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政治保证。”因而,在新的形势下,要积极探索反腐倡廉建设新思路、新举措,运用“五大运行机制”,力促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勤政为民,为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后盾。
一、宣传教育形式多元化,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营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勤政为民的坚实基础。人的意识正确与否,关系到人的行动方向,只有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正确引导、正确宣传教育,这样通过长期的潜移默化的教育影响和渲染,坚定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多年来,反腐倡廉建设在宣传教育方面,形成了宣传形式的长期以来的不变规律。如举办反腐倡廉歌唱大赛、知识比赛,要么就是电视、报刊和户外广告宣传等等,从形式上看形成了一定的声势,是乎反响效果好。但是这样的宣传教育没有起到从灵魂深处得到震撼,没有达到反腐倡廉的效果,治标不治本。要采取多元化的宣传教育形式,更多的触及党员领导的灵魂,从而坚定反腐倡廉的理想信念。一是创新宣传教育模式。在电视上不定期地制作宣传标语,滚动宣传,并开设反腐倡廉相关栏目;在报纸上落实专人负责联系开辟专栏,不定期宣传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情况,这样长期在党员领导干部中敲响警钟。纪检监察部门是抓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部门,可能有的人认为工作性质特殊不利于报道,其实,只要正确把握好舆论宣传教育导向,这方面的题材是非常多的,可从不同的侧面,不同角度反映反腐倡廉工作的做法及成效,反腐倡廉工作的措施等等,可消息、可通讯、可言论,题材多种多样,只要善于挖掘整理,纪检监察部门也是宣传教育的新闻“富矿”。二是抓好社会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反腐倡廉浓厚氛围。积极开展反腐倡廉进社区、进机关、进家庭的“三进”教育活动,举办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小品大赛、歌唱大赛等等,掀起人人倡导反腐倡廉的浪潮;采用多种形式在公众显目位置制作户外广告画,让人们时时在脑海中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三是广泛而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的实践活动,不定期在党员领导干部中举办警示教育体验活动,如可以在看守所举办警示教育讲座,请犯人现场说法;让党员领导干部“进”牢房参观体验犯人生活,参加法庭审判犯人旁听,党员领导干部携带家属子女参观监狱、劳教场所等等。这样通过形式多元化的触目惊心的宣传教育形式,从思想灵魂深处教育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固守党纪国法的防线,形成拒腐防变的铜墙铁壁,打下反腐倡廉的坚实基础。在铜仁地区沿河自治县就组织乡科局级干部参加旁听法院审判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接受深刻的警示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常规检查规范化,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力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勤政为民的纪律保证。任何一项工作,形成了长效机制,形成了一种制度,形成了一种常规检查,就能让反腐倡廉工作深入人心,警钟长鸣,就能让广大党员干部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时下,纪检监察、法检反贪部门每年要例行检查政府综合部门的财务状况。这从表象上看形成了一种制度。其实不然,这种检查尤如走马观花,不深入。用老百姓的话说,叫走走形式。如果常规检查规范化能落到实处,对反腐倡廉工作是能够起到很大的振摄作用,其实这也是落实加强党内监督检查的重要途径。检查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对一项工作的督查过程,既是对工作的检查,也是对工作的督促,有利于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当前,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普遍存在常规检查单一化,要么就是哪里有举报违纪违法就检查哪里,要么就是例行公事调一些部门、单位的帐本翻一翻,查一查有什么问题,软化了常规检查的力度和范围。当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急需建立常规检查的机制,细化财务检查的分类内容,建立单位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分账制度,查有无违纪违规、有无超标等内容。一是分年度轮流检查各部门的财务执行情况,查错纠正,查违纪违法扭蛀虫。这需要纪检监察机关、检查院、反贪部门大胆地检查,不仅要查党委、政府所辖部门,还要大胆地自查,查自身所属部门,这样才能服众,百姓才无话可说。二是检查内容要广泛化,不仅要查财务,还要查在办事办文中看有无违纪违法行为,如重大事项是否集体研究,党政领导干部有无插手干涉工程等违纪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三是纪检监察部门自身也要自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也要对下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检查、进行考核,重点查自身办案是否合法遵纪,办案中有无违纪违法行为,这样通过检查在全社会、党的各部门形成一种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四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的检查。这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很多领导干部腐化堕落就是载在工作作风漂浮、生活作风蜕变开始的。要建立具体的可操作的检查机制。如对党员领导干部进入高消费娱乐场所的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具体操作要求,如是否作风粗暴不作为的行为等问题。五是组建独立的部门,建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运行机制。“八小时之外”的检查在当前的反腐倡廉建设中固然已提出,但缺乏可操作性,多数是在领导讲话中提及到,缺乏真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因而,纪检监察机关要组建单独的部门,其职责就是专门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督查。近年来,尽管强调“八小时之外”的检查,但实际上由于缺乏可操作性,而形同虚设。要建立“八小时之外”检查的可操作性标准,组建专职机构,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使“八小时之外”的检查落到实处,而不是一句“口头禅”。
