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区司法局切实肩负起政治责任,作为落实治本安全观的重要举措,将“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与社区矫正、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顾问等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相连、周密安排,严格对照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现将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组织部署
一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斗争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了全国、全省和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是下发《关于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和《区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成立了党组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司法所长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明确各科室职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到实处。
三是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听取相关负责人的工作情况汇报,为落实好专项斗争工作夯实基础。
二、抓好工作落实
(一)严格落实矫正制度,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将专项整治、隐患排查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结合,着力打造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天罗地网”。一是严格执行定期报告、外出和居住地变更审批、请假、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对涉毒等社区服刑人员从严管控,坚决防止发生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人员因脱管失控而造成重大刑事案件和极端个人暴力事件。二是充分利用手机定位、每日核查等监管手段,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和心理疏导等方式,了解掌握其思想行为动态,积极化解不良情绪,消除再违法犯罪心理。三是以司法所为单位,对全区198名社区服刑人员和834名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排查,督促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遵纪守法,远离涉黄、涉赌、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鼓励社区服刑人员积极向司法局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截至目前,我区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62人,正在社区服刑198人;新受理审前社会调查委托42件,到省内各监所衔接46人。现暂没有发现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
(二)深化普法宣传职能,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围绕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主动抢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利时机,利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6.26国际禁毒日”等时间节点,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人群,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一是通过悬挂横幅、led电子屏滚播、展出展板和举办讲座、现场实例解说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宪法、刑法、国家安全法、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扶正祛邪,弘扬正气,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法治氛围。二是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利用各司法所辖区电子屏、宣传栏等载体,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主题宣传,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截至目前,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共开展扫黑除恶相关法治宣传教育活动42场,发放宣传材料8000余份。
(三)深入排查矛盾隐患,引导律师积极参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集中司法所、人民调解员、村(社区)法律顾问等资源,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是聚焦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等行业领域,广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配合区公安派出所加大对涉毒、涉黑等重点人群、事项的摸排力度,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大环境。二是结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着力组织引导驻村(社区)律师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利用律师专业优势,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等方式,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参与扫黑除恶斗争积极性,引导群众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避免用上访、聚众闹事等情绪化的方式解决问题。截至目前,全区共排查矛盾纠纷724件,调解纠纷724件,成功调解724件,成功率100%。
三、加强责任督查
8月3日,我局对扫黑除恶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对省市扫黑除恶工作部署进行梳理,查找自身短板和不足,要求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站在维护社会政治大局安全稳定的高度,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对重视不够、发现问题不及时、不处理不报告、工作不主动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
下一步,区司法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和市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继续加强社区矫正管控,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行动,避免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矫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继续深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注重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梳理总结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