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接送幼儿车辆的现状及治理对策

随着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接送幼儿的车辆急剧增加,幼儿的交通安全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前所未有的关注。如何加强对接送幼儿车辆的管理,消除幼儿上学和放学途中的交通安全隐患,成为交管部门面临的新课题。笔者就当前接送幼儿车辆存在的些个问题和管理工作谈一谈肤浅的看法。
  一、幼儿学生车辆现状
  一是车辆车况不良。幼儿教育市场竞争激烈,制约了幼儿园对接送车辆的投入。以招收100人的幼儿园计算,一般不需车辆接送自行来园的学生收费为230—300元/人月,需接送的学生为260—330元/人月,幼儿园要聘请幼师、司机、食堂工作人员等若干名,还有日常生活、教学的投入以及接送车辆费用,每月利润空间较小。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幼儿园往往选择购买一些客运公司淘汰的二手车以及面的车,甚至还有濒临报废的车辆。这些车辆普遍车龄较长,行驶里程多;内饰破旧,座位有些是用钢铁或木头等硬质材料制造;部分车辆的机件破损甚至出现刹车失灵现象;少数车辆未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足够的座位险,抵御风险能力差,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而且,除少数几家幼儿园拥有专职接送车辆,绝大多数以租车为主,且经常随意更换,加大了交警部门的管理难度。
  二是驾驶人素质参差不齐。接送车辆的驾驶人大多是个体业主,素质较低。有的常年忙于营运,逐利思想较重,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不强,存在随叫随停,招手即停,乱停乱放现象;有的驾龄短、驾驶经验不足,缺乏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有的准驾不符,不具有法定的驾驶资格,有个别的甚至没有机动车驾驶证。
  三是车辆普遍超员。一方面,由于幼儿上学、放学时间集中,人流集中,在运力相对不足的状况下,幼儿个头小,体重又轻,争相上车,人数能超则超。另一方面接送车运行成本较高,若不超载则亏本,一些接送车驾驶人甚至不超不发车。再者对车辆超载处罚相对较轻,是接送车超载的另一个因素。对超载车辆,交警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20—200元罚款。车辆驾驶人大多存在侥幸心里,为了能省点汽油,省点时间少跑几趟,往往能多载几个是几个,大不了偶尔被罚款。就这样,人多车小车少,幼儿园接送车超载就成了一个独特的社会现象。据路面执勤交警反映,幼儿接送车在上学及放学途中,一般都超员100%至200%,有些车辆为了多载学生,连车上的座椅都拆除了。有的家长认为自己的小孩从家到幼儿园距离很近,应该不会出事;一些家长认为虽然车辆超载不安全,且车内空间狭小,空气混浊,对幼儿身心健康不利,但乘坐的时间很短,也不会有大的问题;还有些家长认为别人的小孩乘坐超载的接送车没有发生什么问题,自己的小孩同样能够乘坐,何况自己也没有时间去接送幼儿,只能让他们乘坐幼儿园接送车。家长心理上的侥幸,极大地纵容了幼儿园接送车超载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是监管力度不大。首先,教育行政部门往往只对幼儿园的开办管得较严,对幼儿园接送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却疏于管理。其次,接送车辆不对外经营客运,不属公路营运车辆管理范畴,交通部门对这种自用性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要求,相对客运车辆来讲要求低,没有要求配备必要的三角木、灭火器、防滑链等安全设施,日常管理处罚又没有法律依据,使之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再者,路面执勤交警查处力度不够,幼儿园接送车驾驶人全部为本地人,对辖区的警力部署和道路交通状况了如指掌,在超载行驶的时候,往往是绕开交警执勤路段,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另外,大部分的接送车为了逃避检查,在车窗内贴上深色的贴膜,以致执勤交警在检查时看不清车内情况,很难发现超载的违法行为。
  二、相关建议
  一是要形成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由政府牵头,联合公安、交通、教育等多方面的力量,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监督举报及责任追究体制,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局面。重点要建立长效考核机制,把幼儿园的交通安全纳入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和各级政府的综合治理考核,逐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教育部门要开展辖区幼儿园接送车辆的拉网清理,清底子、建台帐,督促其建立和完善车辆及驾驶人管理相关制度,抓好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并与幼儿园签订责任书,将幼儿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纳入年度考核中,对责任未落实的,教育部门可重新审查其办学资格,或追究其领导责任。
  二是要实行户籍化管理。所有的接送车及驾驶人一律在交警部门建立档案,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资格审核,合格的由交警部门核发统一的接送车辆标识和准驾证,由交通部门核发道路运输证和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对未取得以上证件的车辆和驾驶人,按非法营运处理。交警部门每年要有一至两次到各幼儿园对接送车、驾驶人和台帐进行三核实,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坚决取缔报废、到期未检车辆以及不符合接送条件的车辆继续营运,对不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驾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人,坚决取消其驾驶资格。
  三是要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分析辖区内幼儿园接送车的分布区域、行驶路线和时间,制定合理的巡查方案,特别是在上下学高峰期、接送车集中的路段和条件较差的路段,要充实警力,加强管理,严厉查处无牌、假牌、套牌及报废车辆作为接送车上路行驶和严重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要实行“五个一律”,即对违法行为一律先纠正后处罚,该罚款的一律顶格处罚,该报废的一律强制报废,情节严重的一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多次违法的一律通报教育、交通、幼儿园等部门和单位,以确保接送车安全有序运行。
  四是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由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手,不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进家庭”工作,结合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使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到接送车超载的危害性,做到不乘坐无校车标识车辆、不乘坐超员车辆,并向交警、交通部门举报非法营运的“黑车”,从源头上控制超载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是要努力改善幼儿乘车条件。对专门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应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可采取减免养路费、免费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等措施,减轻幼儿园负担,引导幼儿园接送车辆向投资大、负担轻、车况好、安全效益高的良性方向发展。此外,还可以根据幼儿的上学及放学时间,从手续齐全的各专业客运车队中调剂部分休班车辆加入到接送幼儿的行列中去,以加大运力的投放,充分利用社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