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寄宿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书

 中小学寄宿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各学校寄宿生安全管理,坚持“积极预防、依法管理、各负其责”的方针,确保寄宿学生饮食、卫生、住宿安全,有效地控制各类伤亡事故发生,为****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党委特与县直各学校签订此责任书。  

一、 责任范围  

各学校*****是学校寄宿学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主要责任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责任内容  

(一)住宿安全责任  

1、各学校要层层签订《寄宿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书》,并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建立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生活老师、宿管会、寝室长等组成的寄宿学生管理网络,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2、制定和完善《寄宿生管理制度》、《点名制度》、《请销假制度》、《就寝制度》、《锁门制度》、《卫生值日制度》、《家长接送学生制度》等各类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3、严格执行《校园、宿舍日/夜间巡逻制度》,夜晚必须安排一名校领导亲自值班,检查校园、宿舍内是否存在水、电、火、煤气等各类安全隐患,严防火灾、一氧化碳中毒等各类安全事故。  

4、学校要安排人员定期、不定期检查校园、宿舍内电线、电闸、水源、开关、宿舍门窗、化粪池等安全隐患,做到勤检查,勤记录,及时妥善处理好寄宿学生中的突发事件。  

5、冬季各学校宿舍已经安装暖气的,要安排专门人员定期监测、记录宿舍内温度,确保室温达到18摄氏度以上。不能达到18摄氏度的,学校要及时协调供暖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善,对多次督促供暖方无效的,学校要按照供暖合同扣减相应天数的暖气费。  

6、禁止学生将管制刀具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学校、宿舍;禁止在宿舍内点蜡烛、使用打火机、点燃蚊香、烧开水煮饭,严防火灾及开水烫伤事故发生;禁止学生在宿舍内私接电源插头、电线;禁止在宿舍内私自连接充电器、应急灯、电炉、电热壶、电热棒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器设备;禁止学生在学校、宿舍内抽烟、酗酒、打牌、赌博、打架、吵架、拉帮结派等不良行为;禁止外人在学生宿舍留宿。  

7、班主任要定时清点学生,及时掌握学生的去向。学生生病须通知班主任,由班主任护送就医治疗,并及时报告校领导。夜间学生患病急需就医的,由值班人员或宿舍管理人员护送就医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8、晚上须安排教师值日陪住,对学生宿舍进行查夜、登记,遇紧急情况在第一时间报告校领导并逐级上报。  

9、寄宿学生在校期间禁止私自离校,有事有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口头请假或电话请假,班主任须保留好学生的书面假条,并对学生离校、返校时间进行记录备案。  

10、学校应经常组织人员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严防不健康的书籍、读物、影视产品流入宿舍。  

11、定期检查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如有损坏须及时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更换。  

(二)饮食卫生安全责任  

1、学校要成立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食堂卫生、安全、消防等有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特别是对食堂采购、储存、加工、销售过程中容易造成食物污染的重要环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2、学校食堂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并接受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  

3、学校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堂卫生制度、采购验收制度以及饭菜留验记录等制度,定期检查,严禁变质、有毒、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进入食堂,对过期、变质、霉变的食品要按规定及时清理,确保学生用餐卫生、安全。学生自带食品也要集中管理。   

4、食堂物资要定点采购并索证、登记。禁止采购以下食品:(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  

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5、食堂内食品要做到存放有序,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销售食品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6、学校要采取措施严禁学生在学校周边地区小摊档购买食品(零食),防止购买到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食品。  

7、学校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8、学校要强化食堂管理人员岗位职责。食堂工作人员须做到“两证”齐全,每学期到具有资质的医院体检一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9、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10、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食堂工作人员不得穿带有宗教色彩的服装。  

11、不得将学校的食堂以商业形式承包给他。若因特殊原因不得不将食堂承包给他人经营的,学校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12、学校须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向更严重的方向发展,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三)安全教育责任  

1、定期组织学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交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开展好“安全知识每周一讲活动”,并由班主任记录安全教育内容,提高学生知法、懂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2、定期组织学生开展自救演练活动,特别要对学生开展预防校园暴力、自然灾害、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预防煤气中毒、一氧化碳中毒、预防传染病、防火、防盗、拥挤踩踏等各类安全知识的主题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3、教育学生不得在宿舍内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冬季集中供暖时,宿舍必须有通风门窗;需要生火炉的学校要做好预防师生煤气中毒、一氧化碳中毒的安全教育;离开教室或宿舍时要随手关好门窗、电器等。  

4、做好其他相关安全教育工作。  

三、责任追究  

对不重视寄宿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因管理松懈、失职失察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调查核实后报****及****部门,对学校**********予以严肃处理;对宿舍管理人员、食堂管理人员视情况追究责任。造成学生致残、致死等重大事故的,将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党委(盖章)          书记(签字):  

   

   

   

          学校(盖章)   书记/校长(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