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分房协议|

  兄弟对父母遗产的处理协议

  甲方:

  哥哥(姓名)_________, 男,___岁,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弟弟(姓名)_________, 男, ___ 岁,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我们的父母分别于1993年9月、20xx年7月病逝。有祖业房产宅基地一处,坐落在聊城市东昌府区古楼办事处东关双街64号,面积为277.73平方米。证号为: 柳园甲(89)字第3240号。此处房产在1978年6月8日,父亲张学成(身份证号码:
)、 母亲李玉兰(身份证号码:
)现场主持,见证人叔叔张汝玺执笔进行分割,甲方(哥哥张连元)、乙方(弟弟张奎元)二人在现场,经过平等协商后签字并已在家庭内生效。分家后,乙方张奎元于1986年、1990年对分割的旧房子分别进行翻建。现在,我们居住的地段有开发的可能,特别是甲乙双方兄弟二人年岁已高。为了避免以后给下一代造成麻烦,经过充分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1.继续执行1978年6月8日父母主持、叔叔张汝玺见证、甲方、乙方 平等协商后签订的分家协议。宅基地面积一分为二,甲方、乙方分别拥有自己名下的部分。

  2.甲乙双方在各自拥有的宅基地上,自己负责经营建造、翻修的房产 产权归自己所有。

  3.如果以后政府征用或开发商开发,接受补偿时均按自己名下的宅基地以及房屋产权优劣各自接受补偿,互不牵扯。

  4.根据上述三条款,以后政府征用或开发商开发时,如果提供回迁楼,各自按自己的产权享受回迁住房或接受补偿。

  五、双方并约定其兄张连元的儿子张林、张奇为财产继承人,张奇代理办理相关手续;
张奎元的儿子张东生为财产继承人,并代理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条款经公正处公正、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委托授权人):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委托授权人):
签字

  年 月 日

  我叫张奎元,我的儿子张东生,特授权为我的委托代理人。关于财产的相关问题,张东生的签字,我承认有效。

  授权人: 张奎元

  年 月 日

  我叫张连元,儿子张奇。特授权为我的委托代理人。关于财产

  相关问题,张奇的签字,我承认有效。

  授权人: 张连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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