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公诉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的涉嫌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依法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刑事公诉权的的最基本职能。为了促进公诉工作更好地开展,保障刑事诉讼活动合法规范进行,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6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正富带队,市人大内司委牵头,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内司委委员和市人大代表,赴我市两级检察院,对近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公诉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对案管大厅、自侦案件办案区、远程提讯室、职务犯罪案件(受贿案)庭审等进行了现场查看旁听,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人大代表对全市检察机关公诉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指控犯罪有力、诉讼监督有效、社会治理有为”的工作主题,合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强化法律监督为重点,创新公诉工作机制,依法履行检察工作职能,加强公诉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职能,为维护法律正确贯彻实施、有效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三年多来,全市检察机关共计受理各类刑事案件6458件9754人,审结5639件8381人,依法提起公诉5428件8038人,决定不起诉199件325人。

(一)严格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为营造安宁祥和的社会治安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对危害公共安全、恶性暴力和多发性侵财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2013年以来,共查办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806件1866人,利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9件9人,杀人、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1084件1545人,盗窃、抢夺等侵财犯罪1859件2816人,涉枪犯罪148件184人。案件判决后无涉检信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有力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维护了社会和谐安定。

(二)认真落实四项改革,健全公诉工作机制

以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按照部署深化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健全完善案件办理规章制度、案件质量考评机制、诉讼参与人权益保障机制和业务应用系统等机制体制,优化和提升公诉人员职业素养,不断提升公诉案件办理正确率和精准度。

(三)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全市检察机关注重提升重大案件侦查取证引导力度,牢固树立疑罪从无理念,注重无罪证据收集,强化退回补充侦查、另案处理等情形的监督,以确保案件质量,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共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326件,依法追诉漏犯74人,纠正遗漏起诉罪行124笔,发出检察建议12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6份。

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全市检察机关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一是注重运用抗诉手段纠正不当裁判。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共对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37件,经审查支持抗诉24件,法院审结22件,其中改判14件,裁定发回重审4件,维持原判4件,改判率81.8%。二是全面推行量刑建议制度。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共对提起公诉的2253件3632人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2105件3380人,采纳率92.8%。三是落实案件质量跟踪和请示汇报制度,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强化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制约和监督。

(四)创新公诉工作机制,提升公诉工作水平

建立专业化办案机制。市检察院整合建立了毒品犯罪、涉众型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专办模式。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提高了诉讼效率,进一步强化了公诉人的专业化知识和专业化办案技能。

全面、规范实施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刑事和解机制,繁简分流,有效减少公诉案件数量,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协调配合,采取多种方式快速办理简易程序案件,提升了诉讼效率,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3552件,占起诉案件的68.8%。

积极落实风险评估预警和释法说理机制,建立完善执法办案风险防控体系,确保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2013年以来,共对1000余件案件实行了风险评估预警,并形成《多措并举完善公诉执法办案风险防控体系》经验在全省推广。注重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积极协助本院控告申诉部门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移送符合救助办法规定的救助线索10余条,切实帮助受害人及其亲属解决生活实际困难。

积极推行公诉见习制度。市检察院立足人才强检战略,制定加强公诉工作的意见和公诉见习制度,建立以公诉为平台培养和输送检察人才的机制,开创了以公诉工作科学发展促进检察队伍素质全面提升的新局面。

(五)强化公诉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公诉工作能力

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等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公诉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职业精神;通过全省十佳公诉人竞赛、优秀公诉人巡讲等活动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切实提升业务实践水平;通过精品案件评比、优秀公诉人评比、开展辩论赛等岗位练兵活动,规范出庭礼仪、完善辩论技巧。通过这些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检察机关公诉人员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

二、存在的问题

市检察院对新形势下的公诉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研究,取得了较好进展和成绩。调查组一致认为市人民检察院对公诉工作高度重视,公诉队伍达到了年轻化、专业化的目标,公诉队伍的业务水平较高、廉洁执法效果好。通过这次调查,我们发现全市检察机关在公诉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诉讼监督不彻底,监督质量不够高

诉讼监督力度不够大、监督质量不够高在全市检察机关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存在重履行指控犯罪职责轻履行诉讼监督职责,重与侦查、审判机关的配合轻对侦查、审判机关的监督情况;与此同时,法律监督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自侦案件审查不够严格,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也还不同程度存在。

(二)公诉队伍还不够稳定,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突出

随着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和司法体制逐步健全,一方面,办案要求不断提高,办案任务不断加重。另一方面,公诉人员交流频繁,尤其是经验丰富、高素质公诉人员流失严重,公诉人员工作压力大,庭审经验不足,少数公诉人工作不够严谨,个别案件出现法律文书有瑕疵的现象,难以适应当前公诉工作发展。

(三)公诉队伍综合业务素质不高,公诉案件办案质量还有待提高

公诉人员或多或少存在庭审经验、应变能力不足等现象,特别是少数年轻公诉人知识和经验积累不够,办案能力欠缺,公诉水平尤其庭审应变能力不强,庭审答辩质量不高,影响了公诉效果。

三、工作建议

公诉是检察机关核心职能之一,是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公诉人是依法行使公诉和诉讼监督权的检察官,担负着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的职能,对于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发挥着重要作用。针对全市检察机关公诉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法治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养

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宽严相济”的公诉理念,围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目标,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特别是对当前多发的贪腐、渎职等职务犯罪,应针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让广大群众知晓法律的严肃性,提高全民法律思维和法制意识。

(二)紧紧围绕司法公正,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

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意识,创新监督机制,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正确行使监督权,不断加大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检察机关自侦活动的监督,纠正和预防违法行为发生,同时还要依法规范公诉活动,避免公诉权滥用。

(三)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要进一步加强同政法各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形成严打整治合力,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严格规范的办案程序和责任追究制,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

(四)切实强化公诉队伍建设,提高诉讼能力

全市检察机关要结合实际,优化配置公诉人员,强化业务培训,大力推进公诉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公诉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建立公诉队伍激励机制,提高监督能力和办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