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信访工作的调研报告

近期,我带领政法委、信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领导对全县x个乡镇的信访案件(隐患)逐案件进行了调度,同时把调度也作为一个调研的过程。

一、基本情况

我们对所调度的x起信访案件(隐患)从发生的时间,案件的性质、引发案件的原因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定性和定量的分析。

一是根据信访案件发生的时间分析,其中x年以上x起,占x%,x—x年x起,占x%,x年以下x起,占x%。

二是根据案件性质分析,涉地纠纷(包括宅基纠纷、承包地纠纷及其他与土地相关纠纷)x起,占x%,邻里纠纷x起,占x%,经济纠纷x起,占x,反映村干部x起,占x%,涉法涉诉x起,占x%,“三跨三分离”案件x起,占x%,其他x起,占x%。

三是根据引发案件的原因分析,其中涉及村干部原因x起,占x%,涉及乡干部原因x起,占x%,涉及县直x起,占x%,涉及法院执行x起,占x%,涉及刑事案件x起,占x%,其他原因x起,占x%。

目前,经过调度的信访案件(隐患)已经有x件得到化解。通过调度,我们还收到了以下效果:

一是明确了案件化解的方向。通过逐案件听取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案件的副职汇报,特别是对信访人的主要诉求、案件基本情况、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以及需要县直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进行详细了解。组织参加调度的部门从政策、法律、人情、人脉等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理清案件脉络,发掘深层次原因,找准真正的症结。

二是研究了一些具体办法。针对具体的案件,结合法律、政策等,综合相关部门、乡镇的意见,找准突破口,确定解决问题的思路及采用的具体办法。通过思想工作(解决问题)能够化解的,明确具体的方法和人员。通过法律方式能解决的案件,确定出具体的办法。需要稳控的,明确稳控的责任主体。

三是整合了资源。当场拍板,最大限度的整合资源,明确部门和乡镇的职责,确定需要部门牵头的,明确牵头单位和分管领导,需要乡镇牵头的,明确部门的职责,限定解决时限进行解决,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进一步明确稳控责任。

四是增加了基层干部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压力。把逐乡调度也作为逐乡培训,在教方法、教思路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乡村干部在维稳工作中的职责,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乡村干部的思想统一到维护稳定工作上来,把工作的着力点和重心放在维护稳定上。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度和分析,我们发现,造成信访量较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个别乡镇党委书记对信访稳定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还没有把抓好信访稳定工作作为保卫政权的高度来对待,没有把信访稳定工作当作当前基层最重要要工作来抓。主要表现是:对情况不熟悉,特别是对解决问题的关键人物不清楚,思路不宽、办法不多,出现问题没有及时上手解决等。

二是个别县直部门没有站在全县大局的高度来认识信访工作,主动工作意识差。主要表现是:出现问题,即使是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也不积极上手,怕麻烦,怕给自己找乱子,有些信访案件是由于个别干部不负责任造成的。

三是村一级没有真正发挥好信访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主要表现是:村干部主动维护稳定意识差,没有认识到维护稳定也是村干部的一项重要职责,有的村班子软弱,村干部担当意识差,个别干部还有私心,办公不公道,有些问题甚至是由于村干部自身问题引发的等等。

四是县一级的接访机制效果还有差距。有的案件虽然经过多个县级领导进行接待,仍没有解决。从县一级层面来说,只要产生上访案件,一级处理很多在县一级,县级领导干部有效接访在一级处理当中是一个关键环节。要想化解案件,领导接访就要能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而不是仅仅一般性批示,交由有关部门处理。有的案件,虽然经过多个领导批办,但是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仅对党委、政府的权威是一种影响,也会使上访人产生“越解决不了越上访或者越级上访的情况”。这次调度过的x件信访案件(隐患),其中有x件是县挂帐案件。我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除部分属于依照当前政策和法律规定无法解决和已经完成诉讼程序之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上访人没有按照公示,找分管领导接访,在别的领导接待时,可能出于对这项工作不了解,或者由于分工不同,只能拿出一些原则性意见,部门在承办时可能考虑本单位利益,或者不愿意承担责任,致使一些案件久拖不决。

三、几点探索

当前我们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必须站在维护党的政权的高度来认识信访问题。通过信访渠道来缓解人们的情绪,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要克服过去那种兵来将挡、水来土淹、搞突出的方式,建立起一种常态化、有效、能起预防作用的机制。用制度来管理信访,用制度来约束干部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参与到信访稳定工作中来,真正建立起“大信访”“大维稳”“大调处”的格局,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我们对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主要是建立起一整套管用的制度。

