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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视力筛查几乎都不合格4篇
第一篇: 幼儿园视力筛查几乎都不合格
没有不合格的孩子,只有不合格的父母
2012年12月15日上午,在新营小学五楼近千人听了孙云晓老师的讲座,收益很大,现将主要内容分享给大家,希望在教育孩子方面会有所帮助。
孙云晓老师(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副主任)送给家长的四句话:
一、教育的核心是培养孩子健康的人格。
主要从培养爱心、学习、责任、自制、尊重五方面做起。
二、好的关系胜过许多教育。
民主型的家庭孩子成才率最高;专制型的第二;放任型的成才率最低。
亲子关系是家庭教育的生命线。
遇到问题时宽容孩子,保护好孩子的隐私,效果会很好。
关系好坏决定着家庭教育的好坏,改变教育从改变关系开始,改为孩子从改变父母开始,改变明天从改变今天开始。
培养孩子有五个原则: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帮助、相互学习。
三、习惯决定孩子的命运。
没有什么比习惯的力量更大,教育的关键是培养好习惯。
习惯培养的过程为:被动——主动——自动。
21天可以培养为初级习惯,90天可以培养成稳定习惯。饮食习惯66天养成。
五个步骤:提高认识——明确规范——持久训练——及时评估——形成环境。
可以为用加减法,培养好习惯用加法,培养坏习惯用减法。
四、习惯养成守则。
儿童健康成长需要因性施教,性别有差异。男孩女孩培养方式是不一样的。
小学阶段男孩落后于女孩。
男孩喜欢的学习方式是:运动,实验性操作,使用计算机,参与体验。
女孩喜欢的学习方式是:语言沟通,聊天,阅读。
中国现在是父教缺失的年代,父教缺失等于孩子终身缺钙,75%犯罪青少年是因为单身家庭,缺少父爱造成的。5岁以后的孩子开始转向崇拜父亲,之前是母亲。所以要母亲帮着父母树立好形象。
结束语:
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健康人格。
教育的条件是:好的关系。
教育的方法是:培养习惯。
教育的原则是:因材因性施教。
第二篇: 幼儿园视力筛查几乎都不合格
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不合格党员,是指不符合《党章》第二条对共产党员的最基本要求相关规定,不履行《党章》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相关规定,不能体现和实践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党员。不合格党员在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中,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认为是不合格党员。
一、农村(社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开抵触,在群众中散布错误言论和表现不满情绪,或不支持配合党组织开展工作,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2)参与邪教组织,或信仰宗教,或为首组织修建寺庙,从事迷信活动,情节轻微,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3)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批评、不敢斗争,或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
(4)煽动或参与群众闹事、集体上访,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或不按标准缴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6)在选举或人事任免中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
(7)拖欠国家、集体、民间资金,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的。
(8)不赡养老人,或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轻微的。
(9)乱搞两性关系,或出入色情休闲娱乐场所,或参与私彩活动,或参与赌博,或有小偷小摸等行为的。
(10)抵制或阻挠工程项目建设,煽动、参与、纵容或默许亲友乡邻滋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侵害建设投资方经营自主权,情节后果轻微的。
(11)利用宗族势力,挑拨是非,制造事端,影响稳定和团结,情节轻微的。
(12)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打击报复,侵犯党员和群众权利,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
(13)作风粗暴,欺压群众或不为群众服务,不维护群众正当利益,甚至为个人利益不惜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
(14)有欺行霸市,坑蒙拐骗行为,情节轻微的。
(15)有违反《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合同法》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有关法规政策行为,但不构成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情节后果轻微的。
(16)不执行或包庇、纵容他人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但不构成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情节后果轻微的。
(17) 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损害党的形象和组织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18)道德行为扭曲,或生活作风不检点,追求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的。
(19)有其它不够党员条件表现的。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明显的抵触情绪,公开散布错误言论;对上级决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着不办,致使某一方面工作遭受一定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2)参与邪教组织,或信仰宗教,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
(3)抵制或阻挠工程项目建设,煽动、参与、纵容或默许亲友乡邻滋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侵害建设投资方经营自主权,情节后果轻微的。
(4)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聚众上访闹事,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在选举或人事任免中,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情节后果轻微,但造成不良影响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按标准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7)拖欠国家、集体、民间资金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的。
(8)不赡养老人,或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轻微的。
(9)泄露党和国家的机密,或违反外事纪律,情节轻微的。
(10)发现危害社会治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行为袖手旁观,不及时制止,甚至临阵脱逃,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
