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聘用教师协议书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聘用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各条款。

一、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在教学岗位上工作。

三、工资及待遇:

聘用代课教师实行实际发生的月工资制。

1、月工资在每周完成基本课时的基础上,依据本人教学经历,设定月工资:月基础工资元。

2、履行与在编教师同样的教育及相应的工作职责,享受与在编教师同等奖惩标准。(班主任津贴由政教处考核后每学期末发放,与在编教师等同、个人竞赛奖等)

3、每月接受学校各部门考核后,月工资于下月初发放。

4、对于连续聘用教师享受7、8月全额工资,若因工作不力被学校解聘或因个人考编或外聘到其他单位,不再享受7、8月工资,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⒈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

⒉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3.在聘用合同期内,乙方如欲辞聘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乙方。

(1)乙方违法、违纪、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乙方工作中失误,致使工作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4)乙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

(5)乙方因教育教学能力差,无法胜任岗位工作。(6)乙方有无故旷工现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⒈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养。

⒉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师德规范》,遵纪守法,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

⒊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适当的经济补偿。

六、协议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协议终止条件出现,本协议自行终止。如甲方岗位需要,愿意继续聘用乙方,乙方也愿意续聘,可以续聘,续聘必需重新签定协议书。

七、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甲、乙方各持一份。

八、本协议未尽之约,双方协商一致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