)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和专项检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全办字〔2019〕36号)规定,我局行政编制为8名,实有8名;事业编制19名(行政工勤人员1名),实有12名。目前,从事安全监管相关职责的人员19名,(其中:局领导3人;从事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管2名;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企业安全监管2名;从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1名;从事政策法规、综合协调、风险监测、火灾防治、地质灾害防治、救灾物资保障、办公室、行政审批、机关党支部等11名),占比95%。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0年全年366天,52周、104个公休日,11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366-104-11=251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51)×执法人员数量(19)=4769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市局或者县政府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
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0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2503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
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0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为2020.5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45.5个工作日。
其中,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40个工作日,工贸企业80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企业99.5个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检查26个工作日。
根据我局监管检查执法人员、监管范围、监管对象等因素,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计划在2020年安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49家,其中重点检查单位89家,一般检查单位56家,专项检查单位4家,分别占年度监督检查比例为60%、38%、2%。
(一)重点检查单位名单及责任科室
1.非煤矿山工贸行业企业(4家):见附件1。
责任股室:非煤矿山和工贸安全监管股。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7家):见附件3。
责任股室: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
(二)一般检查单位名单及责任股室
由相关股室从2020年局监管对象名录库监督检查对象中(除重点检查单位之外),随机抽取一般检查单位64家。其中,非煤矿山企业4家,工贸行业企业47家,危险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13家。
责任股室:非煤矿山和工贸监管股、危化监管股、应急管理和科技股。
(三)专项检查单位名单及责任股室
专项检查单位名单(4家):见附件4。
责任股室:应急管理和科技股。
(一)提高站位,认真落实工作计划。要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作为全局性重点工作,局长全面抓,分管局长具体抓。相关股室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监管执法,确保工作计划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因特殊情况确需对工作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按规定履行重新报批和备案手续。要结合实际情况,将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季度、月度。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计划实施过程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
(二)规范执法,实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监督检查前,要认真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涉及专业性内容的,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要利用现场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等设备,通过文字、视听等方式记录监督检查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监督检查后,要按照“谁执法、谁填报”的要求,及时填报安全监管执法直报系统。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要依法依规明确现场处理措施,确保隐患落实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调查处理。
(三)严格执法,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不服从安全监管、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屡次违法的,采用法律允许的查封、扣押、停电、停水等执法手段,坚决打击和严肃查处;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等规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抗拒执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四)精准执法,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针对群众反映的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举报核查工作,推动监管方式由单纯依靠政府部门监管、查一漏万向全民齐抓共管转变,由“大水漫灌”的一般排查治理向箭指靶心的精准治理转变,对每一项群众反映问题,都要做到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到位,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到位。
(五)注重宣传,提升公众法治意识。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持续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宣传力度,把矛盾纠纷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通过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不断增强公众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六)廉洁自律,树立良好执法形象。要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力维护应急管理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针对监管检查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逐项落实防控措施,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