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经济合作社职责

村经济合作社职责

1、  经济合作社在村党支部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2、  按照《浙江省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履行工作职能,侧重做好以村经济合作社名义进行的经济往来关系的处理,本村土地承包等集体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

3、  尊重和支持村委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执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的决议。和村委会相近、相同的职能,实行共同管理,重大事项经村班子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后,由村委会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4、  向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报告工作情况,接受村民监督和年度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