(1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排斥打击,报复同志,或不执行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作出的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12)作风粗暴,态度恶劣,欺压打骂群众,情节轻微的。
(13)闹无原则的纠纷,互相拆台,贻误工作的。
(14)不服从组织安排,消极怠工的。
(15)无理取闹,恐吓威胁单位领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16)办事不负责任,拖拉推诿,或违背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17)浮夸谎报,弄虚作假,歪曲事实真相的。
(18)不按政策规定办事,有索、拿、卡、要行为,或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情节轻微的。
(19)违反有关规定,利用职权从事第二职业,或为个人、亲友、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0)办关系案、办人情案,为违法犯罪的亲友说情、开脱,不构成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21)乱搞两性关系,或出入色情休闲娱乐场所,或参与私彩,或参与赌博的。
(22)用公款消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23) 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损害党的形象和组织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24)生活作风不检点,追求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或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
(25)有其它不够党员条件表现的。
第三篇: 幼儿园视力筛查几乎都不合格
中央明确“淘汰不合格党员”各地清退“不合格党员”标准如何
作者机构:不详;
来源:海峡通讯
年:2013
卷:000
期:011
页码:P.9-9
页数:1
中图分类:D262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不合格党员;标准;中央;年增长率;党员结构;标的
摘要:十八大第一次提出建立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后,2013年2月,中办又在相关文件中要求“处置不合格党员”,解决党员“出口不畅”问题。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目的是为了“优化党员结构”,实现这一目标的另一举措,是降低党员增速:未来10年,党员年增长率将控制任1.5%.而过去10年的最低年增长率是1.7%,最高的2012年是3.1%。
第四篇: 幼儿园视力筛查几乎都不合格
附件1:
不合格党员30条具体表现
一、理想信念动摇
1.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否认党的领导,反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 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2.党性原则不强,是非不分,制造、传播、散布各类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党失去信心,参与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热衷封建迷信活动的;
4.书面申请或多次在公开场合扬言退党的;
二、宗旨意识淡薄
5.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的;
6.侵占和损害国家、集体或群众利益,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待遇的;
7.破坏社会和谐,背后挑唆、煽动、激化群众矛盾,造成恶劣影响的;
8.以个人利益为由,向党组织提出不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就无理取闹,拒不履行党员义务的;
9.为民服务意识差,自我要求不严,群众测评满意率较低的;
三、组织纪律涣散
10.没有组织观念,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11.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组织决议、决定,违反规定或程序,搞打击报复,严重侵害党员民主权利的;
12.在选举、干部使用、评先评优、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慰问、年终考评等工作中搞非组织活动,制造不公平现象,以拉票贿选、篡改结果、甚至威胁恐吓等手段达到个人目的的;
13.不维护安定团结,组织、鼓动、策划、支持、参与非正常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或参与未经批准的集会、示威、游行、罢工等活动的;
14.不遵守劳动纪律和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15.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及党组织的其他保密事项的;
16.外出务工经商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六个月以上,或由于家庭住址变更,不向党员登记所在党支部报告去向,既不转出组织关系又不办理流动党员相关手续的,或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超过六个月不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党组织的;
四、道德行为失范
17.为人处事作风霸道,欺行霸市,坑蒙拐骗,敲诈勒索,组织参与打架斗殴,严重侵犯他人权利的;
18.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造成恶劣影响的;
19.生活作风腐化,破坏他人家庭和谐,参与聚众赌博、吸毒、地下彩、高利贷、传销组织、色情活动,或制造、传播淫秽书刊、录像的;
20.故意损坏公共财物,严重破坏或污染环境,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
21.思想品质恶劣,污蔑、诽谤、传播他人隐私及个人信息,搞家族结盟,拉帮结派,利用家族势力打击报复、挑拨离间、破坏邻里关系和同志之间团结的;
五、作用发挥不好
22.阻碍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不支持配合依法征拆工作,甚至带头抵制或指使他人不配合的;
23.在项目建设中,煽动、参与、纵容他人滋事,强揽工程、阻工闹事,侵害建设投资方合法权益的;
24.搭建违章建筑,影响城市形象,侵犯公众利益,对执法主体下达的拆除通知置之不理的;
25.违反有关规定,利用职权为个人、亲友、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索、拿、卡、要,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庇护、支持违法乱纪行为的;
26.浮夸谎报,弄虚作假,歪曲事实真相,挪用、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
27.围堵党政机关,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经劝阻不改的;
28.工作责任心不强,因渎职失职行为,造成工作严重失误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29.党员民主测评不合格票数较多的;
六、违反党纪国法
30.违反党纪国法,被依纪依法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