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岗位职责方案

XX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岗位职责方案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律保障、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三大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局机关干部职工职能职责,根据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昭市政法[2008]16号)文件精神,按照局党组2010年1月20日会议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XX县司法局局机关设7个职能股室,1个编外股室,设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副科级)1个,事业单位1个。

(一)办公室

1、职能

负责局党组会议、局办公会和局机关重要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审核;研究拟定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调研、政务、信息、文秘、统计、档案、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农业农村工作、扶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房、宿舍、车辆、办公用品的管理以及干部保健、机关保密、机关保卫工作及对外接待服务。统筹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规划,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人员编制

办公室内设职数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驾驶员3名(其中2名为兼职)。主任:陶涛,副主任:李静虹,工作人员:陈仲云、聂宗利。

3、岗位职责

(1)陶涛(主任):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具体负责局党组会议、局办公会议和局机关重要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安排;负责全局工作计划、有关文件、报告、内部管理制度的草拟等文秘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工作;负责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李静虹(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接待、后勤保障、出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聂宗利(工作人员):协助主任、副主任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扶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农业农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机关计划生育、文件收发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4)陈仲云(工作人员):协助主任、副主任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局机关档案、信访、保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5)胡安奎(驾驶员):借用人员(云南苍峰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负责“云CD018警”警车的驾驶、保养、维护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6)彭建书、常吕昆(驾驶员):兼职驾驶员,负责“云CD047警”警车的驾驶、保养、维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政工科

1、职能

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宣传、表彰奖励、党的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按干管权限对局所管理的干部进行考察、考核、提出交流、任免的意见;负责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招录和调进人员的审核审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政法专项编制和干部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审查申报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人员编制

政工科内设职数2名。设科长1名,工作人员1名。科长:郭艳馨,工作人员:刘贵聪。

3、岗位职责

(1)郭艳馨(科长):主持政工科全面工作,具体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对局管理的股所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参与县委组织部和政法委安排的干部考察、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刘贵聪(工作人员):协助科长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编制管理工作,有关人事、编制报表上报工作,负责全局人员请销假考勤制度执行工作;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法制宣传股

1、职能

    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全县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全县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机关、乡(镇)、学校、企业、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和县委普法办公室的具体日常事务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人员编制

法制宣传股内设职数4名。设股长1名,工作人员2名。股长:罗烨,工作人员:范荣、代超。

3、岗位职责

(1)罗烨(股长):负责法制宣传股全面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全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信息报送;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2)范荣(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禁毒防艾、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照相、摄像工作;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3)代超(工作人员):协助股长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内勤事务;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法学教育股

1、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制定全县法学教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及发证、验证工作;指导成人法学教育,负责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管理XX县法制培训学校,负责法制宣传专栏的设计制作,对XX法治网站的管理、维护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人员编制

法学教育股内设职数2名。设股长1名,工作人员2名。股长:郭卿,工作人员:常吕昆、杨昕。

3、岗位职责

(1)郭卿(股长):主持法学教育股全面工作,负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指导成人法学教育,负责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常吕昆(工作人员):协助股长工作,具体负责管理XX县法制培训学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杨昕(工作人员):负责法制宣传专栏的设计制作、法治网站的管理、维护工作,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基层工作管理股

1、职能

    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和管理司法所工作;组织指导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调处工作;承担XX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领导组办公室的具体日常事务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人员编制

基层工作管理股内设职数2名。设股长1名,工作人员1名。股长:赵旭,工作人员:王万永。

3、岗位职责

(1)赵旭(股长):主持基层工作管理股全面工作,负责全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司法所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2)王万永(工作人员):协助股长开展工作,具体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人民调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股

1、职能

指导、协调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制定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指导社区对社会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和改造;承担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人员编制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股内设职数1名。设股长1名,股长:李盛珍。

3、岗位职责

李盛珍(股长):主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股全面工作,指导、协调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制定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指导社区对社会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和改造;负责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计财装备室

1、职能

指导和管理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实施;制定和监督实施财务、物资和技术装备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警用器械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人员编制

计财装备室内设职数2名。设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主任:邓平东;工作人员:李静虹。

3、岗位职责

(1)邓平东(主任):主持计财装备室全面工作,具体负责会计工作,指导和管理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实施;制定和监督实施财务、物资和技术装备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警用器械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李静虹(工作人员):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出纳工作,兼局办公室副主任职责,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律师公证工作管理股

1、职能

    指导、监督和依法管理全县法律服务工作,包括: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机关、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社会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制定全县律师、公证工作规划;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人员编制

律师公证工作管理股内设职数1名。设股长1名,股长:刘军。

3、岗位职责

刘军(股长):主持律师公证工作管理股全面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依法管理全县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审核全县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执业证照、年度注册、信息资料档案和律师机构年检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全县律师、公证工作情况,做好信息反馈、业务培训、交流、经验推广工作;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法律咨询工作;兼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工作人员,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九)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

1、职能

    履行法律援助管理、法律援助实施、法制宣传职能。具体包括: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全县律师、法律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接受困难弱势群体人员的申请,代其进行刑事辩护、民事行政代理诉讼、仲裁、公证;代理非诉讼活动;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为特殊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辩护和附带民事代理;接受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因素受害人员的申请提供法律帮助;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要求指派办理的法律援助事务;开展以法律援助为主的法制宣传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人员编制

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内设职数3名。设局长1名,工作人员4名。负责人:鄢杰;工作人员:王杰、杨清礼、刘军。

3、岗位职责

(1)鄢杰(负责人):主持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全面工作,组织、指导、管理、监督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管理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县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王杰(工作人员兼苍峰律师事务所主任):主持苍峰律师事务所全面工作;协助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局长开展工作,负责完成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刘军(兼职)、杨清礼(工作人员):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法律援助人员和全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展以法律援助为主的法制宣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公证处

1、职能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开展以公证工作为主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人员编制

公证处内设职数2名。设主任1名,工作人员2名。主任:饶顺芸,工作人员:彭建书、文怀平(兼职)。

3、岗位职责

(1)饶顺芸(主任):主持公证处全面工作,负责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开展公证工作为主的法律法规宣传;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彭建书(工作人员):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办理公证事务;开展公证工作为主的法律法规宣传;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文怀平(兼职公证员):负责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开展公证工作为主的法律法规宣传;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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