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信访举报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或者派出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深入分析信访形势,及时反映损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为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精神,以政治办信凸显信访举报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独特作用,近日,云南省昆明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围绕“信访举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昆明市14个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
基层信访工作实践
职能责任明晰。昆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聚焦“受理和办理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检举控告”的主责主业,认真落实云南省纪委《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确保信访工作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部分县(市、区)制作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指南,将受理范围、工作流程、来访人须知、如何书写举报信等方面内容制作成简单明了的宣传册,引导群众高效便捷举报。
场所建设稳步推进。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的政治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群众来访接待室规范化建设规定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来访接待室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工作。截至目前,14个县(市、区)纪委监委群众来访接待室全部完成改造升级并投入使用。
问题化解深入扎实。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集中开展解决信访举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要求,对部分涉纪涉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信访突出问题,实行领导包案督办,确保群众反映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和有效解决。部分县区探索建立纪检监察、政法及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处置信访举报突出问题的信访听证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对反复多次举报、久拖不决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挂牌督办,每月对承办单位化解进度进行督查,着力推动问题解决到位。
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坚持日常督促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建立督促检查常态化机制,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推动信访件及时规范办理。为确保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制定检举举报件闭环管理办法,精准把牢“受理入口”,以分流转办、办结归档两头为抓手,从严规范管理信访举报件的受理、登记、转办、处置、跟踪督办、归档等环节。部分县区采取重点监督和日常监督相结合,对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重点监督采取发督办通知、分管负责人口头督促或直接提级办理,取得较好的效果。
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部分领导重视不够。个别单位领导把工作重心主要放在查办案件上,对信访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有的把信访工作简单、片面地认同为群众接访工作,安排年龄较大、性格平稳的同志从事,与新时期建设高效信息化检举举报平台工作不相适应。
干部结构不够合理。调研发现,全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人员平均年龄虽然在合理区间,但两极分化严重,个别县区存在干部年龄偏大、结构断层的问题。此外,一些县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聚焦主业不够。部分信访室主任(负责人)长期兼任地方相关专项工作负责人,精力分散严重;一些县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工作人员长期被抽调参与巡察、专案、扶贫等工作,存在人手不足、线索积压的现象。
业务范围外信访量居高不下。纪检监察机关在得到群众信任的同时,也让部分群众产生误解,认为只要纪委监委介入,很多问题就能解决,导致部分群众一有问题就到纪检监察机关反映。调查数据显示,2019年1至9月,昆明市纪检监察机关接收到业务范围以外的信访举报,占信访举报总量近30%。
业务知识不够扎实。少数信访干部不注重政策法规学习,对检举控告的受理范围拿捏不准,对各类信访举报的办理时限把握不清。有的没有正确理解“监督的再监督”工作定位,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处理业务范围以外的信访问题,把本应属于直接责任部门的工作包揽。
扎实做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
加强业务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信访干部队伍,是做好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前提。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采取分批次、以干代训的方式,组织县(市、区)纪委监委信访工作人员到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跟学,重点学习信访举报系统操作使用和信访件分流办理。强化会议和观摩培训,定期组织召开信访工作形势分析会,探索开展现场实地观摩培训,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加强信访工作经验交流,组织学习信访政策法规和常见信访问题处理方法。
强化服务指导。注重问题梳理,对信访相关问题,加强梳理汇总,随时答疑解惑。对发现的其他问题,梳理归集形成“问题清单”。强化监督整改,对照“问题清单”,逐一研究解决方案,并采取电话核实或者现场指导的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发现的问题及时归零。加强检查督促,通过信访系统对各县(市、区)上级转送件“及时签收、登记录入、分流转办、扫描存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定期有针对性地抽取部分县(市、区),进行信访工作现场指导。
完善信访制度。建立信访工作衔接制度,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问题,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探索建立重要涉访信息共享渠道,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切实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强化信访分析研判制度,坚持信访动态“月通报、季分析、半年总结、特事特报”原则,及时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重点、热点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抓平台规范建设,优化办理流程。提速县(市、区)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街道)纪(工)委的信息化建设工作,为检举举报平台向基层延伸覆盖夯实网络基础,同时加强信访工作法规资料汇编,不断规范信访举报办理流程各环节,推动信访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督导化解矛盾。定期梳理信访突出问题,指导县(市、区)纪委监委深入细致分析研判,找准每一个突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坚持“一人一档”“一事一策”原则,综合采取交办督办、反馈通报、群众参与、澄清正名、查处打击、直接了结等方式,把握好力度和节奏,一个难题一个难题破解,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矛盾一个矛盾化解,及时完成信访突出问题的自查自纠、检查总结和建章立制等工作。
加强责任追究。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加大各项工作的督办力度,对责任心不强,导致年度信访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蹲点指导、工作预警和通报批评;对工作出现明显失误的,加强提醒约谈;对工作中措施不到位引发重大信访问题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