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动物防疫法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动监局,市直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已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动物防疫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市局决定近期在全市开展一次学习、宣传和贯彻《动物防疫法》活动,以切实提高全市动物防疫工作的水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动物防疫法》的自觉性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是一部规范动物疫病的预防与控制、动物检疫与监督、疫情报告与处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等管理活动及养殖业户防疫行为的重要法律。对科学、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保持畜牧业健康发展,保证畜产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必将发挥重要作用。各地要切实增强学习、宣传和贯彻《动物防疫法》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保障其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二、深刻领会,切实掌握《动物防疫法》的主要内容

认真学习、全面掌握、深刻理解《动物防疫法》是实施《动物防疫法》的重要前提。《动物防疫法》在总结当前动物防疫工作实践经验特别是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经验的基础上,重点修改、补充和完善了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疫情处理,检疫监督,动物诊疗和保障措施,疫情风险评估,官方兽医与执业兽医管理,动物防疫保障机制等主要内容。各级动监部门要认真学习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检疫与监督等方面的新规定,深刻领会疫情风险评估、官方兽医与执业兽医管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动物防疫保障机制等新内容的本质和内涵,在工作中实践,在实践中掌握,切实做到“真学、真懂、真用”。

三、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动物防疫法》的学习贯彻工作

一是动监系统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带头讲、带头用,尽快发挥《动物防疫法》的作用,规范动物卫生工作管理,切实提高动物防疫工作水平。二是动物卫生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提高执法能力,切实维护法律和人民群众利益。三是加强对各级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的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防疫工作责任,提高各级政府、各部门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自觉性。四是强化对管理相对人的宣传教育,让从事动物生产、加工、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知法、懂法、守法,不断提高守法经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强化宣传,努力扩大《动物防疫法》的社会影响

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宣传贯彻实施方案,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杂志、报纸、网络等媒体,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形势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实施《动物防疫法》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要做到“电视里有图像、报纸上有文章、广播里有声音、城乡农贸市场(超市)上有横幅、村委上有板报、饲养户手中有宣传单”,使《动物防疫法》进村入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干部群众对《动物防疫法》有一个全面、准确的理解,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学习、遵守《动物防疫法》的氛围,增强依法治疫能力,切实把《动物防疫法》落到实处。

五、加强领导,确保学习宣传和贯彻《动物防疫法》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各相关部门、单位的一把手要亲自抓,落实宣贯责任,加强对乡村两级学习宣传和贯彻《动物防疫法》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努力形成动监系统精通,各级政府、部门领导干部熟悉,管理相对人了解的良好局面,以新《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努力提高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的综合能力,全面加强动物防疫工作,为构建和谐鞍山、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学习、宣传和贯彻《动物防疫法》活动安排表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