三、加大案件查处和打击对象双重化,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力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勤政为民的“双刃剑”。案件查处和打击对象双重化,有利于一改多年来只注重打击查处党员领导干部的单一性。要坚持案件查处力度加大和打击对象双重化,达到既严厉打击违纪违法和犯罪,惩前弊后,治病救人,又能振慑行贿和受贿人员,对违法违纪犯罪行为有较好的预防作用。一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观能动性,主动查处各级各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违纪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当前,群众中有人认为违纪违法行为是举报才查,没有人举报即使违纪违法犯罪也就没有人追究,这在群众和广大干部中造成了不好影响,似乎是实行举报查办制,查处力度不大,主观能动性没有很好地发挥,应该建立举报必查、查必究和主动查、查必果相结合的案件查处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违纪犯罪分子,打击对象实行双重化。就是既要打击造成恶劣后果和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又要打击造成恶劣后果和影响的间接责任人。如当前一些地方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受贿问题,只追究查处了受贿的党员领导干部,没有追究行贿的客商、民营企业家或个体户,这种仅起到了治标不治本的结果。既要打击受贿的党员领导干部,依法依纪严惩不怠,又要打击行贿的人,不管行贿的人是干部、还是客商、还是农民,都要追查责任,否则,行贿的非国家公职人员就会得尺进丈,前赴后继地行贿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防线经不起这些糖衣炮弹的攻击,就会被这些人引诱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这是当前我们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急需解决的问题,不然,反腐倡廉建设就会恶性循环,甚至给我们党执政带来严重的威胁。
四、改革组织人事用人制度,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力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勤政为民的政治组织保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成效如何,党政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执政能力的高低是决定因素。一个地方的党风廉政建设如何,关键取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问题。因而,我们改革组织人事用人制度,科学合理地选拔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才能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健康发展。一是选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最好要有从事纪检监察和“两院”的相关工作经历。这样党政领导干部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查准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能科学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二是大胆地起用纪检监察机关和“两院”的德才兼备干部在一定的领导岗位上锻炼,作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人才库”资源。这样才能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证。三是建立干部人事用人制度的大循环机制。干部要进行多岗位锻炼,进行大循环选拔任用,加大干部交流选拔任用力度,将优秀的党员领导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和“两院”机关进行培养,或挂职学习锻炼。这方面在铜仁地区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从基层选拔优秀党员领导干部到铜仁地区纪委进行挂职学习。
五、完善干部监督与爱护的运行机制,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力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勤政为民的重要法宝。监督就是给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打“预防针”,力促其不变质、不蜕化。对干部进行监督的过程,实际上也是爱护干部的过程,这可以有效地预防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有利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一是要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机制。凡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监督中发现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就要一查到底,并将检查和查处情况反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公告社会,接受群众监督。否则就会形同一种形式,丧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的士气。二是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各单位纪检组的监督职能。向各单位派驻纪检组是对该单位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但如果纪检工作人员素质不高,该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又有经济甚至是政治方面的问题,那派驻单位的纪检人员就会同流合污,形同虚设。因而,要清退调离甚至查办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不合格不称职人员。同时,要将派驻单位的纪检人员实行人、财归统,统一由纪检监察部门管理和考核,工资、福利待遇由纪检监察部门统发。这样,统一纪检监察系统的思想,增强纪检监察系统的战线意识和反腐倡廉的凝聚力、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