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铜梁县十三届二十六次常委会议纪要精神,保证收回重庆市铜梁电讯科技学校(以下简称电讯学校)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事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建立领导机构
成立收回电讯学校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事项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朱华伦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屈锐,县委常委、副县长王建华任副组长;监察局、法制办、教委、财政局(国资中心)、国土房管局(土地整治储备中心)、市政园林局、人社局、建委、审计局、教育科技园区、职教中心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委,由教委主任柏志明兼任办公室主任,教委副主任罗昌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和协调处理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见附件)。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收回电讯学校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事项工作。
二、收回电讯学校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处理相关办学资产
(一)签订备忘录
按照中共铜梁县十三届二十六次常委会议纪要精神,根据 2013年4月9日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屈锐在县委前楼215室主持召开的会议要求,由教委牵头,监察局、法制办、财政局(国资中心)、国土房管局(土地整治储备中心)、人社局、职教中心参与,以收回电讯学校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事项领导小组名义与电讯学校签订《收回电讯学校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事项备忘录》,明确评估工作的主要事项和原则及学生学籍转移办理、职工安置等问题。
1.明确收回方式。根据中共铜梁县十三届二十六次常委会纪要,按照铜府办〔2012〕139号文件制定的零星和少量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办法的方式,县土地整治储备中心与电讯学校办理协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相关手续,在建工程参照中共铜梁县委办公室《关于铜梁工业园区企业资产转让专题办公会议纪要》(铜委办纪要〔2009〕2号)精神实施项目转移办理;国资中心与电讯学校办理协商收回办学设施设备相关手续。
2.确定评估机构。由县土地整治储备中心与电讯学校共同协商,确定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质、甲级资格的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
3.进行资产清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监察局、法制办、教委、财政局(国资中心)、国土房管局、建委、审计局、市政园林局、教育科技园区参与,受委托评估机构进场做好电讯学校清产核资工作。对包括土地、在建工程和办学设施设备(固定资产和非固定资产)在内的资产进行清理。
4.评估原则。按照 2013年3月28日 ,由教委牵头,监察局、财政局(国资中心)、国土房管局(土地整治储备中心)、建委、审计局、法制办、教育科技园区、城投公司、电讯学校参加,在教委一会议室召开就收回电讯学校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事项的专题会议精神形成的评估基本原则进行评估。
(1)评估基准日的确定:进场清产核资日
(2)土地价格评估原则:土地价格由取得成本、整治成本和自主体工程动工日至评估基准日间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组成。具有正规票证的部分以账面评估为准;没有正规票证的部分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评估为准,参考学校提交的账面数值进行修正。
(3)在建工程评估原则:在建工程价格由工程成本和自工程竣工至评估基准日间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组成。电讯学校提交在建工程成本构成,评估机构以同期工程市场成本构成相对比,如不高于同期市场成本则以电讯学校提交成本构成为准,否则给予修正。
(4)办学设施设备评估原则:非固定资产不评估搬迁费。
(5)绿化工程评估原则:须征求市政园林部门意见。
5.学生安置。电讯学校将到职教中心就读的学生登记造册,与职教中心办理学籍转移和相关费用结算等手续。
6.聘用人员安置。电讯学校所有聘用人员由校方负责妥善安置。在县职教中心需求临聘人员的情况下,电讯学校聘用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可优先聘用。县教委、县人社局给予指导。
7.学校债权债务的处理。本次收回电讯学校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涉及电讯学校原有债权债务,如已形成的债权债务由其自行负责。
(二)具体实施
1.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监察局、法制办、教委、财政局(国资中心)、国土房管局(土地整治储备中心)、市政园林局、审计局与电讯学校确定评估中介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合同,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6月30日 前形成评估报告,向领导小组提交评估结果。
2.7月底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纪委(监察局)、教委、财政局(国资中心)、国土房管局(土地整治储备中心)、建委、市政园林局、审计局、教育科技园区等部门参与,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
3.领导小组与电讯学校协商确定补偿金额后,与补偿协议一并报县政府审定。
(1)土地整治储备中心就收回电讯学校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与电讯学校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补偿协议,完成土地交割。
(2)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国资中心就可以接收的设施设备与电讯学校签订移交补偿协议,于X月X日前完成交割。
4.在收回电讯学校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事项工作进行的同时,开展电讯学校学生和聘用人员安置工作。一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教委责成电讯学校于 6月20日 前 将自愿到职教中心就读的学生统计造册,依照学生书面申请、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形式,装入学生学籍档案。由职教中心与电讯学校签订学生移交协议,办结相关手续,书面通知学生家长及本人。二是电讯学校制订教职工安置方案,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教委、人社局全程监督电讯学校按审定后的教职工安置方案全部完结教职工安置工作。
三、其它事项
(一)相关工作处置权限
1.收回电讯学校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事项领导小组决定评估机构,确定清产核资范围,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办理土地(资产)移交手续等事项;
2.县政府决定评估报告的审定、补偿价格的确定、签订收回协议、补偿费用支付、处置收回资产等事项;
3.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学校聘用人员和学生安置相关工作。
(二)工作经费
开展收回电讯学校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事项的相关工作所产生经费作为收回成本据实列入补偿费用,由县财政拨付。
附件:1.收回建华学校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作小组
2.各部门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