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完成2015年及“十二五”全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和<甘肃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4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97号)、省州政府签订的《临夏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及省环保厅核定的我州2014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数据,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全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计划控制在31293.36吨以内,比2014年的30983.52吨上升1%;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788.95吨以内,比2014年的1791.64吨下降0.15%;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3205.78吨以内,比2014年的12341.85吨上升7%(力争控制在13082.36吨以内,比2014年上升6%);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3589.91吨以内,比2014年的11139.27吨上升22%。年内全州计划完成减排项目共35个,其中工程减排项目3个、管理减排项目16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减排项目15个、养殖专业户畜禽粪便无害化集中处置项目1个,以及有关机动车减排任务。八县(市)及重点企业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及减排项目详见附件1、2。
二、重点工作
(一)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按照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及审核办法要求,强化全州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继续坚持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区域、行业和企业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健全完善建设项目总量指标核准与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的机制,对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市)和企业,严格限制新建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二)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八县(市)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工程要加强运行管理,正常达标运行,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确保最大限度发挥减排效益,坚决避免由于运行不正常等原因被倒扣减排量。同时,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实现雨污分流,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50%,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
(三)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工程减排。按期完成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锅炉烟气、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500t/d和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烟气sncr脱硝项目,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台账,发挥氮氧化物减排作用。
(四)切实加强已建成减排设施运行监管。在继续深化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减排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将精细化管理减排作为今年污染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临夏市、临夏县、东乡县污水处理厂,和政县华龙乳制品有限公司,广河县良华、顺发和佳美洗毛厂废水处理工程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减排工程的运行监管,完善在线监控设施、中控室和运行管理台账,不断提高减排设施投运率和运行效率,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益、要总量,持续发挥减排作用。
(五)继续推进畜禽养殖业减排。积极引导养殖专业户改进养殖方式,扩大养殖规模,提高畜禽养殖规模化比例。继续推进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推广采用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养殖方式,配套建设雨污分离、沼气池发酵和有机肥生产等固体废物及污水贮存处理减排设施,确保年内建成投运15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项目和临夏州八坊牧业科技有限公司肉牛粪便废弃物生产有机肥污染治理项目,不断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水平,并达到国家污染减排核查要求,发挥减排作用。
(六)进一步强化机动车减排力度。进一步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确保今年环保标志核发率达到国家减排核算规定90%以上的要求。切实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步伐,确保年底前全面淘汰2005年之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按时完成机动车环保监测联网工作,实现实时上传环保检验数据。公安交警部门要健全完善各类机动车新注册、转入、注销、转出数量,限行和转入限制情况、检测车辆明细、年检车辆明细等相关国家机动车减排核查核算所需材料,为机动车减排提供依据,同时将相关注销淘汰机动车辆信息上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数据平台。
(七)着力强化结构减排。继续坚持把结构调整摆在污染减排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污染减排倒逼机制,加快淘汰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和集中供热工程建设,不断加大对小淀粉、小印染、小砖瓦等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企业的关闭淘汰力度,积极推进高耗水、高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和行业整合,提升企业规模、产品档次,降低排污强度,促进环境容量、环境资源合理配置。
(八)大力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将排污许可管理措施,作为加强环境保护基础工作,实施污染减排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以排污许可为抓手,不断健全完善总量减排长效机制,完成全州35家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年度审核和信息公开工作。
(九)提前谋划“十三五”总量减排工作。各县(市)在确保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各项任务的基础上,要及时按照国家部署和省州要求,提前谋划“十三五”总量减排工作,为“十三五”污染减排工作起好步、开好头打下坚实基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保障发展、保护环境和保障民生,不被预警、不被约谈、不被限批”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污染减排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作协调,充分发挥部门工作职能,完善减排联动机制,共同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二)细化工作任务。各县(市)政府要对本地区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及时制定实施年度减排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污染减排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减排指标和重点减排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重点企业,把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把减排进度落实到具体时间,把减排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要按照分类指导和“一厂一策”的原则,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减排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州环保局负责对全州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和“三大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度和年度考核,加强对重点监控企业及重点减排项目的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污染减排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州发展改革委负责争取全州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所需中央和省级预算内专项资金。州工信委负责督促落实全州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产品工作任务。州财政局负责落实州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和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项目财政资金的补助力度,加大对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州住建局负责全州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制定实施污水处理厂运行机制,督促全州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州畜牧局负责做好全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规划和管理,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整合提升,会同州环保局,督促实施全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项目,定期提供全州及各县(市)农业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资料。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监督、推进、实施全州老旧机动车和不达标机动车淘汰工作,严格机动车环保管理,没有申领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得年审和注册,定期提供机动车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机动车相关统计资料。州统计局负责定期提供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能源消耗、人口增长情况等污染减排核查所需统计资料。州监察局负责开展污染减排工作行政监察,会同州环保局对各县(市)履行污染减排工作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对建设滞后、问题突出、严重影响污染减排任务完成的项目实施挂牌督办,并负责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各相关企业作为污染减排的主体,要主动承担起污染减排的责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加快实施有关污染减排工程,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按期完成减排任务。
(三)加大资金投入。州县市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资金投入力度,将减排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重点减排项目和“三大体系”建设财政资金补助。省级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列入全省年度减排计划的重点减排项目,对按期建成并发挥减排效益的重点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各减排项目单位要积极申请项目资金的支持。各相关企业要主动安排污染减排项目建设资金,确保足额及时筹措到位。金融机构要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污染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鼓励和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环境治理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
(四)强化督查考核。健全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继续将2015年全州污染减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纳入州政府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实行严格的绩效考核。加强污染减排督查调度和形势分析,完善污染减排预警监控机制,对污染减排进展缓慢的县(市)和污染减排重点项目进行通报,实行预警监控、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和约谈机制,努力确保完成全州污染减排任务。今年,是“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收官年,州上将对各县(市)和相关企业“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县(市)和企业,将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实施“一票否决”,暂停新增污染物建设项目的审批。同时,要认真做好“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自查评估,全力确保完成减排各项工作任务。
(五)努力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环境统计数据的调查、分析和管理,认真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火电、水泥、纺织印染等行业全口径企业污染减排数据的核查核算,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的直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源和机动车减排统计工作,提高环境统计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环境统计和污染减排的有效衔接,为2015年及“十二五”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