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镇实际,为切实落实学校监督管理、学生自我管理和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做到教育到位,宣传到位,管理到位,强化防溺水教育工作,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切实增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责任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制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切实保障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实现“平安”的目标。
宣传教育全覆盖,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监管监控全覆盖,全方位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网,实现“零溺水”的目标,全面防控,强化工作措施,重点水域有警示标志,重点人群有人监护或代理监管,坚决遏制青少年儿童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
镇综治办、镇基础设施管理办、镇精神文明办、各村社区、镇派出所(、建新、坪湖)、丰矿总医院、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多方联动、配合密切、落实有力的工作局面,共同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
镇派出所:配合有关部门对管理辖区开展水域排查;研究制定事故稳妥处置预案,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处置或协助处置事故善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非法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对因此而遗留的水坑、围堰等,要责令责任人限期修缮,确保不留隐患。
基础设施管理办:加强对道路、桥梁及建筑工地等施工过程的监管,在工程建设期间,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隐患及时排查整改,督促施工单位设置警示标牌;将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列入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并将此项工作成效作为对单位和负责人的考核评比内容之一。
镇精神文明办: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横幅、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安全防护工作的宣传报道。重点宣传玩水的
危害性及相关自救知识,提醒家长关注孩子人身安全,引导青少年学生不擅自或与同学结伴到东江河、溪潭、池塘、建设工地残留水坑等处玩耍、洗澡、摸鱼。
丰矿总医院: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工作,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自救常识。
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地方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协调落实,在本辖区内实行村、组包保责任制。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防溺水工作的宣传氛围,各村挂设宣传标语;有条件的村建立应急分队,配备必需设备,进行培训演练,确保危急时刻能及时应对,有效处置;要建立辖区内所有水域登记、巡查制度,认真填报重点水域排查情况登记表及水域巡查记录表,分村对重点水域进行地毯式摸排,危险程度预测、有无永久性安全警示标识等;将辖区内所有沟河、池塘等水域都设立醒目的永久性警示标识,重点水域、沟塘等要明确安全信息员,责任到人,分片负责;进行青少年儿童安全教育监护责任的家访,充分发挥村干部对人员熟、地形熟的优势,加强协调配合,突出抓好学生脱离学校教育。加强对居(村)民群众的教育,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对中小学生的法定监护责任。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等监管薄弱环节,落实监管责任。
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要成立学校“防溺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召开家长会,强化家长的安全意识,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学校与家长签订《责任书》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共同做好防溺水工作。各学校通过班队会、宣传手册、微信、《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各学校要加强值班工作,安排专人对学校及周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完善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发生学生溺水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并协助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预防学生溺水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管职责,加强对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的安全监管。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是各村各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各村各单位要站在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高度,切实把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各村、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组织,认真部署、强力推进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确保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措施,加强督查
各社区、村(居)委会、各单位要围绕努力确保青少年儿童安全的目标,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机制健全、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要健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发现的各类隐患逐一进行整改,确保警示标识、隐患整改、监管监控全覆盖。
(三)加强协作,强化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形成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依法监管、社会参与的联动机制。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及“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村、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加强信息报送,不得有情不报和缓报。凡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而引发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