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认真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及省国土资源厅、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2017年土地供需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指标
(一)总量
2017年市主城区土地供应总量560.1068公顷,其中新增用地537.8517公顷,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用地22.2551公顷。
(二)用途结构
在2017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60.4678公顷;住宅用地161.3174公顷,其中:公租房用地2.7733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44.5047公顷,商品房用地114.039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84.4547公顷;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75.145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78.7212公顷;特殊用地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
(三)空间布局
房地产开发用地多分布于城乡结合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北部新城和西部体育新城为主;交通运输用地以高铁和东湖片区为主;工业项目以高开区、保定工业园区和保定经济开发区产业项目用地为主。
二、土地供应导向
(一)强化住房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根据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工作实际,充分考虑市区前5年供地情况、在建用地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规模。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确保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需求、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和住房保障的能力。
(二)继续保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
优先保证基础设施和改善民生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促进主城区范围内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发展,重点支持教育、科技等项目,促进城市综合功能完善、改善城市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重点落实高铁片区和东湖片区的交通运输用地,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三)优先保证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保障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项目,重点支持以新能源、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为代表的先进制造业、生物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带动力强、潜力大、效益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用地供应。
重点保障进入高开区、保定工业园区和保定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和生产性服务项目的用地供应,严格按照各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三、计划的执行
一是进一步落实供应计划的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规模、结构,稳定市场预期
土地供应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国土局负责向社会公布。
二是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
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是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
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实施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四、附则
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