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施权力、履行职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竹溪县物价局既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又是价格行政执法部门,长期以来,广大物价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始终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价格行政执法水平,得到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连续几年来被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的称号,连年保持县级“最佳文明单位”,2005年荣获全省价格行政执法先进单位,2001年—2005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各项工作多次受到省市县的表彰。
主要工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价格法制宣传有声有色。
一是在每年全县物价工作会议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开展了《价格法》、《湖北省省价格法实施办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主题宣传活动,印发各种宣传资料15000余份,使价格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根据省市价格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开展了《价格法》颁布实施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的纪念活动,重点宣传《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价格违法案件陈述、申辩暂行办法》、《价格主管部门公告价格违法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规,并在竹溪电视台黄金时段连续一周播放宣传标语,在重要路段设置宣传横幅,在人民路十字街设置宣传咨询台,打造价格法规的宣传声势,推向高潮。三是结合行政执法换证,组织全局干部进行了行政执法培训,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系统地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湖北省行政区域执法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同时学习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溪政发[2005]39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通知》(溪政办发[2005]85号等文件。通过考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四是积极参与省、市、县各项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活动,增强法律意识。每年派员参加价格举报培训、“四五”普法培训、《行政许可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体干部法律意识和全社会的价格法律意识得到提高。五是结合“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把价格部门的工作职能、法律法规等送进农村、送进社区、送进医院、送进企业、送进学校、送进机关。
二、价格执法行为不断规范。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了价格行政执法行为的自查自纠。先后重申和制定了《湖北省物价局十条禁令》、《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守则》、《价格监督检查办案程序》、《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定》、《价格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物价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价格投诉举报工作实施办法》、《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到15个规章制度。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价格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十价法[2005]191号)精神,县物价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价格行政执法自查的通知》,共清理价格收费文件150件,其中价格管理文件62件,收费管理文件68件,近年来共取消(废止)规范性文件132件。在2005年市局组织的价格行政执法交叉检查中,竹溪县物价局的价格行政执法工作名列前茅。为了规范价格行政行为,明确规定凡出台价费政策,必须严格审批程序,以县物价局正式文件出台,不得以函件、批复、签字或口头表态等形式出现。出台文件必须具备“五有”,即有上级文件政策依据,有具体价费标准的实施方案或调研分析报告,有分管领导签批,有分管价格法制的领导把关、“一把手”签发。及时办理举报投诉案件。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受理、查处、回复均达到100%。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复。逐步完善 “两分开一监督”制度,设立政务分开栏和岗位职责牌,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按程序执法,以规定办事,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经常不断的开展与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开会研究,拿出处理意见。不断充实和完善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价格行政执法水平。
三、价格各项工作成效明显。
第一、加强涉农价费监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几年来,我们紧紧围绕省、市局工作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切实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确保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一是继续抓好涉农价费公示制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一费制”工作。我县城乡在全市率先贯彻落实了教育收费“一费制”政策,规范了教育收费行为,解决了农民孩子入学难问题。涉农价费公示工作认真扎实,全县十五个乡镇,310个行政村,20个涉农收费部门都建立了公示墙(栏、牌),增强了涉农收费政策透明度,为农民朋友提供了自觉抵制乱收费的武器。二是开展了以化肥、种子、农药、农膜为主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管,制止乱涨价、乱收费行为,确保农民增收。三是健全了农村价费的监督网络,建立完善了以乡镇财经所(物价管理所)、农村义务物价监督员、农村价格信息联络员为网点,以现代通讯工具为网线的价费监督和价格信息网络体系,消除了少数地方农村价费问题“无人问、无人理、无人管、无人查”的现象,保护了广大农民利益。四是配合减负等部门开展涉农收费及农民负担大检查,为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编织了一张“防护网”,架起了一条“高压线”。从而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的繁荣稳定。
