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副书记在全县企业事业单位内保工作会议上讲话 政法委副书记

  同志们,去年月日,国务院第号令公布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并于去年月日起施行。今天召开全县企业事业单位内保工作会议,主题就是为了贯彻实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下面,我讲几点具体意见: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迅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条例》是在深刻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专门规范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一部重要法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是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今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单位内保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在当前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社会应急机制建设、构筑社会安全网的新形势下,《条例》的施行对完善法制,规范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落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预防、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要积极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干部集中培训,熟练掌握、准确理解《条例》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并能在工作中正确执行,要配合公安机关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张贴宣传挂图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内容及其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迅速掀起贯彻落实《条例》的高潮。

  二、进一步明确企业事业单位及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职责和任务。

  《条例》按照政企、政事分开的要求,确立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建立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新机制。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对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对有关行业、系统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要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对因不落实《条例》规定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防范措施及有关要求而导致相应后果的,公安机关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各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单位负责制”,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领导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定、完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

  三、当前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少数单位领导不重视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不布置、不检查,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县某某单位主要领导对保卫工作不布置、不安排、不检查,保卫部门只抓安全生产,忽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导致去年办公楼数千元的电脑配置被盗。存在类似问题的还有某某某某;

  二是少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不健全,单位领导、安保人员及门卫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县某某门卫经常不在岗,没有门卫值班登记制度、贵重物品保管制度、保卫人员奖惩制度及相关的保卫工作制度;

  三是少数单位保卫组织不健全,治安责任不落实,防范工作无人抓。有的单位没有建立治安保卫组织,县某某没有保卫组织,只有门卫,没有明确分管治安保卫工作领导;
有的单位虽有保卫组织,但是未履行治安保卫工作职责。县某某公司安全监察保卫科只有两个人,主要是抓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工作无人抓;
有的单位领导责任不落实,县某某公司的会议记录上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讲的都是安全生产,很少谈到治安保卫工作;
有少数单位保卫人员素质低下,不胜任保卫工作,把门卫当作闲人养老的场所,门卫脱岗失职的现象经常发生。县某某局门卫年事已高,平时外来人员进出不登记等等等

  四、企业事业单位和公安机关要认真做好春节前后的治安保卫工作。

  各企业事业单位主要做好四件事:

  一是迅速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宣传《条例》,提高对条例的充分认识,做到人人知晓,自觉遵守;

  二是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制度,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和完善门卫、值班、巡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案件报告制度、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等各项治安保卫制度,要明确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人员等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任务,使他们各司其职,充分履行治安保卫职能,确保单位内部安全;

  三是单位要按照《条例》要求,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和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企业单位无论规模大小、人员多少,客观上都有内部治安保卫的需求,广大职工的人身安全、国家财产的安全,也都需要依法得到保护。根据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企业事业单位有决定内部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的相应自主权。但是,加强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科研秩序、保护职工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是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条例的规定,设置相应的保卫机构,并根据内部治安保卫任务和具体的工作量配备相应的专职保卫人员或者兼职保卫人员,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

  四是加大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力度。春节前各单位要在内部开展一次系统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报县公安局治安部门;
五是加强节日值班。各单位要实行领导带班制,落实值班人员,并将值班表报公安机关(县直单位值班表要报县公安局,镇直单位报派出所)。同时要加强重点场所和要害部位的守护,确保万无一失。在值班期间发现的各类情况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行使指导、检查、监督职能,具体做好两件事:

  一是春节前对企业事业单位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二是对存在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的单位以及春节期间发生案件的单位要根据《条例》第十九条追究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并报县综合治理委员会给予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