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受理通知书及相关文书 仲裁受理通知书是什么

  受理通知书(送被申请人)

  ×××农仲案[×××]

  第×××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你纠纷一案,本委已受理。现将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和授权委托书送你。请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选定仲裁员,将选定仲裁员通知书送本委,并于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如委托代理人,应填写由你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于  年  月  日前提交本委。

  年  月  日

  (仲裁委员会盖章)

  选定仲裁员通知书

  ×××仲裁委员会: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相关规定:

  1.我方在《仲裁员名册》中选定  为仲裁员;

  选定  为首席仲裁员。

  2.我方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3.我方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

  申请人(被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年  月  日

  仲裁员回避通知书

  (申请人、被申请人):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28条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24条规定,经审查,仲裁员确有必须回避的情形,本委决定其回避。

  请(选定该仲裁员的当事人)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22条规定于工作日内重新选定仲裁员。

  年  月  日

  (仲裁委员会盖章)

  决定不予回避的,修改为:

  (提出申请的当事人):

  你提交的回避申请书收到。经审查,仲裁员不具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28条规定的必须回避情形,本委决定其继续参加该案的审理和裁决。

  年  月  日

  (仲裁委员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