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抓实首要职责,做实做细日常纪委监督

十九大新修改的党章把“监督、执纪、问责”这一关于纪委职责定位高度凝练的概括正式写入党章,成为纪委职责定位的根本遵循,纪委职责摆在首位的是监督。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监察法》,明确监委“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并规定“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内容,监督调查处置,打头的同样是监督。

在新形势下,纪委监委必须牢牢把握监督这一职能定位,时刻用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这“两把尺子”去衡量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言一行,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要体现全面,做到严和治,必须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扎扎实实做好日常监督。

无数案例表明,“破法”必先“破纪”,违纪必有苗头,如果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有问题苗头或者初次出问题时,能够把监督挺在前面,“大喝一声”“猛击一掌”,就可以避免许多从“好同志”“好职员”一步变成“阶下囚”的悲剧。“治未病”“正歪树”“治病树”,靠的就是日常监督,或“常浇灌”以固本强基,或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做到动辄则咎、治于初萌。同时,无处不在的监督,有助于形成强大震慑,让违纪违法者无处遁形,让心存侥幸的“悬崖勒马”。

同时,监督也是纪委监委审查调查、问责处置的重要基础。监督有力才能发现问题,为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以及后续的问责处置提供“弹药”。可以说,没有监督,审查调查、问责处置就是无源之水。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履行好这一首要职责基本职责,惩治腐败、追究责任等工作才更有力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