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能职责

     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和市政府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及部署安排,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单位的行政行为,广泛组织、宣传、发动社会群众,进行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宣传管理工作。最终实现增强人们交通法制观念,规范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创建交通安全文明,营造首都优良的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交通安全之目的。

   区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研究、制定本区交通安全宣传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确定道路交通管理的具体措施,提出道路改造和建设的规划、建议,并不断加大道路设施建设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

   (二)在市安委会和区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本区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方案,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控制交通死亡事故不超标。

   (三)加强对区安委会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工作四落实。

   (四)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各社会单位的街道、乡镇交通安全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规定进行考核评比,做到奖优罚劣。

   (五)组织发动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意识,提高交通安全文明素质。

   (六)积极培养、使用交通安全管理干部和交通安全积极分子,加强交通安全员队伍的思想、业务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七)对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而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重大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理。

   (八)检查、监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工作,促进交通民警队伍思想和业务建设,提高文明执法和依法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