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村主职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意见

关于2007年度村主职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

考核实施意见

各行政村:

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充分调动村主职干部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提出2007年村主职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如下:

一、考核对象:

村三委会主职干部。

二、计分标准

分基本分、奖励分、否定分三类进行考核。

(一)基本分:以100分制计算,80分为合格。具体考核计分情况见附件。

(二)奖励分:

1、发展经济奖:新增效益农业连片30亩以上,各奖2分;50亩以上,各奖5分。

2、组织建设奖:新建村综合楼,各奖3分;组织建设工作创新得到市级有关部门肯定的村主职干部各奖5分。

3、社会事业奖:顺利完成10万元以上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各奖2分;土地整理新增面积30亩以上各奖2分,50亩以上各奖5分;宅基地整治新增面积10亩以上各奖3分;通过市新农村建设验收的各奖5分;协助完成镇重点工程项目的,各奖3分。

4、先进奖:获市级奖项每项各奖3分、绍兴市级各奖5分,省级各奖8分(同一奖项从高计奖)。

(三)否定分:

1、完不成镇重点工作的各扣10分。

2、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扣分不保底。

三、村主职干部报酬奖金发放和考核结果挂钩。

四、不尽事宜,由镇党委政府讨论决定。

附件:xx镇2007年村主职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计分

附件:xx镇2006年村主职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计分

项 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自评

考评

精神文明建设

1、计划生育10分,查孕查环达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每出现一例计划外生育扣10分;长效措施落实率达不到比例扣3分。外来人员计划外生育出现一例扣2分。

2、征兵目测体检工作完成得3分,少一人扣1分。

3、党报党刊征订工作完成计划得3分,否则不得分。

4、完成献血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任务得3分,少一人扣1分。

5、做好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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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组织建设

1、村两委班子团结协调,认真执行两委工作制度得5分,否则不得分。

2、发展党员得5分,连续两年不发展的扣3分;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扣5分;发展党员把关不严扣2分。

3、认真开展无职党员“三定一争”活动得2分,“三会一课”开展正常得3分;会议记录完整得1分。

4、按时交纳党费得2分。

5、搞好“新世纪村部规范化建设工程”得3分,否则不得分。

6、每年召开民主恳谈会二次,并开展村主职干部述廉评廉工作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7、团、妇组织活动正常得2分,否则不得分。

8、参与镇党员志愿者中心活动,活动每缺1次扣2分,不推行“双联双带”活动(即党员联系富裕户、联系贫困户,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扣3分。

9、村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得8分,财务报帐每月1次,每缺一次扣1分;村务公开不到位的扣3分;因村财务问题引起村民上访的到镇扣5分,到市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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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稳定

1、每发生一起市级集体上访扣10分,每发生一起个人越级上访扣5分,绍兴市、省、国家级分别扣8分、10分、15分。

2、村主职干部落实管理重点信访人员,信息不畅,阻止不到位的扣5分。

3、矛盾调处不力,移交镇有关部门的每起扣2分;因调处不及时,导致产生刑事案件的每起扣5分;发生恶性刑事案件或致人死亡的扣10分。

4、每发生一起农业、工业安全生产人员伤亡事件,每起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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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

管理

1、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任务得3分,抓好有序用电得3分,否则不得分。

2、完成劳动合同签订,抓好劳动用工管理、工资清欠等工作得5分,发生劳资纠纷,没有及时调处上交到镇的,每例扣1分;出现使用童工的,每例扣3分。

3、落实山林防火队伍及专职管理人员和工作制度得5分,发生火灾不及时组织扑救或扑救不力的扣3分;发生住房火灾的,每例扣2分。

4、按时参加镇政府召开的会议得3分,每缺一次扣1分。(除请假外)

5、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工程发包的,每例扣5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扣10分。

6、落实村级护村队和交通安全信息员,及时维护、保障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得3分。

7、做好封存或改作他用的小庙小庵的监管,监管不力导恢复原貌的扣5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扣10分。

8、抓好禽流感防控工作,出现疫情不及时上报的扣5分,未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处理,导致疫情蔓延的扣10分,出现人员死亡,不得考核奖。

9、抓好农村家宴管理工作,出现集体食物中毒的,每例扣5分,出现50人以上集体中毒或导致人员死亡的,加倍扣分。

10、私人建房放样村主职干部必须到场,否则扣2分;在建造过程中,发生放样后移位建造的每起扣3分;上告到市有关部门的每起扣5分。

11、违法用地、老房拆翻建、违法加层等信息不灵,不及时上报,反映到城建办(国土所、城建中队)的每例扣5分,到市有关部门扣8分;制止不力,反映到镇的,每例扣2分,到市有关部门扣5分。

12、非法挖沙、非法填(取)土等信息不灵,不及时上报,反映到镇的每例扣5分;制止不力,每例扣2分。

13、抓好殡葬改革,做到遗体火化率、骨灰处理率达两个百分之百,否则每项扣2分;发生违反《殡葬改革管理条例》的,每例扣3分;隐瞒不报的,每例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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