第二、建立健全价格监测网络,做好市场价格天气预报。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236号令《湖北省价格监测管理办法》和国家发改委第l号令《价格监测规定》,落实了监测机构人员和经费,对市场农副产品、农资、粮油、成品油、液化气、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以及县域特色产业价格开展监测和监控,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及时为上级提供价格动态和预警分析,每月上报2次价格监测信息,同时出刊《竹溪价格监测》。为应对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等价格异动事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立健全了价格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编制了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今年四月份,受国际油价上涨的影响,县内面的客运市场发生波动,物价局及时调查分析,提出建议和对策,得到了政府的采纳,及时疏导了矛盾,保持了稳定,作法为市、省政府信息采纳和肯定;八月份,由于持续高温、空气潮湿,水稻遭受了严重的病虫害,为防止因此而导致农药价格上涨,组织人员加大了价格监测力度,密切关注农药价格变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启动价格干预,确保农药市场价格稳定。
第三、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价格政策贯彻落实。一是抓好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市场价格和明码标价的检查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市场物价大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和价格行为。二是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了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教育收费、建房收费检查及各类培训收费专项检查;积极主动配合市物价局对我县劳动、人事、工商、电力的收费(价格)下查一级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三是开展中小学校收费大检查工作,在春、秋开学之初,组织力量巡回检查,有效地杜绝了学校乱收费行为。四是高度重视价格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为人民群众服务,为政府分忧,促社会稳定,确保案件查处率100%。五是认真开展价格诚信建设,结合省市“价格(收费)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在规范宾馆、餐饮业明码标价的基础上,又重点开展家电维修、电信、超市明码标价,增强了经营者价格诚信意识和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第四、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着力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为了把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县委、县政府把开发水电作为一项产业来抓,明确提出了建设全省水电大县的目标, 并高度重视小水电上省网价格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亲自领导和县水电产业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多次到市、省及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汇报争取,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得到了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省物价局以鄂价能交[2006]257号文件批复了竹溪县龙滩电站、红岩一级电站、红岩二级电站、大峡电站、周家垸电站的上省网电价,将上述电站的电量全部纳入省网统一销售,经营期上网电价分别为0.349元、0.347元、0.347元、0.347元、0.344元.同时批复了大木档电站的上网临时结算电价,每千瓦时0.275元。全部超过预定目标,实现了新建规模电站全部上省网,上网电价全部上涨的愿望。今年上网电站6座,总装机11.375万千瓦,正常年景下,年平均发电量4.4亿度,年可实现发电收入14854万元,可实现财政收入2525万元;按上地方网价格水平测算,年可为企业增收5645.47万元,为财政增收960万元。加上万江河、汇湾河流域投产电站全县共上省网电站13座,总装机25.75万千瓦,正常年景下年可发电9.9亿千瓦时,可实现收入34449万元,可增加财政收入5856万元。
同时将支柱产业项目分解到各股室,领导带头,责任到人,对6个骨干项目,进行市场成本、价格、收益等情况调查分析,提出意见和对策,写出了有分量的调研报告,为上级部门和县委、政府决策提供了依据,促进了我县水电、茶叶、魔芋、烟叶、药材、畜牧等支柱产业和重点项目的发展。
积极做好工作,确保国家价格政策的顺利出台,疏导县内价格矛盾,促进价格改革。一是调整了县内短途面的客运票价,疏导了因油价上涨、运力大于运量带来的矛盾,均衡了各方面的利益,维护了客运市场的稳定;二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适时调整竹溪县销售电价,并从
第五、不断拓宽价格领域,做好价格服务工作。一是进一步做好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和仲裁的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和企业改制、社会组织委托的价格评估工作。受理涉案鉴定业务累计30余起,评估鉴定金额累计9000余万元。为司法机关公正执法提供依据;二是加强对拍卖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与服务,分别联系湖北源泉拍卖公司、湖北嘉兴达拍卖公司,对县内的三大茶场、粮食企业、副食品公司、县勘察设计院、砖瓦厂等多家企业资产进行了评估拍卖,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成交价比评估价平均增长40%以上,为国有资产变现,实现了效益最大化。三是我县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运行良好,道路交通事故的案件审理、保险理赔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服务体系作出了应有的努力。
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才能促进物价部门的各项工作,只有充分发挥物价部门职能作用,才能树立物价部门的良好形象。过去我们在坚持依法行政方面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与建设法制政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必须继续完善价格行政执法的机制,产生价格执法的力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