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实施以来,进展较为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突出了部门在预算管理中基础作用,强化了部门对预算管理的职责,提高了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但是,计划经济条件下长期形成的预算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不可能毕其工于一役一次全部解决。结合市直部门预算的运行情况,笔者认为,部门预算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逐步规范。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把握部门预算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
一是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深化财政、税收、金融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预算决策和管理制度,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监督,强化税收征管”。因此,继续深化我市预算管理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适应我国加入wto,规范财经秩序,推进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必然要求。
二是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要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凡能纳入预算的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改革预算编制制度,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加强审计监督,要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框架。预算细化、公开、透明,其意义不单单是节约资金,更重要的是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提高政府对经济工作的指导性,维护人民的最根本利益。
三是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是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和加强廉政建设的需要。执行部门预算后,部门的支出得到了规范,支出透明度提高,依法理财、民主理财逐步取代了长官意志理财,一方面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同时也对我市的廉政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二、明确重点,按照公共财政的支出方向和范围,结合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确立财政支出范围和顺序
按照公共财政原则,财政支出是用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应逐步退出竞争性和经营性领域。具体来讲,财政支出应按照市委市政府确立的工作重点来安排,支出保证顺序是:一是保障党政机关等权力机关的正常运转经费需要;二是社会保障的各项支出;三是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社会性服务的需要;四是城市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支出;五是支持农业、新兴产业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等支出;最后是其他必须保证的满足社会需要的支出。我们在改革中,应逐步向公共财政支出方向靠拢,在预算编制中,逐步减少不符合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资金支持。
三、严格编审、认真编制专项预算,保证市政府的重点工作的资金到位
专项预算要体现公共财政原则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应和经营绿色,促进绿色经济发展、壮大结合起来。一是要以政府采购为导向,购买代表先进生产力水平的产品,支持我市经济发展;二是对困难群体照顾适当,加大对社会保障投入,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离休人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城市低保金、失业救济金、养老保险基金及时足额发放,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三是依法保证教育、科技、农业、文化、卫生的投入;四是集中财力办大事,把工业结构调整资金、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和商业结构调整资金“打捆”使用,不能“撒芝麻盐”,要建立和完善项目库,增强透明度。
四、切实控制、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整和追加,严格追加预算的审批程序
预算执行中,一般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特殊情况需要追加的要严格审批程序,严格追加预算的审查。对于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在预算批准后,市级各部门出现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支出等发生的变化,确需要追加预算的,应将追加预算申请报送财政部门。申请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应附市编办批准增加编制的文件,申请专项经费应附论证和评审材料。规范追加的处理办法。对于追加预算的申请,先划分为符合追加预算的申请和不符和追加预算的申请。对于符合追加预算的申请的处理方法只有四个,即项目调整、动支预备费、超收安排和下年度预算再考虑。
五、充分发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三驾马车作用
部门预算、国库直接支付和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的三项核心内容,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犹如三驾马车,只有并驾齐驱,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才能快速前进。特别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没有部门预算和国库直接支付改革的支持和保障,恐怕难以获得成功。编制部门预算是基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手段,政府采购制度是保证。实行部门预算和国库直接支付,可以解决财政管理中长期存在的预算编制粗放、资金分配权分散、透明度不高以及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问题,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制定、下达和执行政府采购计划奠定了基础。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可以为财政支出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创造一种全方位、全过程管理模式,实施政府采购后的采购价格、预算单位设备配置等信息也为细化部门预算、制订部门支出标准创造了条件。在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过程中,在财政预算管理部门建立“政府采购资金专户”,通过“锁定”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计划的专项资金,保证政府采购的实施,实现政府采购资金的集中支付。
六、健全完善预算管理的监督体系
预算监督指对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运行全过程的监督。预算监督体系包括四个层次:一是人大的监督。二是政府审计部门的监督。三是财政监督。四是部门监督。人大、政府监督预算的法制性、规范性,审计部门监督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财政监督预算的科学性、适用性、效益性,部门监督下属单位按规定执行预算。这四个层次中,要强化财政监督,调整财政内部监督职责分工,增强对内对外监督力度。通过四个层次的共同作用,建立起财政内外结合、财政内部专职监督与日常监督结合、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多维立体财政监督新体系。
(作者单位: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