一是建立起县级领导有效接访制度。我们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一些探索,经过反复研究,出台了《关于县级领导干部有效接访的安排意见》,明确信访局和乡镇在有效接访中的职责,比如信访局主要负责:(1)接访公示。《县级党政干部接访约访日程安排表》、《行政职能部门受理信访事项及领导分工表》、《信访事项办理工作流程》、《上访须知》下发各单位进行公示。(2)案件分解。对全县的信访案件,深入分析认真研究,确定哪些案件是需要接访的,哪些案件是需要稳控的,根据县级领导所分管工作以及信访人诉求性质进行分类,把每个应接待的案件明确到接访领导。(3)现场分流。对约访的案件按顺序接待,对不是接访领导约访或分管分包的案件,分三种情况处理:一是由相关单位或乡镇劝返,二是由涉案部门接待,三是等接访领导接待完约访案件后再进行接待。(4)及时沟通。发生县访后,要及时与乡镇、科局部门进行联系,要求陪访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掌握信访信息,对上访人解疑释惑、疏导情绪。(5)立案交办。接访的党政领导根据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作出批示和安排,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要求,信访局将接访案件及时交办到责任单位进行处理。乡镇主要负责:(1)提前培训。接到信访局通知后,由本单位、本乡(镇)包案领导根据县有关规定,及时与上访者见面告之并培训。主要内容是所反映的信访事项由谁来负责接待处理,什么时间接待,在上访时应遵守哪些规章制度或基本要求。(2)掌握案情。涉案部门必须提前掌握上访人所反映的诉求、生产生活及思想动态,把握案件的脉络,找准症结和关键点,拿出可操作性的解决办法,提供政策法律依据,逐步实现引导信访人向分管信访事项的领导反映诉求,县级接访领导现场拍板解决问题,通过县级领导接访确定“四明确”,明确解决方向、具体措施、结案时限,实现息诉罢访。

二是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新的“四明确”机制。分级负责、分类化解信访工作新的“四明确”机制。1、分级负责就是根据信访案件的需要,分为县级领导、科局、乡镇、村(居、企业)几个层次,每个层级有每个层级的任务。比如县级领导按分包、分管包案化解。科级按照“分批次逐案化解梯次推进”要求,集中精力,重点解决。村级侧重解决邻里纠纷、宅基矛盾等村“两委”干部能够解决的问题。分级负责的关键是分清责任。2、分类化解就是把全县的信访案件根据案件的性质,主要分为重点人案件、缠访类案件、敏感群体性案件等八类,通过分类确定工作的着力点。分级分类的目的是为了更有利于明确责任,更有利于明确主攻方向,工作更有针对性,更能充分调动各级的积极性,这也是不同于以往新的“四明确”。

三是建立起有效地责任追究制度。解决信访问题,真正的第一道防线应该是在村(居)、县直部门、企业,特别是在村(居)解决,办法多、余地大、成本低。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很多乡镇往往成了第一道防线,有时甚至县这一级成了第一道防线,出现信访问题,村干部不着急。有些信访案件是由于村干部作事简单、作风粗暴,县直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的,有些是因为企业不负责任造成,这是我们在信访工作中的查找出来的短板。针对这些问题,特别是针对今年这种严峻的形势,我们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征求律师意见,经过法制办把关,连续出台了三个问责意见即《关于对村(居)“两委“干部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的问责意见》、《关于对影响全县信访稳定问题单位和公务人员的问责意见》和《关于因企业责任引发信访稳定问题的问责意见》,主要目的是通过我们掌握的行政资源,政法资源,采用非信访的手段来解决信访问题。

四是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到信访稳定工作中来。实践中我们体会到,比如邻里纠纷,宅基纠纷,不一定都需要相关部门出个裁定,或者通过诉讼解决,有时通过几个人调解,也许事情就能很圆满解决。为此,我们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县建立维稳协调员的制度》,把民间有威望、热心于调解工作的人士在维护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发挥出来,通过这些调解员的威望和能力,化解矛盾和纠纷,降低行政成本,减少后遗症,这也是信访稳定工作全社会参与的一个具体体现,有利于构建一个全社会共同关注信访的大格局。

关键是要找对人,通过适当的人、适当的方法,始终坚持带着感情、有针对性、不间断地做思想工作,可以有效地疏导信访人的情绪,转变观念,最终促进问题的解决。在调度过的信访案件中,有两起案件比较典型,其中一起案件发生在xx,我县根本无法解决,另外一起是十四年前发生的涉法涉诉案件,解决起来难度非常大,在实际工作中就是坚持不懈地通过各种方式、利用各种关系,做了大量有效的思想工作,转变其观念,最终成功化解。

二是主动上手,整合各种资源,这是化解案件的关键。一是一旦出现问题,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早上手,只有早上手才能掌握工作主动权,既能用较低的成本化解,也能防止别有用心的人作文章。我县某镇出现孩子溺水死亡后,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上手,在最短的时间内化解了信访隐患,既消除了群体访隐患,也在群众中树立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二是县直单位掌握着各种资源,包括行政、法律、经济等多方面,有些信访案件单靠乡镇无法解决,需要部门配合或主动上手,最大限度地利用我们的执政资源化解矛盾和隐患,这是我们工作中的实际体会。前一段时间,某乡镇部分群众反映假种子事件,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派出得力人员,同乡镇一起,在最短的时间把问题解决。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来规范工作和行为,这是化解案件的保障。解决信访问题,真正的第一道防线应该是在村(居)、县直部门和企业,特别是在村(居)解决,办法多、余地大、成本低。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很多乡镇往往成了第一道防线,有时甚至县这一级成了第一道防线,出现信访问题,村干部不着急。有些信访案件是由于村干部作事简单、作风粗暴,县直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的,有些是因为企业不负责任造成,这是我们在“查短板、找差距、促整改”活动中,对信访工作查找出来的短板。针对这些问题,特别是针对今年这种严峻的形势,我们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征求律师意见,经过法制办把关,连续出台了三个问责意见即《关于对村(居)“两委”干部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的问责意见》、《关于对影响全县信访稳定问题单位和公务人员的问责意见》和《关于因企业责任引发信访稳定问题的问责意见》。通过制度建设,强化各级干部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增强主动意识,办事公平、主持正义、维护团结、敢于担当尽,最大可能从源头上防止引发信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