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亚洲艺术节节徽、吉祥物、会歌征集启事】 艺术节的吉祥物

  节徽、吉祥物征集在线投稿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福建省人民政府主办,福建省文化厅、泉州市人民政府承办的第十四届亚洲艺术节将于20xx年11月8日至15日在中国福建泉州举办。为此,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第十四届亚洲艺术节节徽、吉祥物、会歌。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时间

  (一)节徽、吉祥物

  即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

  (二)会歌

  1.歌词征集:即日起至20xx年8月12日(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2.歌曲征集: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10月15日(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选用30首之外的歌词谱曲也在征集范围内。

  二、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应征方须以自然人个人身份参加。

  三、作品要求

  (一)节徽

  1.应以亚洲艺术节节徽为蓝本,突出本届艺术节“情系亚洲 逐梦海丝”主题,设计“第十四届亚洲艺术节节徽”,并作出相应阐释说明。

  2.应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突显亚洲风情、闽南(泉州)特色,充分体现海上丝绸之路起点城市泉州深厚的文化特色和精髓。

  3.应简洁、醒目、易识,具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便于记忆且印象深刻。

  4.应体现“中国 泉州20xx、Quanzhou China 20xx(大写或小写)” 、“第十四届亚洲艺术节、The 14th Asia Arts Festival(大写或小写)” 等第十四届亚洲艺术节节徽所要求的相关元素。

  5.作品呈现应同时体现色彩稿(标注CMYK)和黑白稿。

  6.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二)吉祥物及名称

  1.应造型简洁、活泼可爱、色彩明快、极具亲和力,充分体现闽南(泉州)特色。还应就设计作出相应阐释说明。

  2.吉祥物名称须亲切生动,便于记忆、传播。

  3.作品如为平面设计,应有彩色版和黑白版两种设计图稿。如为立体图形,应附作品三视图。形象设计可单幅图稿表现,也可由不同情境、姿态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4.适合各种场合和载体使用,满足不同材质制作的需要,具有一定前瞻性,可长期使用。

  (三)会歌

  1.作品应以“展示、交流、共享、合作”为主线,突显“情系亚洲 逐梦海丝”主题,弘扬和平与发展主旋律,充分体现亚洲风情和泉州地域特色,展示亚洲地区的发展与交流合作的时代风貌。

  2.作品提倡多样化,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结合,旋律流畅,歌词优美,易传易唱。

  四、作品规格

  (一)节徽、吉祥物:作品规格以A3(尺寸),300dpi (分辨率),RGB(颜色),JPG格式提交。设计图稿上不得出现任何与应征方个人相关的信息。

  (二)会歌:每位词曲作者限报两首作品,歌曲作品尽量提交成品音响或小样(MP3)光盘两份。

  五、参与方式

  (一)节徽、吉祥物:请于20xx年9月30日前将作品发送至邮箱并在征集网页上点击我要投稿上传,附件不大于10M。需提交的文件包括:1.节徽、吉祥物设计稿电子版;2.设计文字说明及作者姓名、联系方式。3.文件名为作品名称+作者姓名。

  (二)会歌:须从泉州网、泉州市文艺网、泉州市文化产业网下载作品登记表和作品版权授权书,按要求填写后,连同作品寄至第十四届亚洲艺术节会歌征集评选活动办公室(通信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6号楼415室,邮编:3620xx)。寄送作品须用A4纸打印,一式11份(其中一份需注明作者姓名、单位、通信地址、邮编、歌曲创作时间和联系方式)。同时把作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征集活动无需缴纳费用。

  六、评选方式及奖励

  将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节徽、吉祥物、会歌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将分别评出节徽、吉祥物优秀作品各1件,分别奖励2万元(含税);优胜作品各10件,分别奖励20xx元,并颁发奖杯、证书。将评出优秀会歌创作奖1首,奖励10万元(含税);创作奖10首,每首奖励1万元(含税);词曲作者按4:6的比例分配奖金;并分别颁发获选证书。应征方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七、法律及相关声明

  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诽谤、淫秽或非法信息。

  2.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应征作品中如发现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侵权),一律取消参赛资格;凡因应征作品侵权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应征方承担,与征集方无关;对于应征作品出现侵权而导致征集方遭受的任何损失,由应征方全额赔偿。

  3.应征作品须由应征方独立完成,应征方对应征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应征作品在全球范围内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曾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晓。

  4.应征作品获奖不作为本届艺术节节徽、吉祥物、会歌的唯一采纳标准,参选作品在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后,可以有机会在泉州品牌或本届艺术节其他用途中使用。

  5.应征作品一经采用,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第十四届亚洲艺术节执行委员会所有,创作者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使用权、发布权以及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应用等权利),否则构成侵权,执行委员会将保留依法追究应征方法律责任的权利。征集结果公布后,应征方可对获奖以外的应征作品自行处理。

  6.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第十四届亚洲艺术节泉州市执委会所有。

  八、联系方式

  (一)节徽、吉祥物

  联系方式:林铭珊,电话:0595-22379505,通信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6号楼402室,邮编:3620xx。

  (二)会歌

  联系方式:赵凤英,电话:0595-22160930,通信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6号楼415室,邮编:36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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