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继续深化自然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国家和自治区的重大项目、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从国土空间优化、土地计划安排、矿产资源保障、优化行政审批等方面,进一步增强自然资源助推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围绕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和经济布局,为呼包鄂乌城市群、赤峰和通辽等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全区东、中、西部差异化协同发展,做好自然资源保障。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黄河流域自然资源重大生态问题,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重大修复工程,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明确黄河流域国土空间用途差别化管制政策。加大规划计划、土地利用、耕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等政策扶贫力度,落实好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政策,加强地质调查扶贫和支持扶贫县找水,继续做好定点帮扶工作。
二、完成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面完成自治区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明确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开发边界规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约束性指标。完成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督促指导各地区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组织开展内蒙古境内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导各盟市、旗县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分类有序开展村庄规划工作。制定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配套出台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
三、全面完成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配合好国家数据核查,做好统一时点更新调查工作,进行旗县级三调增量数据质量检查,按国家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全面完成成果汇总、分析工作,及时向各级政府报告三调数据和政策。完成旗县级三调成果预检和验收,适时开展盟市级汇总成果预检和验收。建立各级国土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数据常态化管理。
四、切实维护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资产核算和土地收储负债表编制试点,做好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规范和提升土地储备管理。稳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按期完成“一湖两海”自然资源权籍调查试点工作和额尔古纳市、克什克腾旗、磴口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启动自治区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全面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基本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完成国务院大督查反馈意见整改。
五、持续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和耕地保护。按照用途管制顶层设计要求,研究制定区域准入和用途转用许可等制度规定,落实好差别化管制政策。扎实做好“增存挂钩”工作,下大力气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严格规范临时用地备案管理,持续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市)创建等工作。完成自治区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及储备区划定,严格划准划实基本农田红线。进一步加强耕地储备库监管,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继续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落实好耕地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大棚房”专项整治后续工作。
六、不断强化矿产资源管理。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严格采矿权准入为抓手,坚持规划管控、总量控制、规模约束,进一步优化矿业开发布局,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安全高效、生态友好的矿产资源开发格局。出台《关于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推动我区矿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矿产资源管理高质量变革。深化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完善矿业权审批登记管理制度。持续做好煤炭矿业权手续办理和煤炭资源清理工作。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加快煤层气、地热清洁资源勘查进度,加强阿拉善北山等重点地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努力实现找矿重大突破。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启动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开展自治区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按照国家权益金制度改革进度,修改完善自治区权益金改革相关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全面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统筹和指导做好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做好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夯实摸底统计和梳理归类工作,完成全面清查和集中整治等任务。
七、深入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按照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总体安排,以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完成年度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启动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导全区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认真落实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机制和责任,切实做好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保持生产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与治理的动态平衡。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建立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在黄河流域实施鄂尔多斯市河口镇-万家寨、巴彦淖尔市三盛公2个连片治理区,做好黄河流域内蒙古段等地区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认真做好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生态修复和联合验收,全面完成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
八、优化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和测绘成果管理办法修订,完成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编制。加大测绘资质巡查和问题地图检查力度,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和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完善信用制度和测绘政务平台建设。完成基础测绘年度计划,更新完善自治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扩大应用范围,积极推动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共享应用。
九、加大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力度。按照“坚决减少存量、坚决遏制增量”的原则,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持续开展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认真梳理清查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加大排查力度,确保确保问题数有新突破,处置率达到100%,清查整治取得新进展。要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抓好中央督导“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深入摸排黑恶线索,深挖彻查“保护伞”,进一步规范行业监管秩序,深化专项斗争成效。认真做好民生领域专项整治、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回头看”等专项工作。建立“季度+年度”的卫片执法工作机制,实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运用卫星遥感、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等综合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并坚决彻查到底。强化卫片执法检查和例行督察的整改力度,对整改不力的地区,实施约谈、限批和问责。落实自然资源督察制度,设立专职督察机构和队伍。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清正廉洁、勇于担当的自然资源执法队伍。
十、夯实自然资源管理基础。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按照“审批提速、服务提质”的要求,采取变革性的举措,进一步精简审批要件、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疏通堵点难点,坚决防止成为社会热点和舆论焦点。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加强源头管控及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链条。要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法治队伍建设,加大对新修改《土地管理法》等培训力度,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做好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公益诉讼和信息公开等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整合自然资源数据平台,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为底图,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底板,高效有序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为全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